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公司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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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菜籽油公司治理计划 菜籽油 公司治理计划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小包装植物油发展历程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公司概况 5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 五、 项目概况 7 六、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8 七、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13 八、 董事会会议 16 九、 董事会的职权 19 十、 董事及其类别 20 十一、 董事的任职资格 23 十二、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24 十三、 内部人控制 25 十四、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 27 十五、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30 十六、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 36 十七、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 38 十八、 经理市场及其作用 45 十九、 产品市场及其竞争激励 49 二十、 机构投资者概述 51 二十一、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治理 56 二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64 二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67 二十四、 发展规划分析 69 二十五、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 72 劳动定员一览表 72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坚持做大总量与优化结构并重,传统提升与新兴壮大并举,统筹全市产业布局。进一步培育壮大现代和新兴产业,促进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加快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 立足的资源禀赋,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空间新格局。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形成“定位明确、产业明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 小包装植物油发展历程 我国小包装植物油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一过程是伴随居民收入提高、健康理念的崛起与传播并行的,这三个阶段的演进体现为消费者在油种选择的变化上。各阶段主导油品分别为调和油、海外高端油(玉米油、葵花籽油、橄榄油等)和本土中高端油(菜籽油、花生油等)。 21世纪初期至10年代为小包装植物油发展初期,调和油因价格低廉抢得先机。精炼技术的出现开启了中国居民小包装油从0到1的时代,百姓生活也逐渐从满足温饱到努力实现小康,但当时居民购买力尚处较低水平,对国内外纯种油望而却步。借此时机,调和油作为创新品种依靠价格优势且依附营养均衡的理念迅速进入消费者视野,成为小包装植物油的先行军。调和油发展迅速,但其规范管理并未跟上步伐。调和油是根据使用需要,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大豆油由于价格便宜成为国内主流调和油的基础油,或成为“底油”。在2021年调和油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市场上欺骗消费者等乱象泛滥。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调和油中调配的原料油及其比例,且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管。由于配比难证实、质量难保证,调和油不如纯种油好的观点在百姓心中深根蒂固。在此后的发展阶段,随着百姓消费升级和对健康的追求,调和油市场份额接连受到挤压。 21世纪10年代,随着消费能力提升、健康意识普及,更多高端,特别是海外高端油品进入中国百姓的餐桌,包括玉米油、葵花籽油、橄榄油在内的小品种油得到快速发展。此类小品种油具有良好的健康属性:玉米油、葵花籽油中亚油酸含量丰富;橄榄油被誉为“液体黄金”,成为健康的代名词。在此阶段,调和油销量下滑明显,玉米油、葵花籽油、橄榄油获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从而拉动了小包装植物油市场增长。 以健康属性作为消费吸引点的小品种油也存在短板。它们味道清淡、风味不足,不能满足现代人的口味需求,也是后期需求上涨动力欠缺、发展陷入瓶颈的主要因素。此外,橄榄油等进口油种价格高,目标群体较小,且与偏好炒制的中式烹饪不相匹配,也使其发展受限。 近几年,在健康的基础上,菜籽油、花生油等浓香型植物油依托“打造川味”与“花生香浓郁”,更好地迎合了消费者的口味喜好,引领小包装植物油发展再次升级。依托“辣”味打通全国,川菜热度持续高涨,川菜馆迅速覆盖全国各省份。在川菜的烹饪中,菜籽油与香料相辅相成,打造出独特川味。除菜籽油香味浓郁外,花生油在炒制时会散发浓浓的花生香,在北方家庭烹饪中备受欢迎。菜籽油餐饮用油较为普遍,消费者对川味的喜爱会转化为对菜籽油的选择偏好,从而向家庭消费传导,抢占小包装植物油市场份额。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戴xx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2-9-11 7、营业期限:2012-9-11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12762.23 10209.78 9571.67 负债总额 6256.15 5004.92 4692.11 股东权益合计 6506.08 5204.86 4879.5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54005.73 43204.58 40504.30 营业利润 9822.14 7857.71 7366.60 利润总额 8241.36 6593.09 6181.02 净利润 6181.02 4821.20 4450.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81.02 4821.20 4450.33 五、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 4、项目联系人:戴xx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4920.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774.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67%;建设期利息311.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流动资金7834.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43%。 (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34920.4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217.31万元。 (五)申请银行借款方案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703.09万元。 (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37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7605.61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775.87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45%。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23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7330.86万元(产值)。 六、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 (1)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经营层基本重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真正人格化代表,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设置独立董事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董事会与经理层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它与股东之间又是一种信托关系,所以董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董事会中,如果没有一批强有力的超脱于经理职能的称职的董事,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转化为缺乏约束力的“合谋”关系。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经理层没有利益方面的直接联系,可以凭借着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独立的判断能力,有效地改善董事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 (2)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可能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极为不合理,大股东都占绝对持股比重。与国外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相比,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已浓缩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比如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无偿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而在贷款到期后不偿还,造成上市公司的抵押品任凭银行处置。特别是在涉及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已完全被大股东操纵,不惜以牺牲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制造虚假利润或者让母公司无偿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 (3)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虽然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在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发挥,监事会形式化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在:①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②监督机制不完善;③人员构成不合理。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思路 (1)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使独立董事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的《公司法》对设置独立董事没有作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了相应的限制,但该条款属“选择性条款”。至少在法律、法规层面,境内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随意度还很大,没有像境外上市公司那样受到硬性约束。所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应具有权威性,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应相当,独立董事职责重大,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其职责的有效行使是我们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行为,从而确保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合法性。另外,在《独立董事法》的约束下,可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 (2)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往往只是为了改变或美化公司的形象,大部分独立董事有职无权,成了公司的摆设。要真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例如,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的意见能起决定作用;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辞退,该公司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情况并陈述理由,等等。 (3)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尽职尽责。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利益相关甚小,可能会缺乏动力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应逐渐向实行津贴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向,除应支付必要的报酬,必要时可以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奖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业绩联系在一起。从约束机制上讲,健全声誉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责任,为避免独立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况,我们应该在法律、法规或规则上将董事缺席视作同意董事会所采取的决定,并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董事也要和其他董事一样承担责任。特别是在有关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更应承担责任。通过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可以使独立董事在把这一身份看成是一种荣誉的同时,还应当把它看成是一个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4)健全信息传递渠道。由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层任职,本身不具有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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