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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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公司劳动关系管理 医疗公司 劳动关系管理 目录 一、 工伤认定 1 二、 工伤的概念 3 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3 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5 五、 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 8 六、 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基本程序 10 七、 项目概况 14 八、 公司概况 15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6 九、 法人治理 16 十、 项目风险分析 29 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 31 十二、 发展规划分析 32 一、 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虽然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 工伤的概念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上述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工伤由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两类构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 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 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 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 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 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 五、 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 (一)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 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公司可以发现员工对哪些管理问题的满意度有下降趋势,就可及时检查其相应政策,找出不满日益增加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实践表明,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员工对各种管理问题满意度的晴雨表。 (二)找出本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如果公司在本阶段出现产品高损耗率、高丢失率的情况,并且收益下降,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就会找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是由员工工资过低、管理不善、晋升渠道不畅等问题造成的,否则只能靠主观的随机猜测。 (三)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 员工满意度调查能够有效评价组织政策和规划中的各种变化,通过变化前后的对比,公司管理层可以了解到公司决策对员工满意度的影响。 (四)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员工满意度的调查,保证了员工自主权,员工就会畅所欲言地反映平时管理层听不到的声音,这样就起到了信息上下沟通的作用。 (五)增强企业凝聚力 员工满意度调查活动是员工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群体意识,从而潜意识地对组织集体产生强大的作用,能够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 六、 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基本程序 企业发展的基础在于员工,而员工的发展则寓于企业组织的发展之中。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方法。员工满意度调查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了解员工对组织运行的某一方面的主观心理感觉,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关判断的活动。它是企业组织内部环境研究的组成部分,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劳动规则提供依据。 (一)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步骤如下。确定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可以分为生产工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对人员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分类。调查对象的确定与调查方法的其他内容要相互协调。 (二)确定满意度调查指向(调查项目) 根据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确定调查内容,包括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组织结构及效率、管理行为方式、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员工发展等。 (三)确定调查方法 员工满意度调查方法通常为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调查问卷一般分为目标型调查法和描述型调查法。 1、目标型调查法。目标型调查法的一般形式是提出问题,并且设定问题的若干个答案,由被调查对象对设定的答案进行选择,这种方法的具体方式很多,包括选择法、正误法、序数表示法等。 (1)选择法。设计问题并设定问题的若干个答案,要求被调查者在所设定的答案中选择与自身感受和意愿最接近的答案。 (2)正误法。要求被调查者在设定答案中判断正误。 (3)序数表示法。对组织运行中的某一方面设定问题并排序,由被调查者在自我的心理感觉与实际运行状况的比较中选择序号。所选择的序号越高,说明所设定的问题与员工内心的评价越接近。上述调查方法的优点是便于进行统计分析,降低调查费用,提高调查效率;其缺点是被调查者只能选择那些最接近自身心理感受的答案,而设定的答案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他们的真实感受,不能给被调查者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2描述型调查法。描述型调查法与目标型调查法的区别是由被调查者用自己的语言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意愿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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