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绝缘材料项目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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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电气绝缘材料项目利润分配 电气绝缘材料项目 利润分配 目录 一、 利润管理的要求 2 二、 利润分配程序 2 三、 销售收入的预测 4 四、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 6 五、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内容 8 六、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模式 13 七、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15 八、 利润分配政策的概念及意义 19 九、 项目概况 19 十、 产业环境分析 21 十一、 我国绝缘材料行业发展前景 23 十二、 必要性分析 32 十三、 进度计划方案 3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3 十四、 投资计划 34 建设投资估算表 36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7 流动资金估算表 38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1 一、 利润管理的要求 利润既是生产经营成果的反映,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起着一定的作用。为了加强利润管理,在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的前提下,要把效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开展利润预测,制定切合实际的利润目标。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利润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同时,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利润必须首先用以纳税,然后才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企业各项福利支出。 二、 利润分配程序 (一)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的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够弥补时,可以连续5年继续弥补。但超过5年仍未弥补的亏损,则用净利润弥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它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当年净利润5%~10%的比例提取,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现行制度规定,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提取和使用。 (6)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制企业当年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为了维护企业股票的市价和信誉,避免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分配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 销售收入的预测 (一)趋势预测分析法 趋势预测分析法,是根据历史资料,按一定时期的预测对象的时间序列的平均数作为某个未来时期的预测值的一类预测方法,具体又包括算术平均数法、移动平均数法、平滑指数法等。 (1)算术平均数法。 算术平均数法是直接以一定时期预测对象的时间序列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未来预测的两种方法,其算术平均数的取值方法有两种:一是简单算术平均数,二是加权算术平均数。 两种算术平均法的计算结果明显有差异。简单算术平均法的计算简单明了,但准确性较低,通常适用于收入在各期较为稳定、波动不大的情况下。加权算术平均数法根据与预测期的时间远近不同,对各期的数据给予不同的权数。由于近期数据对预测值的影响大于远期数据对预测值的影响,所以对近期的数据给予较大的权数,而对远期数据给予较小的权数。加权算术平均法较为合理,但运算比较复杂,其结果是否准确,主要取决于权数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 (2)移动平均数法。 移勃平均数法又叫趋势平均法;是以过去一定时期销售的历史资料为基础,根据时间序列,逐项移动求序时平均数,并对平均变动趋势加以修正的一种预测方法。 采用移动平均数法计算的预测值中,由于每步的间隔期起到修匀数据,消除偶然运动因素的作用,从而能使各期数据相互衔接。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产品生产和销售数量逐渐增加的企业。 (3)指数平滑法。 指数平滑法是根据前期销售量的实际数和预测数,以加权因子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预测下一期销售量的一种方法。 在采用指数平滑系数法时,平滑系数越大,则近期实际销售情况对预测结果的影响越大;反之,平滑系数越小,则近期实际数对预测结果的影响越小。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受不规则变动影响较大的收入预测。 (二)回归直线分析法 回归直线分析法是根据过去若干期的销售额实际数额,确定一条可以反映销售增减变动与时间关系的函数,再将此函数加以延伸,进而确定销售预测值的一种预测法。 (三)市场调查法 市场调查法属于定性分析法,它是根据某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供需情况的变动或消费者购买意向的详细调查等市场动态信息资料,来预测其销售量或是销售金额的一种专门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意见综合法。这种做法通常是通过各种形式收集有关专业人员,诸如营销人员、专家或外聘信息员等的意见,加以综合汇总;从而形成有关的市场调查资料。 (2)抽样询问法。这种做法通常是采用访问调查、电话信函调查、座谈会调查等形式来,获取市场信息。 (3)实验法。这种做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小规模、小范围的实验性销售、试用、展销等方式来获取购买或试用对象反馈的信息。 市场调查法一般适用于缺乏历史统计资料的商品,或影响预测对象的主要因素难以做出定量分析的商品。 四、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 (一)销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销售合同是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而与购货人或劳务接受人就双方在购销或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企业财务人员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应认真审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因为合同签约对方的资信状况的好坏对合同的签订和未来的履约有很大影响。检查合同价格,控制商业折扣。控制信用规模和信用期限,商业信用本身会在一定程度上占压企业资金,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导致企业利息费用增加,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因而,企业对外提供的商业信用规模不宜过大,期限不可太长。