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项目风险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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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项目风险管理 医疗项目 风险管理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公司简介 6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7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7 五、 责任风险 8 六、 财产损失风险 14 七、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 16 八、 财产损失度量 21 九、 对待风险的态度和行为 24 十、 衡量对待风险的态度 25 十一、 风险形成的机制 27 十二、 风险管理决策的意义和原则 30 十三、 风险管理决策的含义和内容 35 十四、 项目经济效益 36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6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7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9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41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4 十五、 投资计划方案 45 建设投资估算表 46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7 流动资金估算表 49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51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复杂多变,但中国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对标对表抓落实,沉心静气谋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台阶。 二、 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1、政策是医疗信息化行业提质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作为高度关联民生的行业,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频繁、持续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已成为推进医疗信息化行业变革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例如,受益于国务院、卫健委及其他医疗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引导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等智慧医疗细分领域加速发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需求持续增加、考核维度得以明确,“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等新模式、新业态稳步推进,行业正经历着多维度、多层面变革。 2、病案管理适应信息时代发展,无纸化病案行业稳步前行 病案是患者疾病诊疗过程的系统性记录,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疾病转归等诸多信息。目前,病案已广泛应用于临床研究与临床流行病学研究、科研教学、医疗付款、医疗纠纷和医疗法律依据等领域,且在新一轮医改推动下,病案数据在绩效考核、医保付费、决策分析、职称评定等方面亦将产生更加广泛的作用。因此,通过加强病案管理保证病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3、医院精细化管理是绩效改革和医保支付改革的迫切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卫健委2021年印发《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2018年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医院为适应绩效改革和医保支付改革的迫切需求,需要从粗放式管理向内涵式和精细化管理阶段发展。(1)粗放式阶段:医院不断扩张规模,绩效普遍通过简单的“收减支”方法,按工作量进行考核,主要绩效指标包括门诊量、住院人次、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床位周转率等,片面强调经济指标。(2)内涵式阶段:在综合能力、疑难病例收治能力、外科能力、专科能力、医疗质量等方面对医院进行考核,推行分级诊疗,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3)精细化阶段:医院的精细化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催生了DRGs/DIP系统的迅猛发展。针对面向医院管理和医保支付的需求,将发展出不同细化的DRGs/DIP系统,应用于“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两个细分市场。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魏xx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4-6-28 7、营业期限:2014-6-28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 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7809.40 6247.52 5857.05 负债总额 2540.99 2032.79 1905.74 股东权益合计 5268.41 4214.73 3951.31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3630.31 18904.25 17722.73 营业利润 4116.71 3293.37 3087.53 利润总额 3388.96 2711.17 2541.72 净利润 2541.72 1982.54 183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41.72 1982.54 1830.04 五、 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 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 1、免责 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 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 2、过失责任 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 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 3、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 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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