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仁华宠物医院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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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温江仁华宠物医院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黄云付联系方式15882496123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江安路 765 号地理坐标(东经 103 度 53 分 8.521 秒,北纬 30 度 41 分 26.89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 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中的“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

2、元)4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7.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36.9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风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 区,无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GB/T4754-2017)中“O8222 宠物医院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二、与二、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江安路 765 号,属于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温江区中心城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51011520001),属于园区外项目。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28 号文件,本项目需要分析与“三线一单”中的城镇重点管

4、控单元空间符合性分析、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图图 1-1 项目项目所在所在管控单元相对位置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图根据 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年版),参照(川环办函 2021469 号)文件,本项目与所属管控单元的符合行分析如下表 1-1 所示。1表表 1-1 与四川省与四川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清清单单编编制制要要求求管控要求项目相关情况介绍城镇重点管控单元ZH51011520001温江区中心城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

5、求1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性企业,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本项目为宠物医院,不属于生产型企业2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3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本项目不涉及4环城生态区严格执行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6、7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发市场;本项目不涉及8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新增采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干洗经营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退城入园,有序搬迁。本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2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设工业园区,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本项目不涉及2不符合空间

7、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产业退出。本项目不涉及重污染产业2现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适时进行有序退出。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符合相关管控要求3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不涉及4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长效机制,实现“散乱污”经营主体动态清零。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持续加强汽修、加油站、干洗等作业场所有机废气防治。本项目不涉及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开展绿色标杆工地打造本项目不使用锅炉3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处理规模大于 1000 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

8、-2016)本项目不使用锅炉4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按期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本项目不涉及5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系统化整治,所有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参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1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绩1至 2035 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新、改、扩建规模大于 1000吨/

9、日的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应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3效水平准入要求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9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率达 100%;中心城区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5%以上、各区(市)县达到 90%以上,全市污水污泥基本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规范化处置;到 2035 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 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本项目废气不涉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扬尘污染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十必须、十不准”;安装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扬尘监

10、控平台,重点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大型工业堆场在线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本项目不涉及4从事机动车修理、印刷、服装干洗、研发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治理。推广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室内进行,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作业;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餐饮服务业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干洗店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本项目不涉及5健全完

11、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6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的企业,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限期退城入园或关停。本项目不涉及五类重金属的企业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要求1到 2035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71 亿 m3以内本项目为宠物医院服务,用水量较少2到

12、 2035 年,中心城区、东部城市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60%以上;区域中心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50%以上。4效率3到 2022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15 年降低 30%。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除国电金堂电厂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能源主要为电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3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4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可

13、再生能源发展,拓宽渠道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5加强燃煤质量监管,逐步严化非电行业煤炭含硫量及灰分限值,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以外)全面清退辖区内散煤使用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引导污染重、耗能高、技术落后的产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序搬迁;本项目不涉及2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新增

14、源等量或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5管控倍量替代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1、涉重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要求;2、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执行城

15、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符合成都市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其他符合性分析三、与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江安路 765 号,租赁商铺总面积为 236.9。根据业主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查档权证号:1000080,监证号:0545288)以及在成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查询房屋备案(查询编号:108847794)可知,本项目所在租赁房屋为商业。根据租赁合同,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江安路765 号出租房屋用于宠物医院使用,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四、项目选址合理

16、性分析1、外环境关系本项目所在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江安路 765 号商铺,位于千禧河畔 C 区 12 号楼 1-2F 商铺。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及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图见文本附图。目位置图如下表 1-5 本项目所在位置项目位置正面2项目位置正面图项目所在单元楼俯视图3项目所在单元楼立体图本项目外环境关系介绍如下:本项目外环境关系介绍如下:本项目位于千禧河畔 C 区 12 号楼楼下 12F 商铺,12 号楼为住宅楼,总楼层为 30 层,住户为 240 户。千禧河畔千禧河畔 C 区区 12 号楼内环境关系:号楼内环境关系:本项目 1F 入口处北侧:紧邻 12 号楼入户大厅;本项目 1F 入口处西侧:紧邻景名轩餐厅、10m 处为中国兰州拉面、20m 处为水云涧茶楼入口处、30m 为健诺堂大药房、40m 为优佳超市;本项目 1F 入口处南侧:毗邻江安路;本项目 1F 入口处东侧:紧邻绿源电动车商铺、20m 处为一佳护肤造型;本项目所在 2F 北侧:紧邻 12 号楼入户大厅本项目所在 2F 西侧:紧邻水云涧茶楼4本项目所在 2F 南侧:毗邻江安路本项目所在 2F 东侧:紧邻儿童游乐园千禧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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