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汽车(安徽)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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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包项目项目代码2108-340162-04-04-39284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与卧云路交口地理坐标(117 度 15 分 37.325 秒,31 度 43 分 54.65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49 其他电池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电池制造 38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30000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比(%)1.69施工工期2021.122022.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418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7574 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合肥经济

3、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437 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发展汽车和工程机械、家电电子、日用化工和食品加工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建筑材料和微电子两大接续产业。本项目属于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C3849 其他电池制造),属于优先发展的汽车和工程机械。且项目已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

4、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可以入园。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故项目选址合理。2、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宿松路与卧云路交口西北角,属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范围,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合肥市经开区目前产业结构为:以汽车和工程机械、家电电子、日用化工和食品加工等四大支柱产业为主,随着开发区的发展,除了主导产业之外,出现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住宅化产业为辅的多个产业板块。本项目产品方案亦属于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

5、电池,属于优先发展的汽车和工程机械。且项目已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可以入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故项目选址合理。3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 C3849 其他电池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6、07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视为允许类,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且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08 月 31 日由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与卧云路交口,对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 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7、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6),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见下表。表表 1-1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环境要素环境要素功能功能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大气环境项目区 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水环境派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中类标准声环境3 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8、6-2008)的 3 类标准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06 月 15 日公布的 2020 年合肥市4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项目区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PM2.5,各污染因子与去年相比均有降低,区域环境在逐步得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派河的环境质量现状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体功能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实施后,将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其中下壳体框架焊接烟尘和返修工段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的 1#排气筒排放(除尘装置配备有火花捕捉器和惰性气

9、体灭火装置);下壳体补焊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的 2#排气筒排放(除尘装置配备有火花捕捉器和惰性气体灭火装置);下壳体铣削加工和焊缝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的 3#排气筒排放(除尘装置配备有声光报警灯和温、湿度检测仪);下壳体配件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的 4#排气筒排放(除尘装置配备有火花捕捉器和惰性气体灭火装置);下壳体涂丁基密封胶和涂结构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高的 5#排气筒排放;配件涂丁基密封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10、 高的 6#排气筒排放;加热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高的 7#排气筒排放;返修工段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的 8#排气筒排放(除尘装置配备有声光报警灯和温、湿度检测仪);加强生产车间密闭,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并外排部分循环冷却水;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并外排部分废水;定期外排的冷却废水、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项

11、目周边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实施可维持项目周边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等级,基本不会引发恶化降级。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5不会破坏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所用原材料均不属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物质”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剧毒物质,且运输方便,质量稳定,来源可靠,供应有保障;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限值要求。(

12、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和园区跟踪评价,区域以汽车和机械制造、家电电子、日用化工和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属于主导产业中的汽车和机械制造。且项目已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备案,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废气废水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区域环境质量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和水,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3、与巢

13、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6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

14、护区。”“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化学纸浆造纸企业;(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的,应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标注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等内容的标

15、志牌,在厂界内、外排污口分别设置排污取样口。”本项目位于巢湖流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外排;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外排;定期外排的冷却废水、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派河入巢湖口上游 12.6km处,属巢湖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且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因此,本项目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4、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16、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 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的政策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7表表 1-2项目与皖政项目与皖政201883 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皖政皖政201883 号文件号文件中相关中相关要求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1)优化产业布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版),不属于其中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同时不涉及“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符合要求。(2)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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