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蛋白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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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大豆蛋白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 大豆蛋白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分析 x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4 二、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6 三、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评价 10 四、 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 11 五、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14 六、 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 16 七、 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18 八、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22 九、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 24 十、 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 25 十一、 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 29 十二、 目标设定的含义 33 十三、 内部控制目标的设定 37 十四、 风险的概念及其分类 40 十五、 风险的分类和评估 42 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 44 十七、 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45 十八、 必要性分析 48 十九、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49 劳动定员一览表 49 二十、 项目风险分析 50 二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 52 二十二、 发展规划 54 二十三、 法人治理 6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 (三)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四)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352.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533.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70%;建设期利息61.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5%;流动资金757.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15%。 (五)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352.8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832.85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2520.00万元。 (六)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91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7513.39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57.95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6.04%。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13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954.05万元(产值)。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总投资 万元 5352.85 1.1 建设投资 万元 4533.85 1.1.1 工程费用 万元 3859.20 1.1.2 其他费用 万元 580.14 1.1.3 预备费 万元 94.51 1.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61.74 1.3 流动资金 万元 757.26 2 资金筹措 万元 5352.85 2.1 自筹资金 万元 2832.85 2.2 银行贷款 万元 2520.00 3 营业收入 万元 9100.00 正常运营年份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7513.39 "" 5 利润总额 万元 1543.94 "" 6 净利润 万元 1157.95 "" 7 所得税 万元 385.99 "" 8 增值税 万元 355.59 "" 9 税金及附加 万元 42.67 "" 10 纳税总额 万元 784.25 "" 11 盈亏平衡点 万元 3954.05 产值 12 回收期 年 6.13 13 内部收益率 16.04% 所得税后 14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212.30 所得税后 二、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股权结构 与英美模式下企业主要依靠向众多个人投资者发行股份筹集公司资本的传统不同,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筹集的,形成了以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持股为主的所有制结构。相互持股的现象往往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个企业之间,这种持股模式能够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并且有利于防止企业被吞并。且由于德日公司有交易关系的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极为普遍,股东持股也较为稳定。与英美模式的博取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等投资收益不同,德日公司中法人股东持有股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该企业长期维持多方面的交易关系,以企业长期成长为核心。 (二)股权控制弱化,经营管理者拥有极大的经营决策权 在股权结构的分布上,由于个人股东的持股比率很低,因此个人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很小。企业的大股东一般都是企业法人,正是由于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从而形成了相互控制的局面,所以在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大股东是很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由于法人股东之间的互不干涉,经营者因此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控制权。《日本商法》中关于制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以此来保障股权控制的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日本,股东大会仅是个简单的仪式,并没有发挥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据相关统计,75%的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不会超过三十分钟。股东从不对大会的讨论内容进行提问,经营者也只是对公司的相关经营问题进行简单的陈述,并未涉及实质内容。而在行使投票权的过程中,有近半数的股东的选票是空白的,这就说明他们在投票之前,就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了股东大会所讨论的问题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会是广大股东所选择的作为代表股东对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机关,它理应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股东的权益。但现实情况是,在日本公司之中,公司中的董事会成员几乎都是由“内聘董事”组成,尴尬的是,这些董事又都是总经理的部下,他们在业务上服从于总经理,并且在人事方面亦受到总经理的控制。在受“长幼有序”的文化观念深刻影响下的日本,总经理作为董事的上级但要受到作为下级的董事的监督,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而独立监察机构虽然是与董事会平级的机构,但它的组织成员绝大多数在公司地位比总经理低得多,他们同样也是公司总经理的部下,因此监事会的功能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由此可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的治理机制并未真正在日本公司之中发挥出实质作用。 (三)严密的监督机制 在此模式下对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监督主要来自3个方面。 1、主银行的监督 主银行,即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居第一位的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贷款方,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当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时,主银行只是“贷款者”角色,不会轻易地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主银行便会行使其股东权力介入公司的管理中。它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实施包括债务展期、减免利息、注入资金等金融援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在状况进一步恶化的情形下,甚至会对公司进行接管。 2、企业集团内部监督 由于企业法人因集团公司持股而存在,企业集团彼此之间持股比例很高,一般会通过其特有的方式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如向持股公司派遣人员来加强管理、通过关联交易以及设置经理会等方式发挥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且在德日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形成了执行董事会(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两种管理机构,亦称双层董事会。在德国监事会独立发挥对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日本,作为第二董事会的经理会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核心,是企业在相互持股和融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监督组织,主要是用于情报交流、信息沟通和意见的协调。虽然经理会并未设置相应的投票表决机制,各个参与者之间也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但各企业的管理者都会感受到来自委员会内部的压力,并在这种“多数对一的支配结构”下同意多数人提出的意见。 3、公司成员的监督 由于受到日本传统文化中家庭观念、强调决策一致的集体主义思想以及独有的终身雇佣制度和年幼序列制的人事制度的影响,成员对企业有着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把自己的利益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从业人员对集团的主导控制。日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对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基本问题享有发表建议的权利,并且能够很好地被采纳。在工人运动极为活跃的德国,职工参与决定制度也是其独特的监督机制。由于在德国历史上,早期社会主义者就提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德国职工参与意识进一步兴起,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成员。 三、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评价 (一)德日治理模式的优势 1、产权结构能有效监控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德国、日本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的形式为主,因此,商业银行对公司不仅具有行使监控力的动力,同时也具有行使监控力的能力。它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保证企业正常高效地运行。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为了保证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必然会及时全面获取和掌握公司有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并且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 2、公司发展的长期稳定性 作为公司大股东的银行,其投资主要目的不是股息,而是长期稳定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银行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这有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及公司战略计划与长远目标的制订与实行。企业法人交叉持股,有利于稳定业务合作关系,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 (二)德日治理模式的弊端 1、缺乏外部资本市场的压力,公司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由于德日治理模式下股权结构多是以法人持股为特征,而法人持股的目的不在于资本市场的有效竞争而是在于加强企业间的业务联系。这使得原本极具竞争动力的资本市场,难以真正发挥其监督制约的作用,由此极易形成绝对的“内部人控制”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经营者创新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发展动力 由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了相当稳定的股东组织结构,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并不明显。所以,企业创新和发展动力不足,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股东的特殊性易生成泡沫经济 银行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高度依存,一旦银行对企业约束太少,易导致企业投资盲目扩张,加之直接融资方式的便利使公司负债率过高,容易导致泡沫经济的出现,对国家经济发展不利。 四、 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 根据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效率理论可知,不同的公司其治理机制的效率也是不同的。不同的经济任务、不同的经济环境必然也将产生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被证明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就必将存在着。几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都是与其具体的市场条件和政治、历史因素密切联系的。治理模式差异论认为,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传统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世界上很难存在唯一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 (一)历史传统 哈佛大学教授卢西恩•伯查克和马克•罗伊共同发现路径依赖理论,即一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先前存在的公司制治理结构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沿着先前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轨迹与方向发展,由此导致了各国在先前由于其不同的环境甚至是历史条件而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因为:第一,怎样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通常是有章可循的;第二,现有的公司治理模式缺陷会随着公司运营逐渐显现,但公司内部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会阻止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变革,维护其既得利益。由此可知,即使竞争效率的压力和全球趋同化仍然存在,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不可能消失。 (二)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上,“外部控制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依赖于完善的外部资本市场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控,而“内部控制型”的德日公司治理体制,则依赖于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作用的发挥。如果德国模式迎接敌意收购和股东导向型董事会,那么,德国就会出现既没有劳工影响的董事会,也没有契约和劳动力市场的保护监控机制,这样的治理模式将会是不可想象的。在制度的选择过程之中,国家利益以及政治选择等因素都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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