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PVDF和催化剂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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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PVDF 和催化剂回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PVDF 和催化剂回收项目项目代码2203-440404-07-02-300587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先生联系方式18666139982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专区浪湾路 27 号生产车间 1 和生产车间 4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10 分 57.965

2、 秒,北纬 22 度 0 分 38.76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中“44、合成材料制造 265”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38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21.68%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3、:设备已采购。用地(用海)面积(m2)8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审批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的批复(珠府批20107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1307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一、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分区规划(2

4、007-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分区规划(2007-2020),规划将南水片区分为三大产业区和三大码头仓储区。高栏港经济区南水片区是珠海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 规划范围包括整个南水镇, 东至鸡啼门水道、 南至南海、 西 至黄茅海、北至南水沥,总面积约287平方公里。根据规划,该区域要形成 石化、电力、能源、钢铁和装备制造为主导的重化产业格局,成为这几类产业的区域基地。根据功能区分,区域内被分为高栏石化与天然气化工产业区、南水精细化工产业区、黄茅海-荷包装备制造区三大产业区。另外,还有三大码头仓储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生

5、产PVDF和催化剂回收,位于南水精细化工产业区,符合园区的定位。二、二、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与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11307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 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粤环审2011307号),提出:“园区规划建设要贯彻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园区应优先引进先进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企业,不得新引入钢铁、燃煤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

6、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精细化工区内,主要生产各类精细化工产品,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钢铁、燃煤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11307号)的相关要求。三三、与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相符的相符性分析性分析根据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5.5VOCs污染控制情况对新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VOCs排放总量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 3 -5.6.2产业准入和区内企业

7、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开发区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严禁新引入钢铁、煤炭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8.3.4加强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和减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内VOCs排放企业做好台账管理、要求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大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VOCs 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削减VOCs的排放;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

8、物含量高的原料,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VOCs,故排放的VOCs需要实施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调配,符合VOCs排放总量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煤炭发电机组、冶金、印染、制革、电镀、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于产业聚集发展区精细化工区,不属于严禁引入项目。本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VOCs台账管理工作,确保采取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均合理有效, 同时,确保LDAR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削减本项目的VOCs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

9、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南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符合用地规划;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要求。- 4 -2、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其条目共分成三大类,按政策优待程度依次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列入目录的为“允许类”。本项目 PVDF(注:聚偏氟乙烯的简称)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10、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 第十一条、石化化工,14、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含氟量 246 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因此,PVDF 产品的生产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要求。本项目减产的 PPS(注:聚苯硫醚的简称)产品

1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 第十一条、石化化工,10、乙烯-乙烯醇共聚树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碳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因此,PPS 产品的生产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要求。本项目催化剂回收项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2、(2019 年本)中的“允许类”。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本项目各个产品不在其规定的禁止准入名单中。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的要求。- 5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3、与广东省与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

13、湾路,属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珠三角核心区。相关要求如下:表表 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

14、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位于珠三角核心区,不涉及生态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

15、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主要生产 PVDF 和催化剂回收项目, 分别属于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和 7724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 位于珠海精细化工专区,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不需要配套建设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原有项目也不涉及发电机组, 也不需新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不需要淘汰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贵金属等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

16、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本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的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实行两倍削减量替代, 总量来源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调配。本项目建设单位正在按 广东 省 泄 漏 检 测 与 维 修(LDAR)实施技术规范进行 LDAR 工作, 项目催化剂回收项目排放的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冷凝,喷相符- 6 -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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