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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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露营读后感 集体趣味游戏(19:0020:00) 1、交换名字式“萝卜蹲: 游戏规矩:所有加入者先随便抽取准备好的名字纸条,然后围成一个大圆圈。先从指挥者随便指定的人开始,根据自己之前抽取的名字开始“萝卜蹲游戏。例如,第一个人的名字本来是张三,但是他抽到的名字是李四,那么第一个开始就得说“李四蹲,李四蹲,李四蹲完张三(可以是其他人)蹲以此类推,进行游戏 ,而且游戏的进度要越来越快,要是中途有人蹲错了,那么就淘汰,直到结果留下三人胜出。 2、虎背熊腰: 游戏规矩:此游戏由各组合作完成,一人站在题板前,根据题板上的内容面对其次位组员进行表演他的组员背着题板和前两

2、位组员,第一位表演,其次位根据第一位的表演第三位进行演示,依次类推,直到结果一位给出最终的结果,看看他们的演示是否和题板上的内容类似。 3、传递接龙: 游戏规矩:各组派五人加入,没人依次进行以下小游戏:跳绳20下、俯卧撑10下、绕口令一段、被蒙眼的男生背女生(女生指挥)到达指定的地方、单手用乒乓球拍拍打乒乓球20下。记录下来总共用时,所用时间最短的组获胜。 篝火晚會(20:0023:30): (一)点燃篝火开场(集体舞)兔子舞 (二)团队游戏(晚上的团体游戏未定,是否可以取消) (三)节目表演 1、篝火晚会主持人肖国华,陈超女 2、集体表演:每组组长从主持人那里抽取各组集体表演节目的顺序,确定

3、顺序之后,各组按顺序进行表演节目。 3、个人表演:可以是单个人或是几个人自愿一起表演。 (四)晚会高潮(拉歌对唱) (五)终止(大合唱:备选相亲相爱一家人 备注:广泛征收群众的奖惩规矩!感谢! 附表三: 活动工作安排 一、安保组 前半夜 组长:刘铮凯(前半夜24点 3点) 组员:王励之,邓诗伟, 曾碧成 后半夜 组长:姚江凌(后半夜3点7点) 组员:董洋,谢勇华 职责: 1、晚上围着帐篷巡逻,确保没有可疑人接近居住地。 1、晚上为同学提供便利与服务,如有人上厕所可陪伴过去 2、白天活动随时把握同学的去向 3、在执行任务时千万不能睡觉 4、随身携带常用药品,用于紧急需要。 二、后勤组 组长:谭倩

4、 组员:詹会、唐艳姣、马超玲、邓雪凤、童国雄,陈超(男)及其他同学 职责: 1、男班委带领男同学负责搬运帐篷、农家乐等集体活动需要的器材 2、女班委带领女同学洗菜、准备好餐具等 3、后勤组长带领一些人在帐篷周边草丛中进行安检,特别是对深丛地点。 4、由刘铮凯、甘乐彬负责集体用品的购买(盐、油、烧烤香料等农家乐公用品及菜和基本药品的购买) 5、后勤组负责帐篷搭建、场地选择、规划、清理。并在帐篷外围撒一圈灰。(防虫) 注:各成员费用将由吴佳南、马超玲收取 三、活动组 组长:晏文奇 组员:刘铮凯,曹丹 职责: 1、负责下午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农家乐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篝火晚会的节目安排。 2、选择安排篝

5、火晚会的主持人。 3、前期和各组长负责统计露营人数等 四、宣传组 组长白露和组员袁圆圆,程怡欣负责活动前期的宣传和中期的拍照摄影及后期的海报制作等,包括总结。 五、备用组 组员为各班委成员,哪里人手不够就从中调去。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露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Camping A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rTaiwan Camping and Caravanning Aociation )。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左: 提倡並推廣正常之休閒活動。 在露營及其他野外活

6、動中增進人際情誼。 在團體活動中求取自我訓練。 服務社會大眾及公益事業。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為組織區域,並經依法設立分級組織,其名稱為:省(市)露營協會或省縣(市)露營協會。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 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本會任務如下: 促進標準露營地的設立。 推廣家庭露營及露營車活動。 推廣露營旅遊。 促進露營裝備之研究發展。 促進國際露營活動及文化交流。 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第 六 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

7、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交通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其次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對露營戶外活動有興趣者。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本會分級組織應参与本會為團體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

8、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 織 及 職 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

9、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理事二十七人,監事九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十一人,候補監事三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

10、權如左: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第十七條: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九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其次十條: 其次十一 條: 其次十二 條: 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三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互推一人代理之,副理事長亦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常

11、務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執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會務。 二、執行理事會之決議案並向理事會提出報告及建議。 三、處理緊急會務並提請次一會期之理事會予以追認。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督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三人由全體監事互選之,並由監事就常務監事選舉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召集人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亦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監事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

12、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員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其次十三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條: 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其次十四 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

13、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其次十五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條: 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其次十六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 條: 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其次十七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條: 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

14、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其次十八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每個條: 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以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其次十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條: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 費 及 會 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6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1,200元於入會時繳納。(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1,200元。(三)事業費。(四)會員捐款。(五)委託收益。(六)基金及其孳息。(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條: 第三十二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條: 劃、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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