3000吨油泵配件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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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3000吨油泵配件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8 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4 5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3 6结论 65 附图: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周边500m环境现状图 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图 附图五项目与盐城市红线位置图 附图六周边水系图 附件: 附件一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项目委托书 附件三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附件五备案证 附件六不动产权证 附件七现有项目批复、验收材料及排污许可证 附件八项目合同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3000吨油泵配件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6-320922-89-02-865150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 地理坐标 (119度51分21.706秒,34度01分52.03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滨行审投资备[2022]363号 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3.33%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 企业脱蜡新增盐酸工艺于2021年已经开始运行,目前企业已被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022年6月9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决定,对企业处以1.7万元罚款,已完成缴纳。 用地(用海) 面积(m2) 0(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空置区域,不新增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20]33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40号。 注:园区新的环评正在审批中,尚未取得批复文件,故按照这个现行有效的批复文件。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1年8月,2006年4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53.8km2,分为启动区、南区和北区,启动区7km2,南区11km2,北区规划面积13.54km2。 功能定位:以轻工服装、电子、机械等工业发展为主体,集商贸服务、物流和生活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开放式现代化新城区;产业定位:机械阀门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轻纺(含食品)工业,其中机械电子不设电镀加工中心,含电镀工艺项目禁止进入,轻纺不设印染小区,含印染的纺织项目禁止进入。 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不属于禁入项目,属于机械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与滨海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7年11月5日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管[2007]240号文批复通过。 表1-1项目与苏环管〔2007〕240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北区主要发展轻纺(不含印染)、电子、机械(不含电镀)等产业,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产业,属于主导产业,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产业定位。 符合 北区不规划建设集中供热源,燃用电能、低硫轻质油(含硫率不大于0.3%)、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供热源及区内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后,启动区及南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放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不使用燃煤,使用天然气能作为能源。 符合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区内污水先分片收集,再集中至滨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完成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滨海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在规划建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管网依托现有。 符合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次生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符合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并严格做到:“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学纸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等污染水环项目。”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产业,属于主导产业,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产业定位。项目距离通榆河7.8km,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 符合 限制和禁止入区企业: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禁止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 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进区。 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项目。不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的规划。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产业,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地最近红线生态区域详见表1-2。 表1-2项目与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位置关系表 地区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公顷) 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km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滨海县 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 / 1512.947 1512.947 5.7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距最近生态红线保护目标——废黄河、中山河洪水调蓄区距离为5.7km,项目所在地不在管控区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1.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盐城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削减8.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14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上升25.0%、9.4%、4.9%、4.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降低25.0%、8.8%。故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较好。根据引用的江苏万恒铸业有限公司对氯化氢及氨的现状监测结果以及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氯化氢及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综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21年,滨海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国、省考断面均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a、国省考断面 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六垛闸和中山河头罾闸两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断面优Ⅲ比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国家考核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并优于Ⅲ类目标。 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陈涛地龙、通榆河通榆大桥、通榆河中段堆根、淮河入海水道北漫水桥、翻身河S327翻身河桥、入海水道南漫水桥六个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2021年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目标。 b、饮用水源地 两个饮用水源中山河东坎水源地和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全年水质达标率100%。今年饮用水源通过聘请巡查员日巡查、日报告,制定饮用水源达标保障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全力保障了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全年取水总量2576万吨,达标水量2576万吨。 ③、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7.7~69.0)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7分贝,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三级(一般)水平。与上年相比,上升0.8分贝。影响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48.6%和42.0%。道路交通噪声各路段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57.8~69.9)dB(A)之间,各路段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70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与上年相比,降低0.1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一级”,处于“好”的水平状况。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④结论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3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 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该文件要求。 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淘汰类,符合改文件要求 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或许可事项。 4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 5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 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7 《关于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40号)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产业,属于主导产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5)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对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盐城市共有76个优先保护单元、233个重点管控单元、157个一般管控单元;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根据文件,本项目位于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属于重点管控区,其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表1-4。 表1-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 管控 类别 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开发区片区:①限制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不大于66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②禁止入区企业:电镀、线路板、清洁生产水平不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大于66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及小型印染企业。 (3)沿海工业园片区:①一期:园区不得设置装卸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码头,不得在园区西侧中山河航道内装运化工原料河产品。②二期:禁止引入专门用于染料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或医药中间体的项目;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排放重金属废水的建设项目;烧碱、聚氯乙烯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废盐产生量大并不具备处置可行性的项目。 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中市北路508号,本项目为属于机械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入区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开发区片区:①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②开发区边界设置50-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2)沿海工业园片区:①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②开发区边界设置50-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本环评建 议企业投产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园区和县总体预案相衔接。