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化公司企业制度手册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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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信息化公司企业制度手册 医疗信息化公司 企业制度手册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医保支付产品发展趋势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 6 五、 公司股权结构的比较 8 六、 让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公平 11 七、 切实解决行使经理股票期权所需的股份来源 13 八、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15 九、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 22 十、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 24 十一、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 27 十二、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29 十三、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 30 十四、 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 32 十五、 公司的基本财务分析 33 十六、 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表 38 十七、 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41 十八、 项目基本情况 45 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 47 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 50 二十一、 SWOT分析 51 二十二、 发展规划 59 二十三、 人力资源配置 67 劳动定员一览表 67 一、 产业环境分析 按照“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京津冀空间发展格局,精准确定功能分区,精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精准打造发展平台和载体,突出对接重点,推进深度融合,加快一体化步伐,努力在协同发展中构筑新优势。 (一)推动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着力推动交通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和产业对接协作,在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二)精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按照需要疏解的非首都功能特点和我市发展条件,加快推进“微中心”建设,搭建承接载体,创新承接方式,优化承接环境,确保非首都功能转得来、稳得住、发展好。 (三)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吸引京津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机制,以建设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依托,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四)全力推进正定新区开发建设 围绕构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平台,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分区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努力争取正定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 (五)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要素市场一体化。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积极推动设立京津冀发展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推进异地存储、支付清算、保险理赔、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同城化。推进信用数据库一体化,加快京津冀三地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对接。推进信息市场一体化,在京津冀统一规划部署下,加快建设区域一体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在全省率先建立与京津劳务对接、就业协作机制,拓展京津石区域高层次人才自由流动渠道。 二、 医保支付产品发展趋势 医保支付的数据主要来自医院上传的医保结算清单,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直接影响DRGs/DIP的支付金额,直接关系到医院核心利益。医随着DRGs/DIP支付的不断推进,各医院需要对自身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与管控,从病人入院到出院进行全流程的费用监管及事后分析,以适应DRGs/DIP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已成为国家医保重点关注问题,各级飞行检查、稽核扣费等措施也对医院自身医保基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需要加强自身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对医嘱、耗材、药品、检查、检验等多方面进行审核,做到自查、自审,杜绝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随着国家加大对集采药品使用的要求,各级医院需要对自身集采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分析,加大集采药品使用力度。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 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也有明显差异。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而日德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采取内部控制机制。 (一)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英美两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通过经济收入来进行,采取薪金、奖金和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物质激励为主,其中,前两部分占经理收入的比例不大,企业高层经理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家的美国企业之中,有90%已向其高级主管采用股票期权报酬制度。但美国公司中董事的收入并不高,平均为3.3万美元,高的也不过五六万美元。 相对而言,在日德模式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采取精神激励。在日本尤为如此,更多地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即经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工作直接挂钩)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 两种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比较还体现在激励的效果上。从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看,1995年,美国大企业总经理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其普通员工年平均收入的141倍,而同期日本这一差距仅为5倍左右。但是,美国经理常常依靠其发达的经理市场频繁流动,而日本经理则基于年功序列制而很少“跳槽”。总之,英美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主要采取物质激励,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日本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则偏重于精神激励,注重经理为公司的发展而长期努力。 (二)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在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外部化的,主要采取“用脚投票”和“收购接管”机制来进行。所谓“用脚投票”是指抛售股份。由于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单个股东没有能力(因为股份不足),也没有动力(因为“搭便车”倾向)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经理层次的约束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来进行,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意,就会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迫使经理人员改善经营。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就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竞争购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达到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即所谓的“收购接管”。此外,发达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的约束起到很大的作用。 而在日德国家,银行作为大股东、大债权人直接进入公司,公司治理实际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日本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通过以下机制:(1)“主银行”的有效监督,“主银行”指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贷款者和开户;(2)法人交叉持股与集体决策。由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在公司外围形成了网状的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通常由相互持股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总裁委员会集体做出;(3)高级经理的终身聘用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这意味着对日本公司的经理来说,如果经营业绩很差,特别是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管理腐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失去现有的工作,甚至终身不能从事经理工作。所以,日本经理人员的前途利益同公司的前途利益结成共同体,经理人员一般能做到自我约束。 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具备日本公司的某些特点,如大股东和持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还通过职工参与制来实现。 五、 公司股权结构的比较 美英和德日在融资结构上的差异,进一步促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股权结构。美国和英国,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持股为主;而日本和德国,则以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企业)持股为主。 可以看出美、德、日三国的股权结构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1)公司股权集中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美国公司的股权特点是分散化,就个人持股而言,美国(30.5%)最高,其次是日本(22.4%),德国则最少(3.0%)。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代理).投资的股权比例美国(55.1%)也远高于日本和德国(分别为9.5%和3.0%)。与美国相反,日本和德国的特点是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另外,上市公司的前5位大股东所持股比率也可反映股东分散与集中化程度,据统计,1990这一比例在美国为25.4%。日本则为33.1%。德国达到了41.5%。 (2)银行持股方面存在着差别。根据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了银行业务和证券活动,并禁止银行的跨州的金融活动。这使得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其他企业股份,而只能采取迁回的间接方式,即通过其信托部投资于股票。而德国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有价证券的发行和转让交易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有银行代理客户在全国9家证券交易所承办买卖业务。德国商业银行还对工商企业进行参股、控股,到1992年4月底其金额达到660亿马克,占其自由资本的28.6%。2日本也允许银行持有10%以内的企业股份。这样,美国的公司股权结构中,银行直接持股比率很低,仅为2.0%;而日本、德国这一比例分别为38.5%和33%。 (3)企业法人相互持股方面存在差异。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企业的独占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限定非金融公司拥有其他公司法人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5%,以后初步放宽了这一规定。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为了防止外国资本入侵而推行“稳定股东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法人持股的做法。而在英美等国,由于认为法人持股会引起垄断,因而在法律上一般禁止公司法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从上表可以看出,法人股东持股比率在美国仅为7.0%,也远低于日本和德国(分别为24.9%和42%)。 综上所述,英美和日德企业的股权结构存在着巨大差别。传统的英美公司治理倾向于把公司看作是私人合同的产物,法律提供这些合同谈判和执行的机制,股东拥有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被普遍认为是公司的经营目标。在这种理念下,股权的集中程度不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公司的股权结构常常出现高度分散的特征,而大股东又以基金为主要力量。英美公司的治理模式被称为内部利益主导或股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而日本和德国的公司却被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追求全体相关利益者目标的行为主体,他们的经营和治理方式都体现了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因而大股东比较重视对公司的控股比例。所以,日德的公司治理则被看作由内部人起主要作用,同时由银行债权人实行主要控制的治理模式。 六、 让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公平 尽管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提供了一种机制,即能够由市场来判断经理在增加企业价值方面的工作绩效和决定经理应得的报酬,但仅仅依靠公司的股票市值来判断公司价值的变化,进而根据公司股票市值来决定经理们的工作绩效和决定他们的报酬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健全有效的证券市场只是理想状态,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一定在所有时刻与公司的“企业价值”完全正相关,另外也因为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上还会受到外力影响,政府政策、经济景气度甚至一些突发事件都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影响,从而扭曲了股票价格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反映。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执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经理人员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持了一致,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一致性只存在于公司股票价格上涨之时,而当股价下跌时,这种一致性就消失了,因为他可以选择不行使该项期权。 前面曾提到,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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