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营销项目内部劳动规则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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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CRM营销项目内部劳动规则 CRM营销项目 内部劳动规则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3 三、 必要性分析 7 四、 项目概况 8 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9 六、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 12 七、 集体合同概述 13 八、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8 九、 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 19 十、 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内容 20 十一、 进度规划方案 21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2 十二、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23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23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28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1 一、 产业环境分析 综合判断,“十三五”是我省强化创新驱动、推进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是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期,是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是协同推进“两富”“两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是防范化解风险矛盾、夯实长治久安基础的关键期。面对充满重大战略机遇和诸多严峻挑战的转型时代,我们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化挑战为机遇,着力以转型促发展,努力谱写走在前列的新篇章。 二、 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CRM服务具有一对一精准触达用户、品牌可以自主掌控客户资源、沟通效果可以追踪、客户体验较好、服务效果明显、投资回报率较高等特性,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的重视。CRM服务以客户为中心,利用前沿的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武装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对用户的数据分析,借助各种数字化平台和沟通渠道,通过千人千面的个性化沟通提升客户体验,从而为客户创造价值,整体业务具有较为复杂。CRM服务行业对CRM整合能力、成功CRM服务案例、跨多专业人才组合能力、CRM策略咨询能力、CRM数字化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创意能力等均具有较高要求。 1、CRM整合能力壁垒 CRM是创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它是以客户为中心,利用前沿的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升级客户的业务流程,CRM服务商需要具备较为多种CRM的专业能力,包括策略能力、技术实力、数据处理能力、创意能力以及CRM运营执行落地能力,并对这些能力进行有机的整合,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CRM解决方案,最终达成品牌客户设定的效果目标。仅仅拥有一项或部分业务能力的CRM服务商往往无法提供“贯穿用户全生命周期”的、“覆盖线下到线上全渠道CRM”的整合服务,因此也很难成为品牌企业的核心CRM供应商。而具备技术、数据、运营多能力的有机整合需要CRM服务商长时间的磨合和积累。因此,技术、数据、运营多项能力整合对于新进入CRM服务行业的公司形成了一定壁垒。 2、成功CRM服务案例壁垒 大型品牌客户对于CRM服务商的要求比较高,一般倾向于选择在行业中拥有丰富服务经验和成功行业案例的服务商。品牌客户会综合参考CRM服务商现有服务的客户案例以及过往服务的成功案例选择适合自己的CRM服务商,那些拥有丰富成功CRM案例的服务商将拥有更多的机会获取客户的青睐。对于新进入行业的服务商通常很难获取优秀的案例所以很难去打动品牌客户,故成功服务案例对新进入行业者而言形成了壁垒。 3、跨多专业的人才壁垒 CRM主要依靠专业人才为品牌客户提供策略咨询、技术开发、数据分析、创意策划、项目落地执行、培训辅导等专业服务,其服务的各环节均需要大量的跨专业的人才,属于人才密集性行业。例如在CRM策略咨询环节,需要阅历丰富的创意人才以及对行业业务精湛的咨询人才为品牌客户规划符合需求的CRM策略;在CRM项目落地执行环节,要达到高质、高效地贯彻CRM策略并执行项目,需要具有对CRM的策略深入理解、对品牌企业的业务流程思路清晰、对技术开发的项目管理了如指掌、对创意的产出有把关能力和对数据有理解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该专业人才还需要具备统筹规划能力、危机处理能力、团队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及预算管理能力。在这样的多能力跨专业人才的管理下,能够有机整合创意、技术和数据等各个细分专业的团队,形成合力,才能事半功倍。企业需要培养一批这样的多能力跨专业的人才,并且建设优秀的策略咨询、技术开发、数据分析、创意策划、项目执行到培训辅导等多个专业的具备规模的团队,需要大量的时间、大量的磨合和试错、大量的项目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此同时,优秀专业人才的流动也倾向于品牌知名度高、实力雄厚的企业。因此,新进入CRM服务行业的公司面临较高的人才壁垒。 4、CRM策略咨询能力壁垒 CRM需要为品牌设计基于用户全生命周期的客户沟通策略,因此涉及到品牌企业的销售、市场、售后、大客户二手车、直售等多个部门的CRM业务需要统筹规划,业务流程和数据非常复杂,需要供应商对于品牌企业的运营机制、业务流程具有深刻理解,同时具备横跨售前售中售后、总部到经销商、运营服务到技术和数据能力的专业CRM策略咨询能力。因此,新进入CRM服务行业的公司面临较高的CRM策略咨询能力壁垒。 5、CRM数字化能力壁垒 在移动数字化迅速发展、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品牌客户的消费者对于数字平台的方便快捷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大,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品牌企业迫切需要搭建迎合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化系统和平台,从而赢得市场先机。CRM数字化包含CRM会员系统、CRM用户运营平台(APP、微信服务号、小程序等)、零售CRM数字化等,品牌企业通过CRM数字化全面打通各组织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消除数据孤岛、提升运营效率、提高CRM服务效果,故对于IT技术的深度及广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新进入的CRM服务企业,没有强大的IT技术团队、丰富的项目服务经验,难以为品牌企业CRM数字化需求提供有效的IT技术服务支持。因此,新进入CRM服务行业的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数字化能力和技术壁垒。 6、数据能力壁垒 大数据时代,在品牌企业越来越重视其数据资产的利用的大背景下,CRM的核心工作之一是收集用户数据并进行价值挖掘。故需要CRM服务要从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数据质量(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数据指导业务等多个专业环节为品牌企业提供全面的价值服务,需要供应商具备很强的数据专业能力,需要将对行业深入理解和数据服务专业能力进行融合,并且有成功的丰富的数据服务经验和案例,才能为品牌客户创造更好的价值。而且品牌企业的数据往往是依附在各类CRM业务里,他需要跟实际业务融合,具备强大数据能力但没有跟品牌企业的CRM业务融合的独立数据供应商很难切入。因此,数据能力对市场新进入者形成了壁垒。 7、创意能力壁垒 对于CRM服务公司而言,CRM策划的创意水平是实现服务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互联网平台数量及种类的丰富,受众的注意力愈加分散,只有富有洞察力和创意的CRM传播内容和方式才能充分获取受众的注意力并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对于新进入行业的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完善的创意体系及优秀成熟的创意团队,加上行业经验积累不足,较难提供富有洞察力的创意方案。故创意能力对市场新进入者形成了壁垒。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4、项目联系人:贺xx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4234.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332.7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84%;建设期利息39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6%;流动资金6502.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9%。 (四)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34234.2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7957.05万元。 (五)申请银行借款方案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6277.15万元。 (六)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70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4411.86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174.76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9.19%。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83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5344.48万元(产值)。 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 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 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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