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使用高污染原料,符合文件要求。 对照表1-4,本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中的环境准入条件。 (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 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项目属于机械制造产业,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禁止建设的区域,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 表1-5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说明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中市北路508号,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不涉及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及装备,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符合 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 表1-6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说明 1 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 符合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 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安详保护区和保护区内,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符合 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 符合 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 符合 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周边无化工企业。 符合 (7)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类。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项目,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规划要求。 3、“二六三”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机械制造项目,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项目与“二六三”相符性分析见表1-7. 表1-7本项目与“二六三”相符性分析表 项目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两减”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能源,不使用煤炭 相符 减少化工落后产能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 “六治” 治理通榆河水环境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范围内 相符 治理生活垃圾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 治理黑臭水体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不涉及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本项目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治理环境隐患 本项目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产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针对项目风险隐患,企业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提升” 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本项目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随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相符 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提升环境监管执行水平 4、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下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8。 表1-8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条文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文 相符性分析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能源,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量较少,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能源,不使用煤炭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能源,不使用煤炭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 造。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 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 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 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 度整治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能达标排 放,符合要求。 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禁止 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 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 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 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本项目新增二级活性炭,以治理现有项目制蜡模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符合要求。 5、项目与“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9项目与“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 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 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①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②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③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可达标排放,淬火池等应进行硬化处理。 3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②严格环境准入③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④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生产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可达标排放,淬火池等应进行硬化处理。 6、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0。 表1-10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要求 是否相符 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减少3200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严格控制炼油、石化等行业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分类整治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7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及概况 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28日,注册地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徐长兵。经营范围包括油泵及配件、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阀门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9月23日取得原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滨环管[2014]108号),该项目投资5100万,环保投资58万元人民币。另外,企业于2022年1月14日,进行新增天然气锅炉、污水处理设施、排气筒项目的环评登记,一同纳入验收,项目已全部建成,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自主验收。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其级别为简化管理,证书编号为:913209226676193466001U,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目前企业拥有年产3000吨油泵配件精密铸件及年机加工1500吨高碳钢阀门的生产能力。 根据市场及环保需求,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拟依托现有厂房及配套措施,进行3000吨油泵配件机加工技改项目。由于现有项目制蜡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并未进行处理,企业拟对该工序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另外根据企业工艺就平面布局,重新进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造,改造后,现有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减少,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项目脱蜡工序改造后,蜡料回收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次技术改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企业脱蜡新增盐酸工艺于2021年已经开始运行,目前企业已被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6月9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决定,对企业处以1.7万元罚款,已完成缴纳。目前,项目已在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取得备案,其项目代码:2206-320922-89-02-865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中“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的编制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热镀锌工艺,不使用有机涂层及溶剂型涂料,属于其他类,按要求需编制环评报告表。为此,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初筛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环评报告表的编制。 2、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见表2-1。 表2-1项目工程组成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依托关系 现有 本项目 全厂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一 4200m2,用于造型、原料储存、机加工、原料及成品储存 / 4200m2,用于造型、原料储存、机加工、原料及成品储存 / 生产车间二 4600m2,其中3000m2外租,其余区域用于焙烧、金属熔炼、检验、及原料暂存 利用空置区域,设置热处理及淬火工序 4600m2,其中3000m2外租,其余区域用于焙烧、金属熔炼、检验、热处理、及原料暂存 依托现有车间空置区域,不涉及生产线布局调整 生产车间三 2250m2,用于打磨、抛丸、清砂、切割、焊接 / 2250m2,用于打磨、抛丸、清砂、切割、焊接 / 辅助设施 办公区 600m2 / 1050m2 依托现有 门卫室 50m2 / 50m2 依托现有 配电房 180m2 180m2 依托现有 贮运工程 原料仓库 生产车间一西南侧及生产车间三中部 / 生产车间一西南侧及生产车间三中部 依托现有 产品仓库 生产车间一东南侧 / 生产车间一东南侧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供水 年用水量3413.7m3/a 用水量1644.459m3/a 年用水 量5058.159m3/a 依托现有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 淬火用水定期补充,全部损耗。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火用水定期补充,全部损耗 雨污管网依托现有 供电 由园区电网供电,年用电量230 万kWh/a 由园区供电电网,年新增用电量50 万kWh/a 由园区供电电网,年用电量280 万kWh/a 依托现有 供气 由滨海天达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年使用量17万m3 由滨海天达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年使用量6万m3 由滨海天达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年使用量23万m3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化粪池(30m3/d)、脱腊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脱腊废水及碱液喷淋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化粪池(30m3/d)脱腊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依托现有 废气治理 DA001 静电除尘器+碱液喷淋+20m高排气筒 静电除尘器+水喷淋+20m高排气筒 静电除尘器+除雾器+水喷淋+20m高排气筒 依托现有排气筒,更改废气收集方案 DA002 布袋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布袋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DA003 / 二级活性炭+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 二级活性炭+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 新增排气筒,用于制蜡模、硬化工艺废气收集 DA004 / 8m高排气筒 8m高排气筒 新增锅炉排气筒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新建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垃圾桶若干 / 垃圾桶若干 /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库100m2,生产车间三西北角 一般固废暂存库100m2,生产车间三西北角 一般固废暂存库100m2,厂区西北角 依托现有 危险废物 危废仓库15m2,生产车间一东南角 / 危废仓库15m2,生产车间一东南角 / 依托可行性分析 主体工程依托可行性: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二空置区域进行生产,生产车间二1200m2,目前仅设置金属熔炼、焙烧、及检验工序,仍拥有空置区域,因此热处理及淬火区域设置在现有生产车间二具有可行性。 