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丰业焊接工厂建设项目环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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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丰业焊接工厂建设项目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丰业焊接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丰业焊接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丰业街交汇地理坐标125 度 8 分 31.970 秒,43 度 47 分 37.36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 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

2、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976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 (%)0.6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4363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国函201787号)、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20-2035 年)(已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 (2

3、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国函201787号),长春市市区积极发展金融、物联网、信息、研发等现代服2务业,强化中心城区的经济、管理、服务、枢纽、创新职能;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制造、生物化工等主导产业,培育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向外围转移。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类项目,项目建设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2、与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20-20

4、35 年)相符性分析汽开区主要发展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后服务产业。根据发展定位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确定汽开区的制造类主导产业包括 36 汽车制造业、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3金属制品业、 42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与汽车全生态产业链相关产业;其他服务类行业包括 F 批发和零售、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K房地产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入区项目准入原则应为整车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且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同时,不宜进驻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

5、有异味或恶臭污染物的大型工业企业,如汽车轮胎项目。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丰业街交汇,利用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租赁的现有已建成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为工业用地。属于开发区新型汽车制造区中的汽车配件生产区,该区域全力保障奥迪新能源整车厂落地建设,同步推进红旗繁荣基地落地,优化提升丰越整车厂,沿汽车大路以南、新凯河以东预留奔腾整车厂,以四大整车厂为核心,周边配套零部件、物流基地,打造南翼工业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类项目,不属于现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3符合性用地规划,废气经治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符

6、合汽开区发展定位及总体规划要求。3、长春国际汽车城汽开区分区规划(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国际汽车城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吉政函202015 号)中目标定位要求: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三个五”发展战略、中东西“三大板块规划”、“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建设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长春都市圈绿色发展示范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示范区。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符合规划目标定位要求。表表 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符合性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入区项目类别/3

7、6 汽车制造业、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3金属制品业、42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与汽车制造产业上下游延长链项目等相关行业类项目本项目属于 36汽车制造业,且不属于国家产 能 过 剩 行业,符合鼓励入区项目。/与工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功能分区相符合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的新能源等支柱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满足区域环境容量要求,且不属于国家颁布的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准入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禁止类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不属于/食品、医药、化工、造纸类等不属于

8、汽车生态产业链条行业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禁止新建4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建成后,企业在满足生产以及生活用热的前提下,应依托集中供热)不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不属于/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 如剧毒、不属于4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等;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中提出首先消除的 12 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最具危害的持久

9、性有机污染物:滴滴涕、氯丹、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酚、六氯苯、多氯联苯、二恶英(多氯二苯并-p-二恶英)、呋喃(多氯二苯并呋喃)。因此,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应禁止入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属于限制准入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不属于汽车制造业入驻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耗新鲜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指标未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不涉及热力生产余供应业业针对“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不涉及汽车制造业

10、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下项目不涉及/视资源承载能力而定,适当限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入区不属于4、与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审查意见中“长春地区 2020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拟入区项目应严格落实关于部分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9 年第 1 号)要求,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且由于长春地区 2021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

11、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类项目,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5(2019 年本) ,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 限制、 淘汰类建设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丰业街交汇,属于开发区新型汽车制造区中的汽车配件生产区,选址符合开发区规划。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厂区东侧、南侧、北侧为空地,西侧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一厂。

12、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南侧 1500m 处居民区。厂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与人文景观、 重要湿地、 生态公益林、 水土流失敏感区等生态敏感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中相关要求,应分析本项目与吉林省“三线一单”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吉政函2020101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以

13、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在吉林省禁止开发区和其他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是新凯河,属于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中类水质功能 区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属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中 3 类区。6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地表水

14、环境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噪声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三废及噪声均能有效处理,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 工艺路线、 设备选择、 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措施,有效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长春汽

15、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 号、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2020-2035 年)以及吉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6 , 项目不在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禁止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4、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 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吉政函2020101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7表表 2与吉林省与吉林省总体准入要求总体准入要求

16、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入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应制定调整计划。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或持续发生生态环境投诉的现有企业,应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整治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构 调 整 指导 目 录 (2019 年) 中限 制 类 和 禁止类,符合产业 准 入 负 面清单要求。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备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应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 提高技术水平、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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