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互联网服务项目风险管理措施(范文)

举报
资源描述
泓域/卫星互联网服务项目风险管理措施 卫星互联网服务项目 风险管理措施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 3 二、 期货风险的特征 5 三、 通过卖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6 四、 通过卖出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7 五、 期权风险的特征 7 六、 财产中的权益 8 七、 财产的类型 12 八、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 13 九、 有形损耗的估算 13 十、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 14 十一、 风险价值 16 十二、 法律风险 20 十三、 国家风险 21 十四、 公司基本情况 25 十五、 项目基本情况 26 十六、 进度规划方案 30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1 十七、 投资方案 32 建设投资估算表 33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4 流动资金估算表 36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7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8 十八、 经济效益分析 39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9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1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2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4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7 一、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 互换包括三种基本类型: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及货币利率互换。通过互换,可以将自身面临的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转移出去,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1.货币互换 在货币互换中,互换双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以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调换成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平行贷款和“背靠背”式贷款。 货币互换可能会给交易双方都带来好处,包括:解决市场规模限制的困难,轧平各种货币头寸,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以及转移外汇风险。由于货币互换的期限通常为5—7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因此它常用来转移长期的外汇风险。 最初,由银行担任经纪人的角色,将两家需求恰好相对应的公司联系起来。例如,美国的A公司在德国有一投资项目,需借人2亿欧元,如果A公司直接从欧洲欧元市场上筹措2亿欧元,利率高达8%,如果在未来3年内欧元升值,还可能在还本付息中由于汇率风险而遭受损失。另有一个公司B,需要1亿美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在欧洲欧元市场融资成本更低。这样的两个公司就有互换的基础。 接下来,在中介银行的安排下,两个公司进行相应的商洽,安排随后的本金互换与利息互换。银行收取一笔服务费。 随着互换的发展,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暂时无法找到对应的交易方,银行有时也会充当另一方的角色,从而促成交易。在随后的时间里,银行再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方。这一变化使得互换业务的交易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 2.利率互换 一个标准的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承诺在事先确定的将来日期、在一名义本金基础上用指定的同种货币定期支付利息给对方;一方是固定利率支付方(固定利率在互换开始时就已确定),另一方是浮动利率支付方(浮动利率在整个互换期间参照一个特大的市场利率确定);双方没有本金的交换,仅有利息的交换。 利率互换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转移利率风险。 二、 期货风险的特征 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首先要面临价格风险。这种价格风险来源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 为了有效防止交易者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违约,期货交易建立了保证金制度。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必须向经纪人缴纳保证金,存入其保证金账户以保证履行合约。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客户开仓时缴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一般相当于合约价值的5%—10%。初始保证金存入后,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期货合约的价格也在变化,这样与市场价格相比,投资者未结清的期货合约就出现了账面盈亏,因而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结算公司将根据当日的结算价格(一般为收盘价),对投资者未结清合约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当日的盈亏水平。如果账户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投资者可将超出部分提走,但如果出现亏损,保证金账户余额必须维持在一个最低水平上,这就是维持保证金。它通常为初始保证金的75%。当账户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经纪人就会要求客户再存入一笔保证金,使之达到初始保证金,这就是追加保证金。若客户不及时存入追加保证金,则经纪人将予以强行平仓。这种每日结算收益和损失的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 保证金导致的杠杆作用以及逐日盯市制度使得套期保值者需要一定的资金维持期货仓位,当保值对象的数额比较大时,可能就会因为拿不出巨额的保证金而面临一定的风险。 此外,使用期货的套期保值者还会面临基差风险。通过期货交易,使得交易方预先锁定一个价格,完全消除了风险,这样的保值是完美的保值。但实践中,期货市场的损益与现货市场的损益可能不完全吻合,这就导致基差风险。具体地,期货交易的基差指的是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在期货交易开始和终止时,如果基差恰好相等,就是完全的套期保值,现货市场的损益和期货市场的损益恰好抵消,反之,则可能有少量的净亏损或净收益。 三、 通过卖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再看上节B公司的例子。假设B公司也希望放弃100万美元以上的收益而得到100万美元以下的补偿,由于B公司的损益线和A公司恰好相反,因此它要找的交易对手应在油价低于45美元/桶时,能够补偿给它45美元/桶和当时油价之间的差价。作为报酬,当油价为46美元/桶时,A公司支付给对方25万美元(125万美元—100万美元),当油价为47美元/桶时,A公司支付给对方50万美元(150万美元—100万美元)。这时,我们就称A公司卖出了期货,也称为期货做空。 此时,B公司未来所面对的燃油价格也基本被锁定。当一个公司已经持有某商品,并且预期在未来卖出该商品,或者目前未持有某商品,但确知在未来某时间会持有时,为了避免未来价格下跌,就可以进行空头保值。 四、 通过卖出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对于A公司和B公司来说,如果单纯看它们在买入期权中的损益。它们的交易对手,即期权卖出者的损益线恰好相反。卖出期权也具有一定的套期保值功能,但这种功能是有限的。当基础资产的价格向对其不利的方向变动时,它最多可以规避期权价格那么多的损失,但当基础资产的价格向对其有利的方向变动时,因为此时正是买入者的损失区间,它需要补偿对方的损失,自己的获利越多,补偿给对方的相应也就越多,最终,获利的大部分将会和付给对方的补偿相抵消。 五、 期权风险的特征 期权虽然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转移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但它也会给使用者带来新的风险。 首先,期权的买入者和卖出者所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对于买入者来说,期权使得他只面临有限的风险,但对卖出者来说,他只能得到有限的报酬。买入者不可能失去比所支付的期权价格更大的价值,因此,他只需要支付期权费,而不需要承担任何未来的损失或偿付资金的责任。因此,不管合约中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有多大,期权的所有者都不用担心。另一方面,卖出者则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上,他从买入者那里所得到的期权费是他所能得到的最大补偿,如果损失进一步扩大,他的潜在损失将是无限的。 其次,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会面临基差风险,期权也不例外。所谓基差风险,是指被套期商品所导致的损失不能完全被来自套期保值工具的收益所抵消的风险。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很普遍。导致基差风险的原因很多,被套期商品和衍生工具所基于的商品种类不同、发生交易的时间不同等,都会导致基差风险。 最后,利用买入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可能会面临价格风险。由于买入者需要支付期权费,假设期权费为10000元,当基础资产价格发生小幅的不利变动时,如果损失只有1000元,虽然可以从期权的执行中得到损失补偿,但相比期权费来说,这个收益太小了。而如果没有事先的套期保值,损失仅限于1000元,而套期保值后损失却扩大到9000元(10000元—1000元)。 六、 财产中的权益 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 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所有者 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 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 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 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 3.卖方和买方 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 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 4.承租人 承租人并不拥有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 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 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 5.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 6.所有者代理人 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