公用工程依托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新增水及天然气的使用,目前园区水及天然气管道均已铺设完成,且本项目水及天然气用量较小,因此公用工程依托具有可行性。 环保工程依托可行性: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改造后,依托现有的环保设备有静电除尘器、碱液喷淋、布袋除尘器、旋风式脉冲除尘器;脱蜡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环保设施均为可行性技术,且次技改不新增污染因子。另外,本次技术改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定期清运厂区内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现有一般固废库及危废仓库可满足贮存需求。因此,环保工程依托具有可行性。 3、产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能(t/a) 年运行时数h/a 现有 本项目 全厂 油泵配件精密铸件 蝶阀 18-300W-238 500 0 500 2400 16-300W-238 500 0 500 闸阀 3CF6R 200 0 200 3CG6R-NF 500 0 500 球阀 324-2R-600 500 0 500 324-2F-150 500 0 500 支架 12G6-F25/CF8M 200 0 200 14G3-F16/WCB 100 0 100 高碳钢阀门机加工件 蝶阀 18-300W-238 500 0 500 2400 闸阀 3CG6R-NF 300 0 300 球阀 324-2F-150 500 0 500 配件 05TX-0065-1 200 0 200 注:本次技术改改包括造型工段废气密闭收集等其他环保设施;新增热处理及淬火工序;现有脱腊工艺改造(盐酸脱腊)等,不涉及铸造产能变化。 本项目产品质量标准执行《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GB12224-1989)等相应要求,目前企业已取得ISO-9001.2015证书。部分要求如下: 表2-3阀体内外径偏差tm 单位mm 公称通径DN 50 65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焊接端的公称外径 62 75 91 117 172 223 278 329 360 413 焊接端的公称外径的偏差 +25 -1 +4 -7 灌装的公称内径的偏差 +1 -2 4、设备清单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4。 表2-4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扩建前数量(台/套) 本项目数量(台/套) 扩建后全厂数量(台/套) 备注 铸造部分 1 注蜡机 / 3 0 3 造型 2 搅腊机 / 2 0 2 3 化蜡机 / 1 0 1 4 喷砂机 / 2 0 2 5 冷却池 14m×6m×0.2m 5 0 5 6 涂料池 1.2m×1.2m*1m 3 0 3 7 配料池 8m×1m×1m 6 0 6 8 脱蜡池 3m×1.8m×1.2m 1 0 1 9 锅炉(天然气炉) 0.3t/h 1 0 1 脱腊 10 焙烧炉(天然气炉) / 2 0 2 造型 11 电阻炉(电炉) 0.75t2个GW-钢壳中频感应炉 0.35t2个节能型中频无芯感应电炉KBPS/300 4 0 4 金属融化,两用两备 12 等离子切割机 / 1 0 1 清理 13 抛丸机 / 4 0 4 14 热处理炉(天然气炉) / 1 1 1 热处理 15 淬火池 60m3 0 1 1 16 光谱仪 / 1 0 1 检验 机加工部分 17 钻床 Z3050/Z5125A/Z5140B 8 0 8 机加工 18 数控车床 CKA6180/CAK6150P/CN6136D/CK6136H/CJK6136D 18 0 18 19 普车 CW6280D/CD6166A/CD6140A 6 0 6 20 液压机 / 1 0 1 21 攻丝机 / 2 0 2 22 铣床 / 1 0 1 23 磨床 / 1 0 1 24 砂轮机 / 4 0 4 25 液压机 CX100T 1 0 1 26 加工中心 CNC/TX32 2 0 2 27 油压机 20T 1 0 1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发[2013]183号),本项目使用的熔炼炉使用电为能源,焙烧炉及热处理炉均使用天然气加热,不属于限制类中“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本项目电阻炉为GW节能钢壳电炉,不属于淘汰类中“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 5、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5。 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单位:t/a 序号 名称 技改前年用量/t 本项目年使用量/t 技改后全厂使用量 最大存在量 形态 储存方式 来源 油泵配件铸造 1 废钢 3000 0 3000 300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2 不锈钢 80 0 80 8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3 硅锰合金 100 0 100 10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4 石蜡 10 0 10 1 固 袋装 外购汽运 5 硬脂酸 10 0 10 1 固 袋装 外购汽运 6 氯化铵 50 0 50 5 固 桶装 外购汽运 7 氯化铝 100 0 100 10 固 桶装 外购汽运 8 水玻璃 1200 0 1200 120 固 桶装 外购汽运 9 石英砂 600 0 600 60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10 耐火泥 600 0 600 60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11 颗粒砂 800 0 800 80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12 脱模剂 2 0 2 0.2 固 桶装 外购汽运 13 液氧 200瓶 0 200瓶 2瓶 气 瓶装 外购汽运 14 乙炔 1200瓶 0 1200瓶 10瓶 气 瓶装 外购汽运 15 煤气 250瓶 0 250瓶 2瓶 气 瓶装 外购汽运 16 焊材 15 0 15 1.5 固 盒装 外购汽运 17 盐酸30% 0 10 10 0.8 液 桶装 外购汽运 18 氢氧化钠(纯度≥99%) 15 3.5 18.5 1 固 袋装 外购汽运 高碳钢阀门 19 铸件 1000 0 1000 100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20 阀门内件 450 0 450 45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21 紧固件 70 0 70 7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22 焊材 5 0 5 0.58 固 堆放 外购汽运 23 机油 1 0 1 0.5 半固 堆放 外购汽运 表2-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原料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氢氧化钠 化学式NaOH,氢氧化钠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分子量为40.00,熔点318.4℃,沸点1388℃,易溶于水,密度2.13g/cm3,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不燃 无毒 稀盐酸 化学式为HCl,有强烈的刺鼻气味,具有较高的腐蚀性。熔点-27.32℃(38%溶液),外观为无色至淡黄色清澈液体。 不燃 无毒 6、用水量平衡 (1)给水 本项目脱腊工序不新增用水,仅在脱腊用水中加入盐酸进行配比,主要用水为淬火用水及水喷淋用水,用水量为1644.459m3/a,水源为滨海县自来水厂。 ①淬火用水 项目热处理后,需对工件进行淬火处理,淬火时间约1分钟左右,淬火池约60m3,该过程由于工件表面无任何杂质,且淬火工序对水质要求不高,因此淬火池用水定期补充,无需更换。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淬火过程中年补充水量约1500t/a,全部自然消耗。 ②水喷淋用水 项目焙烧炉及热处理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处理,水幕除尘水不外排,定期补损耗,按照相关工程实例,其补水量为0.2~0.5kg/m3气,项目取0.2kg/m3。本项目焙烧炉风量约3000m3/h,年工作时间约2400h,则项目除尘水循环水量约为1440t/a,水幕除尘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自然损耗,部分进入沉淀池沉渣,根据下文计算,进入沉淀水量约0.459t/a,则补充新鲜水量约144.459t/a。 (2) 排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淬火用水及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雨水排放依托厂区现有雨水管网,雨水经管道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所示: 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 图2-2 技改完成全厂水平衡图(t/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职工150人,此次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从现有岗位调配。年工作300天,采取一班制,每班8小时,则全年运行2400小时。 8、 厂区平面布置 建设单位设置生产车间3个,生产车间一位于厂区北侧,生产车间二位于厂区南侧,生产车间三位于厂区西侧。本项目位于生产车间二内西北侧,具体位置见附图三。 9、 项目周边现状 项目所在地东侧项目东侧紧邻为中市北路,路以东为农田,南侧为联马汽车盐城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空地,北侧为江苏铸润炉业有限公司。,项目周边现状详见附图二。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只涉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后即可进行,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做详细分析。 二、 营运期: 1、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图2-3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G:废气S:固废、N:噪音) 工艺流程简述: 脱腊工艺技术改造内容: 脱蜡:现有项目在脱蜡时,以90度的热水为溶液,将型壳浸入水中,使蜡变为液体流出型壳,蜡进行回收重新利用,形成零件型壳。本次技改在脱腊用水中加入入少量稀盐酸,将脱腊溶液配置成1%的稀盐酸,以增加脱蜡效果,该过程不新增用水,技改项目热水为现有锅炉蒸气进行加热。脱腊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过程产生脱蜡废气(氯化氢)G、脱腊废水W。 热处理工序技术改造内容: (1)热处理:将现有项目生产的油泵铸件送至正火炉进行加热,正火温度约860℃,时间约4h,热处理炉使用天然气为能源,该过程产生少量燃烧废气G、设备噪声N。 (2)水淬:工件加热后进行水淬处理,淬火时间约1分钟左右,淬火池约60m3,淬火池用水定期补充,无需更换,该过程淬火池中产生少量工件脱落的氧化铁皮S,由于氧化铁皮密度较大,沉降在水中,对淬火工艺无影响,待累积一定量后,收集外售。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环保手续概况 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中市北路508号,2014年7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9月23日取得原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滨环管[2014]108号),该项目投资5100万,环保投资58万元人民币。另外,企业于2022年1月14日,进行新增天然气锅炉、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库、排气筒项目的环评登记,一同纳入验收,项目已全部建成,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自主验收。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其级别为简化管理,证书编号为:913209226676193466001U,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2、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滨环管[2014]108号),项目焙烧炉、熔炼炉废气收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严格要求,将抛丸、打磨、融蜡、射腊、组树、硬化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更改后的废气处理方案为射腊、组树、硬化、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最后通过静电除尘+碱喷淋塔处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于周围大气;锅炉废气、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打磨区废气、中频炉废气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根据《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监测数据,该监测报告编号为LT211175,监测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0日。其中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速率为0.01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最大速率为0.094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速率为0.037kg/h。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6mg/m3,最大速率为4.16×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49mg/m3,最大速率为1.66×10-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3mg/m3,最大速率为7.65×10-4kg/h。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6mg/m3。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8mg/m3、氨最大浓度为0.09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144mg/m3。 