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晶硅材料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_参考

举报
资源描述
泓域/单晶硅材料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 单晶硅材料公司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 目录 一、 公司概况 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 二、 产业环境分析 3 三、 单晶硅材料产业发展趋势 4 四、 必要性分析 6 五、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6 六、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 11 七、 企业域名法律风险 20 八、 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概述 22 九、 法律风险的特征 29 十、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与解决办法 31 十一、 劳动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 34 十二、 劳动者社会保障及法律风险 38 十三、 SWOT分析说明 44 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 55 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 58 一、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xx 3、注册资本:148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3-7-15 7、营业期限:2013-7-15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7381.13 5904.90 5535.85 负债总额 3451.45 2761.16 2588.59 股东权益合计 3929.68 3143.74 2947.2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1057.48 16845.98 15793.11 营业利润 4572.76 3658.21 3429.57 利润总额 4308.33 3446.66 3231.25 净利润 3231.25 2520.38 232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31.25 2520.38 2326.50 二、 产业环境分析 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80亿元,同比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上年提高27.2个百分点,在大规模减税降费情况下,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7.3亿元,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30%左右,全社会用电量、铁路货运量分别增长7%和22.1%,城镇登记失业率3.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左右、7.5%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现行标准下剩余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确定上述预期目标,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环境和条件变化,贯彻了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立足实际、积极稳妥,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三、 单晶硅材料产业发展趋势 1、硅片大尺寸化 在半导体领域,在核心面积一定的条件下,硅片尺寸越大一次制作的核心越多,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在光伏领域,应用大尺寸硅片后,单张电池瓦数将得到提升。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电池片张数和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单张电池瓦数的提升,有助于摊薄每瓦成本。 在半导体领域,在圆形的硅片上制造矩形的芯片会使硅片边缘处的一些区域无法被利用,必然会浪费部分硅片,硅片尺寸越大,相对而言硅片边缘的损失越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硅片利用率。在光伏领域,硅棒切方面积损失比例得到下降。 在半导体领域,芯片的计算性能等于单位面积晶体管数量乘以芯片面积,在制程进步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单位面积晶体管数量的增速也相应放缓,因此提升计算性能就需要提升芯片的面积。但由于需要考虑芯片的制作成本,所以硅片尺寸需增加,以保持合理的芯片生产成本。 在光伏领域,大尺寸硅片通过提升单片面积和转换效率增加功率,从而降低光伏单位投资成本。集成电路发展趋势推动了更大尺寸半导体硅片的开发,半导体硅片尺寸已从1960年时的1英寸发展到现在的450mm。其中200mm、300mm大硅片自2011年以来已成为全球主流,在我国大硅片自给率较低的背景下,国内半导体硅片制造技术朝大尺寸方向发展是必然选择,国内多家半导体硅片领先企业已开始300mm大硅片的布局。与此同时,在太阳能级硅片领域,随着光伏平价上网的推行,光伏产业为提高组件功率输出,降低产业链成本,在目前光伏电池片的效率增长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更大尺寸的光伏硅片需求凸显。现阶段,国内太阳能级单晶硅片巨头推出更大尺寸的产品M6尺寸(166mm)和M12尺寸(210mm),发起新一轮太阳能级硅片大尺寸化变革。 2、单晶硅片在光伏领域渗透率逐步提高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国内太阳能级硅片市场的单晶硅片(P型+N型)渗透率由2016年的19.5%提升至2021年的94.5%。与之相反,多晶硅片的市场份额由2016年的73%下降至2021年的5.20%,未来仍将呈下降趋势。相对于多晶硅片,单晶硅片性能更加优良,同等条件下发电量更高,长期使用过程中功率衰减更少,弱光响应更强。特别是在金刚线切割技术革命之后,单多晶硅片在生产成本上的差距大幅缩小,使之度电成本与发电效率相对于多晶硅片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进而太阳能硅片的产品格局发生改变,预计未来单晶硅片的市场份额仍将成上升趋势。 四、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一)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基本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往往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 股权设置中可能出现平衡股权结构、股权过分集中和股权平均分散等畸形结构。平衡股权结构容易出现股东僵局或者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失衡问题,对股东和公司构成严重损害。股权过分集中会造成“一股独大”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不仅对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公司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在股权平均分散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会比较严重。另外,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奔活动中,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股权设置中还可能出现特殊的股权设置,即夫妻股东的问题。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夫妻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带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仅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因“夫妻公司”引发的法人资格否定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和夫妻离婚诉讼两种情况中。 (二)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记载的出资人是显名出资人。实际中隐名出资人既有公司的隐名股东,也有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 1、隐名出资人基本法律风险 实际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另一种是隐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人,由于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因此所导致的出资人地位的纠纷必然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违法行为影响企业的存续,则这种法律风险就更为严重了。 在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人设置中,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从设置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出资人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将陷入被动局面。 2、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 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3种情况:虚拟出资人、空股股东和干股股东。 (1)虚拟出资人。虚拟出资人,又称冒名股东,包括以实际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两种情形。虚拟出资人不同于隐名出资人,隐名出资人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虚拟出资人并非其本身意志表现,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虚拟出资人多数是为了规避法律,其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公司被认定不能成立,股东责任必然被加重。虚拟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属于违法风险,风险值明显高于隐名出资人的法律风险。 (2)空股股东。空股股东是指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纳股权款项之时却仍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亦可将此称为出资瑕疵股东。空股股东与隐名股东的主要区别如下。①隐名股东一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空股股东是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将对应的资本缴付到位。②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空股股东实际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股权。③隐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显名,而空股股东一般不会因出资的迟延履行而当然丧失股东资格,但空股股东极有可能因为出资迟延履行而承担其他加重义务。我国法律有关于出资不到位或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空股股东不仅存在个人的法律风险,同样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法律风险在评估中也属于高风险范畴。 (3)干股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与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 (三)公司僵局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陷入瘫痪,这就叫作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