监督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其安全性是不一样的,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款项的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提醒经营部门尽可能选择对本企业有利、能及时收回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时收回价款,在向对方提交商品或提供劳务后,财务部门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方式向对方收取款项。监督解除合同后的善后处理,销售合同签订后,因己方或对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要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处理过程,财务部门应实施监督,以保证本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二)销售市场的扩展 稳定的市场是取得营业收入的可靠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是相对的,企业只有不断进取,才能保住现有市场。为了扩大营业收入,企业还必须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扩展市场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商品目标市场;正确进行广告宣传,选择适当的媒体,精心制作广告内容,选择好广告发布的时间和频率,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企业及产品;搞好售后服务,企业的售后服务包括送货、安装、调试、退换、修理等许多方面,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不但对巩固现有市场不可或缺,也可以以此招揽新的客户,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五、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内容 总结中国企业的实践,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总部应做到制度统一、资金集中、信息集成和人员委派。具体应集中制度制定权,筹资、融资权,投资权,用资、担保权,固定资产购置权,财务机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员管理权,业务定价权,费用开支审批权。 (一)集中制度制定权 企业总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企业范围内统一施行。各所属单位只有制度执行权,而无制度制定和解释权。但各所属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三)集中筹资、融资权 资金筹集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为了使企业内部筹资风险最小,筹资成本最低,应由企业总部统一筹集资金,各所属单位有偿使用。如需银行贷款,可由企业总部办理贷款总额,各所属单位分别办理贷款手续,按规定自行付息;如需发行短期商业票据,企业总部应充分考虑企业资金占用情况,并注意到期日存足款项,不要因为票据到期不能兑现而影响企业信誉;如需利用海外筹集资金,应统一由企业总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查贷款合同条款,注意汇率及利率变动因素,防止出现损失。企业总部对各所属单位进行追踪审查现金使用状况,具体做法是各所属单位按规定时间向企业总部上报“现金流量表”,动态地描述各所属单位现金增减状况和分析各所属单位资金存量是否合理。遇有部分所属单位资金存量过多,运用不畅,而其他所属单位又急需资金时,企业总部可调动资金,并应支付利息。企业内部应严禁各所属单位之间放贷,如需临时拆借资金,在规定金额之上的,应报企业总部批准。 (三)集中投资权 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遵守的原则为:效益性、分散风险性、安全性、整体性及合理性。无论企业总部还是各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都必须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的过程,其间除专业人员外,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通过仔细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分析,预测今后若干年内市场变化趋势及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投资该项目的建设期、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写出财务报告,报送领导参考。 为了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分散及减少投资风险,企业内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投资其决策权属于企业总部。被投资项目一经批准确立,财务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出现的与可行性报告的偏差,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投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项目应及时清理解决,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应完善投资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规避财务风险。 (四)集中用资、担保权 企业总部应加强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管理,对大额资金拨付要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这是因为各所属单位财务状况的好坏关系到企业所投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问题,同时各所属单位因资金受阻导致获利能力下降,会降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各所属单位用于经营项目的资金,要按照经营规划范围使用,用于资本项目上的资金支付,应履行企业规定的报批手续。 担保不慎,会引起信用风险。企业内部对外担保权应归企业总部管理,未经批准,各所属单位不得为外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内部各所属单位相互担保,应经企业总部同意。同时企业总部为各所属单位提供担保应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可由各所属单位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企业总部为各所属单位做贷款担保,同时要求各所属单位向企业总部提供“反担保”,保证资金的使用合理及按时归还,使贷款得到监控。 同时,企业对逾期未收货款,应做硬性规定。对过去的逾期未收货款,指定专人,统一步调,积极清理,谁经手,谁批准,由谁去收回货款。 (五)集中固定资产购置权 各所属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说明理由,提出申请,报企业总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各所属单位资金不得自行用于资本性支出。 (六)集中财务机构设置权 各所属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必须报企业总部批准,财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招聘,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委派。 (七)集中收益分配权 企业内部应统一收益分配制度,各所属单位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各所属单位收益的分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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