综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即将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要求;NH3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相关标准值;焙烧炉和中频炉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的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 图2-4现有废气处理流程图 (2)废水 根据《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监测数据,该监测报告编号为LT211175,监测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项目生活污水pH为7.2~7.3(无量纲)、SS最大浓度为58mg/L、COD最大浓度为11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6.15mg/L、总磷最大浓度为1.37mg/L、总氮最大浓度为11.9mg/L,均符合《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目前企业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生活污水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厂。 另外,企业在验收后新增0.35t/h锅炉一台,提供热水以供脱腊工序使用。该锅炉年运行2400h,则需水840m3/a,锅炉废水主要为钠离子软化器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根据《锅炉手册》软化器再生废水约用水量的3%~5%,锅炉排污水约用水量的1%~5%,本项目均按5%计,则软化器再生废水和排污水共约84t/a。项目蒸汽产生量约为756t/a,20%消耗,约80%冷凝后循环水使用,锅炉排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60mg/L、SS:150mg/L。则锅炉废水污染物为:废水量:84t/a、COD:0.005t/a、SS:0.013t/a。接管至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根据《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监测数据,该监测报告编号为LT211175,监测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0日。东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58.4dB(A)、西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57.7dB(A)、南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56.8dB(A)、北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58.7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3) 固废 厂区设置100m2的一般固废仓库、15m2的危废库及垃圾桶若干,用于固体废物的暂存。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一般物料废包装、废砂、废打磨片、废蜡料、炉渣、焊渣、废劳保用品、危险物料废包装、残次品、废边角料、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 现有项目评价过程中遗漏一般物料废包装、废砂、废打磨片、废蜡料、炉渣、焊渣、废劳保用品等固废,因此重新核算,并纳入下次验收。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在厂家更换过程中,交由原厂家回收,不贮存。 一般物料废包装:项目在砂及其他物料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0t/a,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废砂:项目在振壳过程中,产生废砂,产生量约3300t/a,该部分废砂收集后外售至有能力处理的公司处置。 废打磨片:项目在打磨过程中产生部分废打磨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打磨片产生量约1t/a,收集后外售至有能力处理的公司处置。 废蜡料:蜡模脱蜡过程中会产生蜡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石蜡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项目年补充新蜡约10t/a,据废气工程分析中,腊料在使用过程中损耗量约0.5t/a,则脱蜡过程中废蜡渣产生量约为9.5t/a,收集后外售至有能力处理的公司处置。 炉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熔化废渣的产生量约为原料的1%,本项目金属原料使用量约3030t/a,产生量约为30t/a,收集后外售至有能力处理的公司处置。 焊渣: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废焊渣,根据《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许海萍等,《湖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9月第32卷第3期》),焊渣=焊条使用量×(1/11+4%)。本项目焊丝使用量为20t/a,则本项目焊渣产生量为2.018t/a;收集后外售至有能力处理的公司处置。 危险物料废包装:项目在氢氧化钠使用过程中,产生少量废包装,据企业提供资料,年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劳保用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手套、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据企业提供资料,年产生废劳保用品量约0.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 实际排放情况 本项目实际排放量根据《盐城龙威机械有限公司新建油泵配件精密铸造、高碳钢阀门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验收监测结论章节确定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2-7现有项目总量控制表 类别 污染物 实际排放量 (t/a) 环评批复量(t/a) 结果评价 废气 颗粒物 0.154 0.045 打磨、抛丸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二氧化硫 0.089 0.095 达标 氮氧化物 0.225 0.283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45 / 融蜡、射腊、组树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氯化氢 0.004 / 硬化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氨 0.005 / 硬化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废水 废水量 1884 1800 新增锅炉排水(已做环评登记) COD 0.227 0.450 达标 氨氮 0.011 0.041 达标 TP 0.002 0.002 达标 TN 0.021 / / SS 0.117 0.194 达标 4、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原有项目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现有项目制蜡模、打磨、抛光、切割、浇注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新增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氨总量。 本次评价根据验收时监测报告、类比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核算新增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及氨排放量,并重新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下次验收。 现有项目废气收集方案不合理 本次评价根据企业平面布局及工艺等因素,重新制定废气收集处理方案。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空气环境、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 (1) 县城区空气 2021年,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1.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盐城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削减8.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14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上升25.0%、9.4%、4.9%、4.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降低25.0%、8.8%。 (2)镇(区、街道)环境空气 14个镇(区、街道)可入肺颗粒物(PM2.5)浓度为(24.6~3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1.8~91.1)%,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五汛镇等半数以上镇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二级评价标准。 (3)酸雨 滨海县县城区全年无酸雨出现,酸雨发生率为“0”,降水年均pH值为6.71,全年降水pH值变化范围在(6.23~7.60)之间,与上年相比持平。 (4)降尘 滨海县县城区降尘量年均值为2.98吨/平方公里·30天,同比削减9.7个百分点,完成盐城市年度考核目标3.0吨/平方公里·30天考核要求。15个镇(区、街道)降尘量年均值在(2.64~2.82)吨/平方公里·30天范围内。 (5)特征因子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沈码头村(位于本项目西北侧2700米)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GSC20082841。监测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3日。氨及氯化氢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蓝天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和尚庄(位于本项目西北侧1700米)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LT20392,监测时间为2020年6月1日~7日。监测结果如下: 表3-1 区域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位 项目 小时浓度监测结果 浓度范围(mg/m3) 超标率(%) 最大浓度占标率% 沈码头村 非甲烷总烃 0.38~1.04 0 52 小和尚庄 氯化氢 0.01~0.03 0 60 氨 0.02~0.07 0 35 本环评引用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资料从时间上分析,该监测资料距本项目建设不足3年,符合数据引用的时效性要求;从空间上分析,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5km范围内,且项目所在区域无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建成,区域环境状况未发生改变,因此,本环评引用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能够代表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符合数据应用的空间性要求。 因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环境状况公报》,滨海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国、省考断面均达到国家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六垛闸和中山河头罾闸两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断面优Ⅲ比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国家考核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并优于Ⅲ类目标。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陈涛地龙、通榆河通榆大桥、通榆河中段堆根、淮河入海水道北漫水桥、翻身河S327翻身河桥、入海水道南漫水桥六个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2021年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目标。 两个饮用水源中山河东坎水源地和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全年水质达标率100%。今年饮用水源通过聘请巡查员日巡查、日报告,制定饮用水源达标保障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全力保障了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全年取水总量2576万吨,达标水量2576万吨。 3、声环境质量 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7.7~69.0)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7分贝,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三级(一般)水平。与上年相比,上升0.8分贝。影响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48.6%和42.0%。道路交通噪声各路段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57.8~69.9)dB(A)之间,各路段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70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与上年相比,降低0.1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一级”,处于“好”的水平状况。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 4、 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不新增工业用地,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 土壤、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液态物料,且项目厂房地面已硬化处理,基本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途径,故未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列表见表3-2。 