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电商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总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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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电商电商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总结 电商电商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管理总结 目录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 二、 集体合同的内容 4 三、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9 四、 工伤认定申请 12 五、 劳动能力鉴定 14 六、 甄选环节的评估 20 七、 招聘活动过程评估的相关概念 21 八、 企业员工工作任务的指派方法 24 九、 加强现场管理的5S活动 25 十、 绩效考评标准及设计原则 29 十一、 绩效考评指标的类型 35 十二、 绩效考评方法的分类 38 十三、 行为导向型客观考评方法 40 十四、 绩效考评周期及其影响因素 46 十五、 绩效考评的程序与流程设计 49 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 53 十七、 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54 十八、 必要性分析 57 十九、 项目基本情况 57 二十、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61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2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5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7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0 二十一、 投资估算 71 建设投资估算表 72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73 流动资金估算表 75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76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77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二)核心人员介绍 1、严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冯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覃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熊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汤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 集体合同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10、裁员。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前述集体合同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劳动条件的所有部分,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协商单位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时都要包括上述内容。 (二)一般性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条款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三)过渡性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其他规定 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例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 至于集体合同可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如成本、盈利、产量等目标,目前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坚持认为,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应作为组成部分。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使劳动者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其理由是:第一,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第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三、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要求是基层工会委员会为集体合同签约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在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二)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如下。 1、协商准备。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代表一经确认,必须履行义务,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另行指派或推举;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集体协商的地点、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 2、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名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 (四)审核期限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 (五)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四、 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与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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