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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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一级道路交通事故2.2二级道路交通事故3组织机构与职责3.1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3.2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3.3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分级响应4.3先期处置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4.5信息发布4.6应急结束5应急与预警预防机制5.1应急救援队伍5.2快速反应力量5.3基本救援力量5.4接报警5.5预警预防机制5.6医疗卫生救助5.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8群众的安全防护6后期处理6.1善后处理6.2保

2、险理陪6.3调查分析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7.2信息保障7.3经费保障7.4技术储备与保障8宣传、培训和演习8.1公众的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练和演习9附则1总则1.1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发时实施有效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以下较大以上道路交

3、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上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严重泄漏、传染的道路交通事故;(4)国道、省道、县道上发生五车以上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5)发生造成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6)其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

5、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能力。(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究和应急救援技术的开发,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综合能力素质。2事故分级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处置级別分为一级、二级。2.1一级道路交通事故指本县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地区公共

6、安全的事故;主要干线公路发生10车以上相撞、有人员伤亡并严重堵塞交通的事故;发生造成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2二级道路交通事故指本县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干线公路发生5车以上相撞、有人员伤亡并严重堵塞交通的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机构与职责3.1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发生需要启动一级、

7、二级处置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县政府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实行一级响应时,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网信办,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同时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指挥部工作。在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派出所共同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二级响应时,县较大以

8、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网信办,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同时组成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3.2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本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措施和工作部署,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

9、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3.3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接受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迅速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落实,保障指挥畅通有序;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应急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1)警戒保卫组

10、。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疏散群众、保障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由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协助处置。(2)抢险及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利用各种设备快速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协调事故发生后的伤员救治、尸体处置运送保管工作,对损坏的公路设施进行抢修抢建,确保道路畅通。由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3)现场勘查及调查处理组。负责依法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全面勘查、调查走访、收集证据等工作,分析事故初查原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

11、意见。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组成。(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征调救援设备、人员并运输至指定地点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讯设施建设、维护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通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5)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死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死亡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接待工作,对因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依规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公安局、民政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协助处理。(6)新闻报道组。负责根据事故的情况,组织相关媒体客观进行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事故信息;负责对网上信

12、息的检测,收集分析研判及上报工作,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止网络不实信息、谣言、坚决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公安局负责。(7)协调联络组。负责有关联络协调工作,对事故处置提出对策意见,迅速收集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的报送、评估工作。对省、部直属单位车辆和军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和驻军机关,要求协助妥善处理。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8)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危险程度和损失进行紧急评估,提供救援、抢险、处置的技术决策依据。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4应

13、急响应4.1信息报送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县公安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由县政府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4.2分级响应一级响应:迅速成立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派出所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

14、报告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纳入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二级响应:迅速成立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单位,在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县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4.3先期处置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和医疗救治等人员,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维持秩

15、序、疏导交通、收集现场信息并按要求上报、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扩大。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工作。应急资源不足时,由县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请求市人民政府调度其他地区、单位资源增援。4.5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4.6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5应急与预防机制5.1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快速反应力量和基本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救治事故现场伤员,抢救财产及现场勘查等工作5.2快速反应力量县公安局及其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县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日常值班备勤警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县中医院急救中心值班救护力量是应对和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力量,时刻处于战备状态。5.3基本救援力量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路、民政、通信、供电等相关部门作为基本救援力量。5.4接报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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