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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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12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2.112.1 一般规定12.1.1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12.1.212.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12.1.312.1.3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外、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12.212.2 主控项目12.2.112.2.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1 1 荧光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 的规定。表12.2.1-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2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 的规定。表12.2.1-2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 的规定。表12.2.1-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1欢迎下载精品文档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2.2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 的规定。表12.2.2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 个规格。12.2.312.2.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1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2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

4、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 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 次)谐波含有率为2%。3 3 谐波点六不应超过表12.2.3 中规定的允许值。表12.2.3 谐波电流允许值。2欢迎下载精品文档4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灯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检查数量:全部检测12.2.412.2.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1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2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

5、4 中的规定。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至少检查2 处。12.312.3 一般项目12.3.112.3.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标准中有关规定。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12.3.212.3.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3.312.3.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

6、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检查数量:全部检查。1313 监测与控制13.113.1 一般规定13.1.1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13.1.213.1.2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相关章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13.1.313.1.3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

7、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13.1.413.1.4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3欢迎下载精品文档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13.1.513.1.5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13.1.613.1.6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13.1.713.1.7 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

8、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象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 的不间断试运行。13.1.813.1.8 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优化监控功能、 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13.1.913.1.9 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 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13.213.2 主控项目13

9、.2.113.2.1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3.2.213.2.2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的有关规定;2 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

10、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3 3 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4 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5 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6 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7 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8 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 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 台全部检查。13.2.313.2.3 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

11、、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13.2.413.2.4 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监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4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 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13.2.513.2.5 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

12、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系统监测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 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 台全部检测。13.2.613.2.6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检验方法: 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 台全部检测。13.2.713.2.7 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

13、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13.2.813.2.8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1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2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3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4 4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1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2)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

14、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检验方法:1 1 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2 2 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3 3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4 4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 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5 5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检查数量: 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 台全部检测。13.2.913.2.9 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1 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2 2

15、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检验方法: 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测。13.2.1013.2.10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 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5欢迎下载精品文档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检查数量:全部检查。13.313.3 一般项目13.3.113.3.1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1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 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2 2 控制系统的采

16、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 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4 4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 5 控制器的数据存贮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 6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7 7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8 8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9 9 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1010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检查数量:全部检测。1414 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14.1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4.1.114.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 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 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天具备时,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14.1.214.1.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进本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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