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软件服务公司董事会模式及董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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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软件服务公司董事会模式及董事的责任 医疗软件服务公司 董事会模式及董事的责任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 三、 必要性分析 6 四、 董事会的特征 6 五、 董事会的规模 8 六、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9 七、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14 八、 企业制度的演进 19 九、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 22 十、 公司的基本类型 29 十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7 十二、 公司简介 39 十三、 法人治理 40 十四、 发展规划分析 56 SWOT分析说明 64 (一)优势分析(S) 64 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 64 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 64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云南经济总量实现翻番、达到2.32万亿元,在全国的排位跃升6位、居第18位;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情况下,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占比保持70%以上,实现了量质齐升。云南经济发展呈现深层次结构性变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动能逐步形成,绿色能源优势逐步显现,长期的水电弃水正在终结;制造业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得到质的提升,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状况正在改变。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二、 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推动行业变革发展 医疗信息化发展对于提高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引导、推动医疗信息化行业的提质发展,如《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EMR)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等政策,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改革,推行DRGs医保支付,电子病历系统(EMR)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要求实现纸质病案数字化。国家产业政策作为本行业的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始终是行业面临的重要发展机遇。 (2)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为本行业创造发展机遇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发展并渗透应用于医疗信息化行业,为医疗资源配置、临床业务流程、医院管理、发展战略决策等提供重要的数据与技术支撑。与此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将有助于优化和创新行业运作模式、丰富诊疗过程的技术手段,促使医疗机构实现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进而逐步催生出新的市场需求,为本行业创造崭新的市场机遇。 (3)市场需求快速发展 随着近年来国家在医疗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持续投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需求持续提升,通过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升诊疗效率与服务治疗量是解决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供给不足等现状问题的有效手段,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从细分市场来看,在近年来入院人次稳步增长、医疗机构纸质病案存储空间和利用效率有限、医院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改革等背景下,我国无纸化病案和DRGs绩效考核及医保支付市场有望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将为行业带来快速、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 2、面临的挑战 (1)行业复合型人才短缺 医疗信息化行业属于医疗与信息技术深度结合的综合性行业,行业产品及服务专业性强,需要既拥有软件开发专业能力又具备医疗知识储备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加之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渐融合应用于本行业,对行业技术创新开发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此类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带来挑战。 (2)医疗数据体系标准、规范程度有待提升 虽然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国内对数据信息的标准体系建设程度不高,不同医疗信息化服务服务商所开发的软件产生的数据格式和标准存在差异,不利于院内各类型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院运营效率的提升和本行业快速发展,进而影响行业规模的快速发展壮大。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董事会的特征 无论是单层制的英美模式,还是双层制的德日模式,董事会都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各国的董事会都具有其各自的特征,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董事会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 现代企业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张,股东越来越多,业务日益复杂,受管理成本的限制,股东们只能每年举行为数不多的几次会议,而无法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出决策。因此公司需要一个常设机构来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表股东对公司的重要经营做出决策,这个机构就是董事会,所以说,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 2、董事会是法定常设的常设机关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机构,是法定常设的。董事会会议不是常开的,但作为机构的董事会是常设的,即使董事会中有组成成员的改变,但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机构是不受人员的变动影响。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关 董事会的权利是董事会集体的权利,而不是某个董事的权利,任何个人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行使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行使权利只能通过召开会议,通过一定的表决方式形成董事会集体意思。 4、董事会的表决制度是一人一票 董事会在对公司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全体董事都有权参与,按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最终按多数人的意志形成决议。 五、 董事会的规模 董事会的规模是指董事会成员的多少。一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董事数量是增加的。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的资本总额、净资产或销售量成比例增加。影响董事会规模的因素包括: 第一,行业性质,例如在美国,银行和教育机构董事会人数较多。 第二,是否发生兼并事件。当兼并刚刚发生时,一般不会大规模解雇董事,此时两个公司的董事合在一起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规模达到最大。随着一方渐渐控制了公司,另一方的董事将不得不离开董事会,董事会规模趋于缩小。 第三,CEO的偏好。为了减少董事会的约束,CEO采用增大或减少董事人数的办法加强对董事会的控制。 第四,外部压力。随着要求增加外部董事、少数民族董事、妇女董事的社会呼声日渐提高,董事会呈扩张之势。 第五,董事会内部机构设置。设置多个下属次级委员会的董事会要比单一执行职能的董事会规模大。因为每一个下属次级委员会要行使职能,组成人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法律规定),因此下属次级委员会越多,职能划分越细,董事会人数越多。一些学者对董事会规模进行了经验研究。据对百家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董事会的平均规模是11人。 六、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 (1)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经营层基本重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真正人格化代表,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设置独立董事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董事会与经理层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它与股东之间又是一种信托关系,所以董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董事会中,如果没有一批强有力的超脱于经理职能的称职的董事,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转化为缺乏约束力的“合谋”关系。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经理层没有利益方面的直接联系,可以凭借着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独立的判断能力,有效地改善董事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 (2)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可能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极为不合理,大股东都占绝对持股比重。与国外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相比,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已浓缩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比如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无偿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而在贷款到期后不偿还,造成上市公司的抵押品任凭银行处置。特别是在涉及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已完全被大股东操纵,不惜以牺牲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制造虚假利润或者让母公司无偿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 (3)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虽然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在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发挥,监事会形式化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在:①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②监督机制不完善;③人员构成不合理。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思路 (1)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使独立董事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的《公司法》对设置独立董事没有作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了相应的限制,但该条款属“选择性条款”。至少在法律、法规层面,境内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随意度还很大,没有像境外上市公司那样受到硬性约束。所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应具有权威性,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应相当,独立董事职责重大,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其职责的有效行使是我们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行为,从而确保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合法性。另外,在《独立董事法》的约束下,可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 (2)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往往只是为了改变或美化公司的形象,大部分独立董事有职无权,成了公司的摆设。要真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例如,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的意见能起决定作用;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辞退,该公司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情况并陈述理由,等等。 (3)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尽职尽责。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利益相关甚小,可能会缺乏动力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应逐渐向实行津贴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向,除应支付必要的报酬,必要时可以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奖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业绩联系在一起。从约束机制上讲,健全声誉机制,强化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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