表3-2 建设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保护规模 环境功能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东向 北向 万锦豪庭 763038.997 3768865.812 居民 人群 20户80人 GB3095-2012二类区 SW 690 欧堡利亚北辰 763416.471 3768873.484 居民 人群 200户600人 SW 320 博士苑 763358.161 3768688.432 居民 人群 150户450人 SW 580 学府壹号 763801.882 3768850.889 居民 人群 500户1500人 SE 290 2、 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中市北路508号,不新增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调查生态现状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 大气污染物 本次技术改造完成后,DA001及DA002排气筒废气产生的废气及厂房内颗粒物浓度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DB32/3728—2020);DA003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厂界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DA004排气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3-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mg/m3) 烟尘 2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5.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SO2 80 / / NOX 180 / / 烟气黑度 一级 / / 烟尘 20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SO2 50 / / NOX 150 / / 烟气黑度 一级 / / 非甲烷总烃 60 3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氯化氢 10 0.18 0.05 颗粒物 20 1 0.5 氨 / 4.9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按表3-4规定执行。 表3-4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mg/m3) 工业炉窑安装位置 工业炉窑类别 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 有厂房生产车间 金属熔炼炉 8.0 其他炉窑 5.0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5。 表3-5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项目淬火用水定期补充,全部损耗;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营运期其厂界噪声应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6。 表3-6厂界噪声标准值 标准值dB(A)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65 55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及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总量 控制 指标 大气污染物:本次技术改造完成后,全厂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0.375t/a(有组织0.2t/a+无组织0.175t/a)、二氧化硫:0.092/a、氮氧化物:0.497t/a、氯化氢0.006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3t/a)、氨0.008t/a(有组织0.005t/a+无组织0.003t/a)、非甲烷总烃0.093t/a(有组织0.089t/a+无组织0.004t/a)。 水污染物: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项目淬火用水定期补充,全部损耗。无需申请废气总量。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申请总量。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一、通用工序中111表面处理”,其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为重点管理,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为简化管理,其他为登记管理。建设单位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名录,不属于重点管理。项目涉及淬火工艺,因此,本项目项目属于简化管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目前项目设备已经安装完成,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做详细分析。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 废气 1.1废气产排污情况分析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脱腊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由于本次技术改造对全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调整,因此本次评价重新对全厂有组织废气进行分析。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见表4-1,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2。 运营期环 境保护措 施 表4-1项目技术改造后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收集效率 有组织产生情况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有组织产生情况 排放口基本信息 排放标准 浓度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t/a 名称 处理能力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t/a 浓度 mg/m3 速率 kg/h 焙烧炉、热处理炉 颗粒物 0.06 100% 19.8 0.025 0.06 有组织 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 风量1260 m3/h 99% 是 0.2 0.0003 0.001 高度 15m 20 / 内径 0.3m 二氧化硫 0.084 100% 27.8 0.035 0.084 / / / 27.8 0.035 0.084 温度 25℃ 80 / 编号 DA001 名称 废气排放口一 氮氧化物 0.454 100% 150 0.189 0.454 / / / 150 0.189 0.454 类型 一般排放口 180 / 地理坐标 N119.511623 E34.015135 排放时间 2400h 金属融化 颗粒物 1.437 90% 26.95 0.539 1.293 有组织 旋风式脉冲除尘器 风量20000 m3/h 99% 是 4.029 0.081 0.193 高度 15m 20 / 内径 0.3m 浇注 颗粒物 1.68 90% 31.5 0.63 1.512 温度 40℃ 编号 DA001 切割 颗粒物 4.5 90% 84.375 1.688 4.05 布袋除尘器 99% 是 名称 废气排放口二 类型 一般排放口 打磨 颗粒物 6.57 90% 123.2 2.464 5.913 布袋除尘器 99% 是 地理坐标 N119.511623 E34.015135 抛丸 颗粒物 6.57 100% 136.9 2.738 6.57 布袋除尘器 99% 是 排放时间 2400h 脱腊 氯化氢 0.012 90% 0.33 0.005 0.011 有组织 碱液喷淋 风量15000 m3/h 90% 是 0.08 0.001 0.003 高度 15m 10 0.18 内径 0.3m 硬化 氯化氢 0.022 90% 0.53 0.008 0.02 温度 25℃ 编号 DA003 氨气 0.056 90% 1.33 0.02 0.05 90% 是 0.13 0.002 0.005 名称 废气排放口三 / 4.9 类型 一般排放口 制蜡模 非甲烷总烃 0.999 90% 24.975 0.374 0.899 二级活性炭 90% 是 2.498 0.037 0.089 地理坐标 N119.511824 E34.015356 60 3 排放时间 2400h 锅炉燃烧废气 颗粒物 0.006 100% 5.2 0.003 0.006 有组织 / 风量480m3/h / / 5.2 0.003 0.006 高度 15m 20 / 内径 0.3m 温度 25℃ 二氧化硫 0.008 100% 6.9 0.003 0.008 / / / 6.9 0.003 0.008 编号 DA003 50 / 名称 废气排放口四 类型 一般排放口 氮氧化物 0.043 100% 150 0.018 0.043 / / / 150 0.018 0.043 地理坐标 N119.511824 E34.015356 150 / 排放时间 2400h 表4-2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排放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t/a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时间h 排放标准mg/m30.5 名称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生产车间一 脱蜡 氯化氢 0.001 无组织 / / / / 0.003 0.001 2400 0.05 硬化 氯化氢 0.002 无组织 / / / / 氨 0.006 无组织 / / / / 0.006 0.003 1.5 制蜡模 非甲烷总烃 0.01 无组织 / / / / 0.01 0.004 4.0 浮砂 颗粒物 0.2 无组织 / / / / 0.2 0.083 0.5 生产车间二 金属熔炼 颗粒物 0.014 无组织 / / / / 0.031 0.013 2400 0.5 浇注 颗粒物 0.017 无组织 / / / / 生产车间三 打磨 颗粒物 0.066 无组织 / / / / 0.189 0.079 2400 0.5 切割 颗粒物 0.045 无组织 / / / / 振壳 颗粒物 0.02 无组织 / / / / 焊接 颗粒物 0.303 无组织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90% 90% 是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2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企业根据平面布局,调整废气收集方案,调整后的废气收集处理方案为:焙烧炉燃烧废气及热处理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雾器+水喷淋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切割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中频炉及浇注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随后一同由DA002排气筒排放;融蜡、射腊、组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脱腊、硬化废气经碱液喷淋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DA004排气筒排放。改造后的工艺流程见下图。 注:虚线框内为本次废气收集治理改造内容 图4-1改造后全厂废气治理流程图 DA001排气筒 本次技改完成后,焙烧炉燃烧废气及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据企业提供资料,焙烧炉年使用天然气约15万m3/a,热处理炉年使用天然气约6万m3/a。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根据国家普查办产排污染系数问题解答汇总中的答复,产污系数按其具体燃烧方式选用锅炉的产排污系数,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新建锅炉废气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A.基准烟气量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在没有燃料元素分析数据的情况下,基准烟气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经验公式估算法”进行核算。 式中:Vgy——每台锅炉基准烟气排放量,Nm3/m3; Qnet,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本项目燃料取49.37MJ/m3; 经计算,本项目热处理炉及焙烧炉基准烟气量为14.41Nm3/m3,则本项目DA001排气筒烟气排放量约为3.026*106万Nm3/a,年排放时间为2400h,则DA001排气筒风量约1260m3/h。 B.污染物源强核算 ①二氧化硫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式(7)计算: 式中:ESO2 ——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万m3; St——燃料总硫的质量浓度,mg/m3,根据《天然气》GB17820-1999,标准二级天然气含S量为100mg/m3—200mg/m3,本项目取200mg/m3; ηs——脱硫效率,%,项目采用天然气,未进行脱硫,效率为0;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量纲一的量,燃气锅炉取值为1。 经计算,DA001排气筒SO2产生量为0.084t/a。 ②氮氧化物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式(5)计算: 式中:ENOx——核算时段内氮氧化物排放量,t; ρNOx——锅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质量浓度,mg/m3,本项目取150 Q——核算时段内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 NOx——脱硝效率,%,项目采用天然气,未进行脱硝,效率为0。 热处理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质量浓度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附录B中的要求进行选取,具体指标建表4-3。 表4-3 锅炉炉膛出口NOx浓度范围 炉型 质量浓度范围/(mg/m3) 燃煤炉 层燃炉 100~600 流化床炉 100~300 煤粉炉 100~600 燃生物质炉 100~600 燃油炉 100~800 燃气炉 30~300 经计算,DA001排气筒氮氧化物产生量约为0.454t/a。 ③颗粒物 烟尘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中的系数法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000286kg/m3-原料。经计算,DA001排气筒烟尘产生量约为0.06t/a,经静电除尘+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DA002排气筒 ①抛丸、打磨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干式预处理”工艺中所采用“抛丸、喷砂、打磨”工艺,所有规模类别的产排污系数,粉尘产生量为2.19kg/t-原料,项目铸件年产量为3000t,则打磨及抛丸产生量均为6.57t/a。 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90%,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效率取100%,收集后的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后(粉尘密度较大,约有90%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②切割废气 铸件经去壳后,需将冒口切割下来,本项目采用氧-乙炔切割作业,进行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氧/可燃气切割”颗粒物产量为1.5千克/吨-原料,本项目铸件产能为3000吨,则本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为4.5t/a。