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互联网服务项目巨灾风险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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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卫星互联网服务项目巨灾风险管理分析 卫星互联网服务项目 巨灾风险管理分析 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3 二、 公司概况 5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5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 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6 四、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8 五、 政府 11 六、 巨灾证券化 12 七、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14 八、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 22 九、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31 十、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33 十一、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 36 十二、 考察风险的角度 40 十三、 产业环境分析 41 十四、 中国卫星互联网发展前景 42 十五、 必要性分析 43 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 43 十七、 项目风险对策 46 十八、 组织机构管理 48 劳动定员一览表 48 十九、 法人治理 49 二十、 发展规划 65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xx。 (三)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四)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0474.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504.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13%;建设期利息655.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5%;流动资金6313.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72%。 (五)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0474.1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7087.29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386.84万元。 (六)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84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4699.33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034.69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77%。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8274.41万元(产值)。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总投资 万元 30474.13 1.1 建设投资 万元 23504.95 1.1.1 工程费用 万元 20425.78 1.1.2 其他费用 万元 2563.13 1.1.3 预备费 万元 516.04 1.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655.96 1.3 流动资金 万元 6313.22 2 资金筹措 万元 30474.13 2.1 自筹资金 万元 17087.29 2.2 银行贷款 万元 13386.84 3 营业收入 万元 58400.00 正常运营年份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44699.33 "" 5 利润总额 万元 13379.59 "" 6 净利润 万元 10034.69 "" 7 所得税 万元 3344.90 "" 8 增值税 万元 2675.68 "" 9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21.08 "" 10 纳税总额 万元 6341.66 "" 11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8274.41 产值 12 回收期 年 5.50 13 内部收益率 25.77% 所得税后 14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9279.37 所得税后 二、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xx 3、注册资本:107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1-12-9 7、营业期限:2011-12-9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10242.24 8193.79 7681.68 负债总额 5134.32 4107.46 3850.74 股东权益合计 5107.92 4086.34 3830.9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0537.15 24429.72 22902.86 营业利润 5827.36 4661.89 4370.52 利润总额 4726.73 3781.38 3545.05 净利润 3545.05 2765.14 2552.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45.05 2765.14 2552.44 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 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 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 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 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 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 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 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 四、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 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 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 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 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 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 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 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 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 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 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 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 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 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 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 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 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 五、 政府 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 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 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 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自己的州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 六、 巨灾证券化 巨灾证券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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