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芝麻、果仁生产深加工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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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花生、芝麻、果仁生产深加工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12-320722-89-02-768221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军江联系方式13805124032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洪庄镇洪庄镇工业集中区(洪夏路西侧)地理坐标(118 度34 分53.977秒,34 度29 分37.49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373 水果和坚果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 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24 其他食品制造14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

2、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1422 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02施工工期10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东海县洪庄镇总体发展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及相关规划相符性相符性(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469调味品、发酵

3、制品制造,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项目的规模、产品、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发改2019年第29号令)、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且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东海行审备2021422号),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相关规划相符性相关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洪庄镇,由于区域规划较早

4、,区域现状发展已略有调整。关于洪庄镇镇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项目,未来会进行开发推进,届时根据区域实际发展,项目地块将纳入园区内土地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连云港市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 1)生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5、政发20201号)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3号)的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龙梁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厂界距离龙梁河清水通道维护区2880m.故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不违反相关的保护政策,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相符。项目周边最近的红线区域见表 1-1。表表 1-1 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名称名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面积(面积(km2)与本与本项目项目的方的方位位、距距离离国家国家

6、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范线范围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围国家国家级生级生态保态保护红护红线面线面积积生态生态空间空间管控管控区域区域面积面积总面总面积积龙梁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龙梁河(大石埠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 米之间的范围,长度 65 公里/18.5118.51NW2880m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均无交集,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连云港市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7、)、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的相关政策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2 所示。表表 1-2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指标设置指标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4性性1、大气环境质量到 2020 年,我市 PM2.5 浓度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

8、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年,我市 PM2.5 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万吨,一次 PM2.5 控制在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2.6 万吨,NOx 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PM2.5 控制在 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东海生态环境监测站的 2021 年度资料统计显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10、PM

9、2.5 和 O3,其它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东海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上半年周边环境监测:开展东海县“六个一”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对重点影响大气环境信访问题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大巡查、对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情况组织一次大检查、对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露天喷漆房组织一次大巡查、对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排放管控情况组织一次大排查、对涉气企业、砖瓦厂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每月开展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抽查制度;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相符52、水环境质量到 2020 年,

10、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 优 于 类 比 例 保 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区域主要河流为西双湖水库,据东海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 2021 年监测数据,西双湖水库除了氨氮和总磷,其它监测因子均能达到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通过区域水环境整合方案的实施,预计项目所在区域水环

11、境质量将得到改善。另外,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至洪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施后不改变水环境功能类别。相符3、土壤环境质量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

12、上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3。表表 1-3 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指标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61、水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 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 2015 年下降 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

13、用系数提高至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 年修订)执行。到 2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相符2、土地资源消耗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 350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 520 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3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

14、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本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相符3、能源消耗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 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 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

15、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水和天然气,不使用煤炭,电力消176 万 kw.h/a,水消耗 480m3/a,天然气消耗量为 15万 m3/a,折标煤量为 398.6t/a.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7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对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其分析见表 1-4。表表 1-4 本

16、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符合洪庄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不违反洪庄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方向。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厂址位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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