切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后(粉尘密度较大,约有90%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③中频炉烟尘 本项目中频炉熔化过程中会产生熔化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采用中频感应电炉熔化,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可知,熔化炉烟尘产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铸件产品产量3000吨,烟尘产生量约为1.437t/a,建设单位拟对熔炼烟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2#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后(粉尘密度较大,约有90%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④浇注废气 项目浇注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气,现有项目铸造工艺为水玻璃工艺,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造型/浇注(熔模)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产物系数为0.56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产品年产量为3000t,则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为1.68t/a,。 项目在浇注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2#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后(粉尘密度较大,约有90%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DA003排气筒 ①制蜡模废气 项目制蜡模过程中,涉及到融蜡、射蜡,组树等过程。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造型/浇注(熔模)工艺,造型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产物系数为0.333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产品年产量为3000t,则造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999t/a。 ②硬化废气 项目硬化过程中,产生部分氯化氢及氨气,根据企业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进行的验收监测,其中2021年12月29日企业生产负荷为80%,其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1.66×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7.46×10-4kg/h;2021年12月30日企业生产负荷为85%,其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1.50×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7.65×10-4kg/h。排气筒排放时间为2400h/a,经计算,氯化氢最大排放量约为0.002t/a,氨气最大排放量约为0.005t/a。 ③脱腊废气 脱蜡年工作时间约1200h,该过程产生少量氯化氢废气,根据《大气环境工程师实用手册》(王玉彬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对酸雾废气产生量的核算给出了以下推荐公式: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本次取36.5;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一般取0.3-0.5m/s,本次取0.3m/s;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空气中的饱和蒸汽分压力(mmHg),根据《环境统计手册》表4-13确定;项目盐酸浓度约为1%,本次评价按照60°C下10%(最低统计值)HCl取值0.16; F——液体蒸发的表面积(m2),本项目取3m2; 由上述公式可以计算得Gz约为0.01kg/h,则项目脱腊过程每年盐酸雾产生量为:0.00185×4(每天平均工作小时)×300=0.012t/a。 脱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硬化废气一同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DA004排气筒 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锅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锅炉天然气用量为2万m3/a。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新建锅炉废气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A.基准烟气量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在没有燃料元素分析数据的情况下,基准烟气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经验公式估算法”进行核算。 式中:Vgy——每台锅炉基准烟气排放量,Nm3/m3; Qnet,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本项目燃料取49.37MJ/m3; 经计算,本项目热处理炉基准烟气量为14.41Nm3/m3,则本项目天然气热处理炉烟气排放量约为2.882*105万Nm3/a,锅炉年使用时间约600h,则DA004排气筒风量约480m3/h。 B.污染物源强核算 ①二氧化硫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式(7)计算: 式中:ESO2 ——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万m3; St——燃料总硫的质量浓度,mg/m3,根据《天然气》GB17820-1999,标准二级天然气含S量为100mg/m3—200mg/m3,本项目取200mg/m3; ηs——脱硫效率,%,项目采用天然气,未进行脱硫,效率为0;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量纲一的量,燃气锅炉取值为1。 经计算,SO2产生量为0.008t/a。 ②氮氧化物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式(5)计算: 式中:ENOx——核算时段内氮氧化物排放量,t; ρNOx——锅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质量浓度,mg/m3,本项目取150 Q——核算时段内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 NOx——脱硝效率,%,项目采用天然气,未进行脱硝,效率为0。 热处理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质量浓度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附录B中的要求进行选取,具体指标建表4-4。 表4-4 锅炉炉膛出口NOx浓度范围 炉型 质量浓度范围/(mg/m3) 燃煤炉 层燃炉 100~600 流化床炉 100~300 煤粉炉 100~600 燃生物质炉 100~600 燃油炉 100~800 燃气炉 30~300 经计算,本项目氮氧化物产生量约为0.043t/a。 ③颗粒物 烟尘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中的系数法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000286kg/m3-原料。经计算,烟尘产生量为0.006t/a,经8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 ①浮砂废气 本项目造型过程中,在浮砂时产生少量粉尘,类比《安徽辉源机电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造型工艺及原料与本项目一致,具有类比可行性,浮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约为原料砂的 0.1%,本项目原料砂年使用量约2000t,则浮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约2t/a,由于项目使用砂料颗粒较大,且含水量较大,因此约有90%在车间内自然沉降。 ②振壳废气 本项目在振壳时产生少量粉尘,型壳主要以块状形式掉落,但是也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类比《安徽辉源机电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振壳工艺与本项目完全一致,具有类比可行性,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砂使用量的万分之一。现有项目原料砂使用量为200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0.2t/a,为无组织排放。振壳粉尘主要成分为砂料,密度较大,因此约有90%在车间内自然沉降。 ③焊接烟尘 本项目补焊过程使用氩弧焊进行焊接,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手工电弧焊”工艺中所采用“焊条焊接”工艺,所有规模类别的产排污系数,焊接烟尘产生量为20.2kg/t-原料,本项目焊丝年用量为15t。则烟尘产生量为0.303t/a,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效率均取90%,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在车间内做无组织排放。 1.3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①二级活性炭 本次技改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去除制蜡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附录A,表A.1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非甲烷总烃处理时的可行技术包括活性炭吸附及催化燃烧装置,因此本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是可行技术。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一般情况下,单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可达70%以上,本次技改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综合去除效率为1-(1-70%)×(1-70%)=91%,去除效率以90%计,措施可行。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单级规格为活性炭体宽度1m,活性炭体长度1.2m,活性炭有效填充厚度为0.2m,装置内放置4层,活性炭密度为0.5g/cm3。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容积=有效长度*有效长度*有效高度=1.2*1*0.8=0.96m3,单级活性炭填充量经计算=0.96*0.5=0.48t,则本项目活性炭装置单次填充量为0.96t。 项目在购买蜂窝活性炭时需选择横向抗压强度不小于0.3MPa、纵向抗压强度不小于0.8MPa、BET比表面积不小于750m2/g;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制蜡模过程中,腊料加热温度约为160℃。本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大量常温气体进入管道,根据企业生产经验,集气罩进气口温度约50~60℃,收集后的废气经约20m长的金属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烟囱出口烟气速度和温度经验算法》一文中的经验值,金属管道每米降温速度为1~2℃,本项目取1.5℃,则烟气经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时温度约30℃。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②水喷淋+静电除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水幕除尘器等喷淋的除尘效率可达85%以上,属于可行性技术。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焙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使用静电除尘器处理为可行性技术。 静电除尘器工作原理:本项目使用静电除尘器为刮板式静电除尘器,含尘气体经导流板进入电场后,在高压静电作用下,尘粒荷电并附着在电极上,圆形收尘极板固定在一根轴上并通过减速器带动缓慢旋转,将黏附在板面粉尘层由刮刀挂落入灰斗;电晕极积尘则通过顶部电磁振打清除,净化除尘后气体由出口排入大气。 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一书,刮板式电除尘器适合于含尘气体中含水量大、粉尘黏性强的净化除尘场合。例如用于水泥厂黏土烘干机,性能稳定,运行可靠,除尘效率可达99%。本项目焙烧炉内型壳含水量较大,因此使用静电除尘是可行的,本项目静电除尘效率取95%,因此项目静电除尘器+除雾器+水幕除尘器的对颗粒物综合除尘效率取99%是合理的。 ③碱液喷淋 工作原理:本项目需使用碱液喷淋处理的废气,主要成分为盐酸。酸雾废气由风机通过布置的风道泵入喷淋塔(具有废气流量小、风阻小、废气与碱液充分接触、处理效果好等特点),气体从下到上高速移动,并从上到下与洗涤液接触。由于塔内装有多层拉环填料,增加了气液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使气液在塔内和塔板表面充分接触。在与喷淋水接触的过程中,废气中的HCl等气态污染物通过在喷淋水中加入一定比例的NaOH使喷淋水呈碱性。在喷淋过程中,当水与尾气接触时,会发生生化反应,中和HCl气态污染物,达到良好的处理效果。在整个废气净化过程中,设备无需清洗,所用喷淋水可循环使用,整个处理过程可自动控制,操作简单。 循环水泵将循环水箱中的药液泵送至塔上部进行喷淋。由于特殊的螺旋喷嘴和特殊的塔结构,从喷嘴出来的药液可以达到完全雾化状态,形成细水雾,并与上游气体形成完全接触。水分子通过范德华力和分子间的重力作用,充分吸收气体中的HCl,达到净化的目的,净化后的气体直接从喷淋塔顶部的排气管排出,洗涤液在沉淀池中沉淀后进入循环水箱,再经喷淋塔顶部的排气管排出喷淋水由循环泵提升循环使用。 喷淋水循环系统设有自动pH值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循环水pH值,自动控制加碱量,保持pH值恒定,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参照《污染物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附录F中表F.1电镀废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及效果,其中酸碱废气中的氯化氢,采用喷淋塔中和法为可行性技术,采用低浓度氢氧化钠或氨水中和盐酸废气,去除率≥95%。因此,本项目采用碱液喷淋去除氯化氢是可行性技术,结合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本项目去除率取90%是可行的。 1.4异味影响分析 本项目异味主要为硬化过程产生的氨气,氨分子量为17.03,其嗅阈值为1.5ppm,项目氨气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异味危害主要有六个方面 ①危害呼吸系统。人们突然闻到异味,就会产生反射性的抑制吸气,使呼吸次数减少,深度变浅,甚至会暂时停止吸气,妨碍正常呼吸功能。 ②危害消化系统。经常接触异味,会使人厌食、恶心,甚至呕吐,进而发展为消化功能减退。 ③危害内分泌系统。经常受异味刺激,会使内分泌系统的分泌功能紊乱,影响机体的代谢活动。 ④危害神经系统。长期受到一种或几种低浓度异味物质的刺激,会引起嗅觉脱失、 嗅觉疲劳等障碍。“久闻而不知其臭”,使嗅觉丧失了第一道防御功能,但脑神经仍不断受到刺激和损伤,最后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调节功能失调。 ⑤对精神的影响。异味使人精神烦躁不安, 思想不集中, 工作效率减低, 判断力和记忆力下降 影响大脑的思考活动。 根据美国纳德提出将臭气感觉强度从“无气味”到“臭气强度极强”分为五级,具体分法见表4-5。 表4-5 恶臭强度分级 臭气强度分级 臭气感觉强度 污染程度 0 无气味 无污染 1 轻微感觉到有气味 轻度污染 2 明显感到有气味 中等污染 3 感到有强烈气味 重污染 4 无法忍受的强臭味 严重 表4-6 恶臭影响范围及程度 范围(米) 0~15 15~30 30~100 强度 1 0 0 由上表可见,恶臭随距离的增加影响减小,当距离大于15m时对环境的影响可基本消除。