蟒蛇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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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蟒蛇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地周边水系图附图 3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4本项目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 5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6项目周边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7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附件: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项目备案证附件 4环评合同附件 5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6环评承诺书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

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七、结论.52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蟒蛇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900-89-01-462387建设单位联系人丁敏联系方式0515-88553779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地理坐标起点:(120 度2 分33.176 秒,33度21 分 35.218 秒)终点:(120 度 7 分14.203 秒,33度22 分 53.586 秒)节点(蟒蛇河与新洋港交汇处):(120 度 5 分 21.499 秒,33 度 22 分 5.19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

3、: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占地面积 666666 平方米(约1000 亩),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 15000 平方米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盐城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盐行审投资备202233 号总投资(万元)25000环保投资(万元)229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要求,本项目属于

4、河湖整治工程涉及清淤但底泥不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因此不设置专项评价内容。规划情况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审批文件: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为:水安全保障、水资源支撑、水生态保护、水文化提升、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本项目的建设可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与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相符。2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

5、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60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620m),本项目不在各生态红线保护区内。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及盐都区,不涉及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清淤疏浚计划应当明确

6、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本项目具备明确的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清淤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管理要求。本工程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 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盐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5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21 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 50 微克/立方米,臭氧(最大滑动 8 小时日均值 90%分位数)为 150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 95%分位数)为 0.

7、9 毫克/立方米。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 107 天,良 212 天,轻度污染 37 天,中度污染 7 天,重度污染 0 天,严重污染 2 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PM2.5和 PM10。2021 年,盐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17 个国考、51 个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质比例均为 94.1%。21 个入海河流断面全面消除劣类,达到或优于类水断面 19 个,比例为 90.5。盐城市 12 个在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好于类的有 8 个。2021 年,盐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 51.9 dB(A),同比上升 0.7 分贝。各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

8、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稳定在较好等级;盐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均为 100%;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好。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整治提升工程不涉及营运期,本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3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对蟒蛇河、新洋港以及周边地表水环境有明显的环境正效应,项目的实施更够有效的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施工过程中能源使用市政电网供电,施工期生活用水使用市政自来水管网,资源消耗量较小;本次建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土地资源及生态资源均得到有效保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

9、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水利: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列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盐行审投资备202233 号),项目代码为 2205-320900-89-01-462387。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中

10、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版),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淮河流域,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1。表表 1-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

11、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项目。4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

12、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 号),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中心城区,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本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

13、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5。表表 1-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中心城区(亭湖区)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盐政办发20157 号)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

14、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不涉及功能区块布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不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盐城市中心城区(盐都区)空间(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属于河5布局约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盐政办发20157 号)淘汰类的产业。湖

15、整治项目,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不涉及功能区块布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不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3 3、项目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项目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

16、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政办发护规划(苏政办发20212021848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1 1)与)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不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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