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坩埚项目风险管理制度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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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石英坩埚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石英坩埚项目 风险管理制度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2 二、 财产中的权益 5 三、 财产的类型 9 四、 有形损耗的估算 10 五、 重置全价的估算 11 六、 保险合同的优势 12 七、 风险汇聚的成本 13 八、 保险的运行 15 九、 保险的作用 18 十、 公司基本情况 19 十一、 投资计划方案 21 建设投资估算表 23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3 流动资金估算表 25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26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27 十二、 项目规划进度 28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8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进度 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 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半导体、光伏行业由于产品精密度程度高、技术发展快,对石英坩埚的纯度、精度要求日益严格。我国的石英制品行业起步较晚,只有少数规模化企业的石英坩埚技术方面达到先进水平。 (五)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4784.8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02.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9%;建设期利息237.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流动资金5044.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35%。 2、建设投资构成 项目建设投资19502.9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6980.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6.53万元,预备费606.09万元。 (六)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6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6992.12万元,纳税总额4374.22万元,净利润6657.7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0.09%,财务净现值6201.1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71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总投资 万元 24784.83 1.1 建设投资 万元 19502.96 1.1.1 工程费用 万元 16980.34 1.1.2 其他费用 万元 1916.53 1.1.3 预备费 万元 606.09 1.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237.04 1.3 流动资金 万元 5044.83 2 资金筹措 万元 24784.83 2.1 自筹资金 万元 15109.86 2.2 银行贷款 万元 9674.97 3 营业收入 万元 46100.00 正常运营年份 4 总成本费用 万元 36992.12 "" 5 利润总额 万元 8876.99 "" 6 净利润 万元 6657.74 "" 7 所得税 万元 2219.25 "" 8 增值税 万元 1924.08 "" 9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30.89 "" 10 纳税总额 万元 4374.22 "" 11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8893.62 产值 12 回收期 年 5.71 13 内部收益率 20.09% 所得税后 14 财务净现值 万元 6201.13 所得税后 二、 财产中的权益 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 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所有者 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 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 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 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 3.卖方和买方 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 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 4.承租人 承租人并不拥有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 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 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 5.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 6.所有者代理人 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所有者的代理人。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 三、 财产的类型 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得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的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的实物资产的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财产所指的实物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类。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在土地上生长、建造或固定的任何实物”,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之外任何被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湖泊、河流、地下水、矿藏、景观以及动植物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动产则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物品,如货币、机器、设备和用品、原材料、生产流程中的未成品、成品、重要文件、运输工具等。 四、 有形损耗的估算 有形损耗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对一些固定资产,通常按照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使用和保养的具体情况来估算其有形损耗。某些特殊的固定资产,如大型稀有机器设备、飞机、船舶等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行驶里程等进行估算。对于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则应视其理化状态估算有形损耗。具体估算资产有形损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新率法 成新率法是指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被评估资产的主要实体部位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资产的实际损耗程度,再与同类或相似全新资产进行对比,得出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其有形损耗的一种方法。 2.使用年限法 资产有形损耗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资产的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而这两者又与时间密不可分。资产的使用时间越长,受自然力作用的时间越长,其有形损耗就越严重,反之亦然。使用年限法就是利用了资产的有形损耗程度与其使用时间之间的这种关系。 总使用年限其中,残值是指被评估资产在报废时净收回的金额。 五、 重置全价的估算 1.加和法 这种方法按照资产成本的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首先,将资产按成本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再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待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 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可直接计入购置成本的支出。如果是自制资产,直接成本包括生产过程的费用、安装费用和按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如果是外购资产,直接成本则包括该资产按现行市价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成本等。 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如管理费用、设计制图费用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间接成本的估算,通常对间接成本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或者将人工成本乘以一定的分配率,这里的分配率是指一元人工成本应分摊多少间接成本,它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 2.功能价值法 资产功能与资产成本之间一般都存在着线性关系或指数关系,功能价值法即基于这种关系,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用途、性质的参照资产,按照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的比例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 3.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又称为价格趋势法,它利用统计预测,通过价格变化趋势等指标,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之变为估算资产的重置全价。 六、 保险合同的优势 现实中,保险合同之所以成为一种常见的汇聚安排形式,就是因为它在本质上降低了汇聚安排的成本。 与原始的风险汇聚相比,保险人能够降低汇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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