本项目异味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无明显影响,大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但仍应加强污染控制管理,减少不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异味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本项目氨气采用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将硬化过程中的异味有效收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1.5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技改后,焙烧炉、热处理炉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03kg/h,排放浓度为0.2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0.035kg/h,排放浓度为27.8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189kg/h,排放浓度为150mg/m3,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限值要求。 金属熔炼、浇注废气经旋风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同经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81kg/h,排放浓度为4.029mg/m3,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限值要求。 制蜡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硬化、脱腊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一同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8mg/m3,速率为0.001kg/h,氨排放浓度为0.13mg/m3,速率为0.0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498mg/m3,速率为0.037kg/h,达到了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壳、浮砂、焊接烟尘及未收集到的废气,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厂房密闭管理,建议进出口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1.6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造成排气筒废气中废气污染物未经净化直接排放,其排放情况如表4-7所示。 表4-7项目非正常工况情况表 污染源 污染物 名称 非正常排放原因 非正常排放状况 执行标准 达标分析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频次及持续时间 排放量 kg/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DA001 颗粒物 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失效 19.8 0.025 1次/a,1h/次 0.025 20 / 达标 二氧化硫 27.8 0.035 0.035 80 / 达标 氮氧化物 150 0.189 0.189 180 / 达标 DA002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旋风式脉冲除尘器失效 402.875 8.058 8.058 20 / 不达标 DA003 氯化氢 碱液喷淋失效 0.086 0.013 0.013 10 0.18 达标 氨 1.33 0.02 0.02 / 4.9 达标 非甲烷总烃 二级活性炭失效 24.975 0.374 0.374 60 3 达标 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布袋除尘器中的布袋、活性炭装置中的活性炭;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综上,项目废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7卫生防护距离 (1)行业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不同行业及生产工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差别较大。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 种。 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壳、浮砂、焊接烟尘及未收集到的废气。本项目等标排放量计算见表4-8. 表4-8项目等标排放量计算表 污染面源 污染物名称 Qc排放速率kg/h Cm 标准限值mg/m3 Qc/Cm 等标排放量 生产车间一 氨 0.003 0.2 0.015 氯化氢 0.001 0.05 0.02 非甲烷总烃 0.004 2.0 0.002 颗粒物 0.083 0.45 0.184 生产车间二 颗粒物 0.013 0.45 0.029 生产车间三 颗粒物 0.079 0.45 0.176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行业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确定方案,本项目行业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及氯化氢。 (2)计算公式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推荐的卫生防护距离估算方法,需计算防护距离。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kg/h;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单元的等效半径,m;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3.5m/s,A、B、C、D参数选取见表4-9。 表4-9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 计算系数 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A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B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注:“*”表示本项目选用参数。 (3)计算结果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10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面源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kg/h Qc/Cm 等标排放量 面源面积) r等效半径(m)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 卫生防护距离终值(m) 提级后卫生防护距离(m) 生产车间一 氨 0.003 0.2 140×30 36.573 0.322 50 100 氯化氢 0.001 0.05 0.453 50 非甲烷总烃 0.004 2.0 0.029 50 颗粒物 0.083 0.45 6.371 50 生产车间二 颗粒物 0.013 0.45 40×40 22.573 1.246 50 50 生产车间三 颗粒物 0.079 0.45 105×30 31.673 7.124 50 50 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气体的Qc/Cm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提高一级。 经过计算,本项目需以生产车间一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二及生产车间三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布局,全厂需以东侧厂界外20m,南侧厂界外40m,西侧厂界外70m,北侧厂界外9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1.8废气排放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达标区,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9运营期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确定本项目监测内容及频次,详见下表: 表4-11技改后全厂营运期监测内容及频率 污染物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 DA001 排气筒排放口处设1个监测点 颗粒物 1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 DA002 颗粒物 1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DA003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氯化氢 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4 颗粒物 1次/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 车间内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颗粒物 1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厂区内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厂界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 1次/年 非甲烷总烃 氯化氢 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淬火用水定期补充,全部损耗,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本项目脱腊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进水-格栅井-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二沉池-MBR膜。现有项目脱腊废水及碱液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本次技术改造后,处理废水量增加量较小,不会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运营带来影响。另外,现有项目碱液喷淋废水呈弱碱性,技改后脱腊废水呈弱酸性,一定程度上减少废水处理过程中药剂的添加量。根据企业于2022年7月29日对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监测结果,出口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标准,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4-12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一览表 污染项目 出水水质 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是否达标 pH值 7.9 6.5~8.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4 60 达标 悬浮物 7 / / 氨氮 1.41 10 达标 总磷 0.07 1 达标 总氮 48.6 /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脱腊用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具有可行性。 3、噪声 (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为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污染源强见表4-13。 表4-13项目主要噪声源产生情况表 工序/生产线 噪声源 声源类型 噪声源强 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值 持续时间 位置 数量/台 核算方法 噪声值dB(A) 工艺 降噪效果 噪声值dB(A) 生产线 热处理炉 频发 类比 75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20 55 24h/d 生产区域 2 废气收集 风机 频发 类比 90 >20 70 24h/d 生产区域 2 (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为使厂界噪声能稳定达标,确保本项目投产后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必须重视对噪声的治理,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需落实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及封闭措施,减小噪音的危害。 ②固定安装的设备应进行合理的布局,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设备布置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 ③对各运动部件连接处添加润滑剂,安装固定机架,拧紧螺丝,预防机械过于松弛;并加强管理。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处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达标情况分析 本评价以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预测项目实施后的厂界噪声,预测公式如下: ①点源噪声预测模式 根据HJ2.4-2009,本项目各噪声源都按点声源处理,根据声长特点,其预测模式为: 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 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A—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Adiv为几何发散、Abar屏障屏蔽、Aatm大气吸收、Agr地面效应、Amic其它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由于后三种衰减都很小,可忽略不计。 项目中噪声源都按点声源处理,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为: ②点源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LTP--叠加后的噪声级,dB;n--点源个数;Lpi--第i个声源的噪声级,dB。 对厂界及环境敏感点处噪声进行达标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4-14噪声达标分析结果表 单位:dB(A) 噪声测点 各测点声压级dB(A) 昼间 贡献值 背景值 叠加值 标准值 厂界东侧 20.5 58.4 58.4 65 厂界南侧 27.0 56.8 56.8 65 厂界西侧 31.2 57.7 57.7 65 厂界北侧 51.0 58.7 59.4 65 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运营期噪声监测要求 表4-14 项目营运期噪声监测内容及频率 污染物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噪声 各厂界 厂界四周4个点,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 等效连续A声级 每季度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两天 4、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氧化铁皮、危险物料废包装、废活性炭。 (1) 氧化铁皮:淬火过程中,工件脱落的少量氧化铁皮,据企业提供资料,氧化铁皮产生量约1t/a,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 (2)沉渣:项目技改完成后,DA001排气筒配备的水喷淋除尘器,其用水经自带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产生量约0.06t/a,水喷淋去除效率为85%,去除颗粒物约0.051t/a,含水率取90%,则沉渣产生量约0.51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危险物料废包装:本项目盐酸、片碱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废酸/碱包装,盐酸年总用量3t,包装规格为25kg/桶,每只桶0.5kg,包装桶重0.06t;片碱年使用量3.5t/a,每袋25kg,包装袋重约0.1kg,则废酸/碱包装年产生量约0.074t/a,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废活性炭: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中活性炭用量计算公式: T=m×s÷(c×10-6×Q×t) 式中: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本项目活性炭填装量为960kg; s—动态吸附量,%;本项目S取值10%; 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 m3,根据表4-1,为22.477; Q—风量,单位m3/h,本项目取值20000; t—运行时间,单位h/d,本项目取值8。 经计算可知,活性炭更换周期取值26天,本项目年工作时间约300天,则本项目活性炭年更换次数为11次,活性炭用量为11.52t/a。本项目吸附的有机废气总量约为0.809t/a,因此本项目最终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329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固体废物的范围判定,项目固体废物判定情况见下表: 运营期环 境保护措 施 表4-15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产污环节 名称 属性 编码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物料性状 环境危险特性 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或处置量(t/a) 淬火 氧化铁皮 一般工业固废 344-003-54 / 固态 / 1 堆放 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 1 废气治理 沉渣 344-003-99 / 半固 / 0.51 袋装 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0.51 脱腊 危险物料废包装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废酸、废碱 固态 T/In 0.074 桶装密封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0.074 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有机废气 固态 T 12.329 密封袋 12.329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100m2的一般固废库,用于存放项目产生的氧化铁皮、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清运,可满足生产需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本项目依托现有15m2的危废库,专门存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为防止危废堆放期间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贮存室内应有隔离设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火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类废物分类编号,用固定的容器密闭贮存。废弃物入室堆放前,均需填写入场清单,经核准后方可入场。 ②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标明贮存日期、名称、成份、数量及特性。 ③贮存区地面经防渗处理,于危废库内堆放。 ④危废库建设管理要求: Ⅰ、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场所,贮存设施或场所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设置,并分类存放、贮存,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随意露天堆放。 Ⅱ、对危险固废储存场所应进行处理,消除危险固废外泄的可能。 Ⅲ、危险废物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Ⅳ、固体废物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如将固体废物用防静电的薄膜包装于箱内,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Ⅴ、在包装箱外可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志,并用明确易懂的中文标明箱内所装为危险废物。 Ⅵ、对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 (2)安全贮存技术要求 ①一般工业固废 a、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b、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一般固废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堆放。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库,建立完善厂内固体废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 ②危险废物 项目危废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其中,基础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 (3)危险废物的转运要求如下: ①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②危废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废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废性质、危害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超运,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遗散、泄露等情况时,处置单位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4)固废贮存场所设置规范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有一般固废库与危废库,并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全部分类收集后暂存在相应库房,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存储场所规范管理,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表 4-16 一般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 名称 编号 图形标志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图形符号 一般 固废库 GF-01 提示标志 正方形 边框 绿色 白色 表4-17 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图案样式 设置规范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表4-18 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图案样式 设置规范 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1、设置位置 平面固定在每一处贮存设施外的显著位置,包括全封闭式仓库外墙靠门一侧,围墙或防护栅栏外侧,适合平面固定的储罐、贮槽等,标志牌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除无法平面固定警示标志的储罐、贮槽需采取立式固定外,其他贮存设施均采用平面固定式警示标志牌。 2、规格参数 (1)尺寸:标志牌100cm×120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42cm,外檐2.5cm。 (2)颜色与字体:标志牌背景颜色为黄色,文字颜色为黑色。三角形警示标志图案和边框颜色为黑色,外檐部分为灰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反光贴膜处理,端面经过防腐处理;或者采用5mm铝板,不锈钢边框2cm压边。 3、公开内容 包括标志牌名称、贮存设施编号、企业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管理员及电话、贮存设施环评批文、贮存设施建筑面积或容积、贮存设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贮存危险废物清单(含种类名称、危险特性、环评批文)、监制单位等信息。 立式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1、设置位置 立式固定在每一处储罐、贮槽等不适合平面固定的贮存设施外部紧邻区域,标志牌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不得破坏防渗区域。 2、规格参数 (1)尺寸:标志牌90cm×60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42cm,外檐2.5cm。 (2)颜色与字体:标志牌主板颜色、字体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立柱颜色为黄色。 (3)底板材料: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材料一致。 3、公开内容 包括标志牌名称、贮存设施编号、企业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管理员及电话、贮存设施环评批文、贮存设施建筑面积或容积、危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环评批文、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监制单位等信息。 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 1、设置位置 贮存设施内部分区,固定于每一种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的墙面、栅栏内部等位置。无法或不便于平面固定、确需采用立式的,可选择立式可移动支架,不得破坏防渗区域。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1)尺寸:75cm×45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42cm,外檐2.5cm。 (2)颜色与字体:固定于墙面或栅栏内部的,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采用立式可移动支架的,警示标志牌主板字体及颜色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支架颜色为黄色。 (3)材料:采用5mm铝板,不锈钢边框2cm压边。 3、公开内容 包括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监制单位等信息。 表4-19 包装识别标签 图案样式 设置规范 粘贴式标签: 系挂式标签: 1、设置位置 识别标签包括粘贴式和系挂式。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粘贴于适合粘贴的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包装物上,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适合系挂于不易粘贴牢固或不方便粘贴但相对方便系挂的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包装物上。 2、规格参数 (1)尺寸:粘贴式标签20cm×20cm,系挂式标签10cm×10cm。 (2)颜色与字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 (3)材料:粘贴式标签为不干胶印刷品,系挂式标签为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 3、内容填报 (1)主要成分:指危险废物中主要有害物质名称。 (2)化学名称:指危险废物名称及八位码,应与企业环评文件、管理计划、月度申报等的危险废物名称保持一致。 (3)危险情况: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列危险废物类别,包括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燃、腐蚀性、刺激性、石棉。 (4)安全措施:根据危险情况,填写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危险类别:根据危险情况,在对应标志右下角文字前打“√”。 表4-2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 设置位置 监控范围 监控系统要求 设置标准 监控质量要求 存储传输 一、贮存设施 全封闭式仓库出入口。 全景视频监控,清晰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行为。 1.监控系统须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1211-2014)等标准; 2.所有摄像机须支持ONVIF、GB/T28181-2016标准协议。 1.须连续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和物流情况,包含录制日期及时间显示,不得对原始影像文件进行拼接、剪辑和编辑,保证影像连贯; 2.摄像头距离监控对象的位置应保证监控对象全部摄入监控视频中,同时避免人员、设备、建筑物等的遮挡,清楚辨识贮存、处理等关键环节; 3.监控区域24小时须有足够的光源以保证画面清晰辨识。无法保证24小时足够光源的区域,应安装全景红外夜视高清视频监控; 4.视频监控录像画面分辨率须达到300万像素以上。 1.包含储罐、贮槽液位计在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中控室联网,并存储于中控系统。没有配备中控系统的,应采用硬盘或其他安全的方式存储,鼓励使用云存储方式,将视频记录传输至网络云端按相关规定存储; 2.企业应当做好备用电源、视频双备份等保障措施,确保视频监控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 全封闭式仓库内部。 全景视频监控,清晰记录仓库内部所有位置危险废物情况。 围墙、防护栅栏隔离区域。 全景视频监控,画面须完全覆盖围墙围挡区域、防护栅栏隔离区域。 1.含数据输出功能的液位计; 2.全景视频监控,画面须完全覆盖罐区、贮槽区域。 二、装卸区域 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记录装卸过程,抓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信息。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危废运输车辆通道(含车辆出口和入口)。 1.全景视频监控,清晰记录车辆出入情况; 2.摄像机应具备抓拍驾驶员和车牌号码功能。 同上 同上 同上 5、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会涉及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淬火池需作为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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