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主播全网独家经纪协议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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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播主播独家经纪合同直播主播独家经纪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年月月日在日在省省市市区签订:区签订: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乙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邮箱:邮箱:鉴于:鉴于:1.甲方系抖音、 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官方认证 MCN 机构, 在全网平台中有完善的运营体系, 在互联网电商运营、内容营销及网红培养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2.乙方有志于长期从事互联网演艺事业, 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其全网平台的独家经纪公司,共同发展以直播带货业务为主的各项业务。3.甲方

2、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担任其唯一且独家经纪公司, 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各类经纪事务,并尽力为乙方提供各类资源助力乙方成为网红主播,以促进甲方直播带货业务的发展,实现双赢。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经纪公司事宜,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 -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1.直播: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2.直播带货:指主播在网络直播间现身说法,向粉丝介绍商品,同时和粉丝互动, 保证粉丝拿到最大力度的折扣,呼吁粉丝点击直播平台下方的购买链接的行为。3.直播带货:指供应链核心

3、企业通过直播带货渠道销售货物的行为。4.关联公司:指现在或将来与一方构成“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的企业”。5.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节目,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具体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直播、轮播、广播、下载、 IPTV、数字电视、无线或有线增值业务、网吧等现有各种使用形式及授权期限内新出现的其他使用形式等, 具体用户的接受终端和显示终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平板电脑、机顶盒、MPEG4 播放器、车载电视、 航空器电视、互联网

4、电视等现有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及授权期限内新出现的其他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等。6.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双方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者甲方对其他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公司相关活动信息、内部培训信息、收益信息、工作人员信息、通讯信息以及与公司运营或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含本合同及相关合同内容)。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本合同合作期 【】 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届满,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与乙方优先续约,双方应就续约的内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条第三条 合作内容合作内容1.双方一

5、致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担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各项演艺活动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对外合作、收益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的独家经纪公司,以及对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 2 -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无偿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2.乙方对甲方就全部商业合作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全权授权甲方洽谈商业合作、 作为乙方的全网平台的独家经纪公司签署合同、 发表声明和发布文件、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等。甲方行使上述授权行为均基于本合同的授权,在具体商务业务中, 甲方有权直接以乙方主播名义洽谈、并作为独家合作方以甲方名义参与签署合同等。3.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为乙方主

6、播网络形象 IP(即知识产权)的推广运营提供支持,享受乙方主播网络形象 IP 的使用权,并有权代理乙方网络形象 IP相关的商业合作等相关事务。 乙方同意授权给甲方在现有或未来将有的网络平台资源上的全部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主播网络形象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乙方个人的人身形象 (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形象、 表演形象、 广告形象、 平面形象,以下合称“人身形象”)及身份标识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昵称、艺名、肖像、签名、声音、符号、动画图标等,以下合称“身份标识”)以及通过平台发布的内容、 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所形成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 图片、 图像、 音频、视频和/或音频中的音乐、声音、对话等)

7、;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及继承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独家、可再许可(通过多层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制作衍生品、表演和展示等权利),该等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乙方同意:授予的上述权利包括在与授权内容、相关服务、甲方和/或甲方品牌有关的任何广告、营销、宣传推广和/或研究中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开发内容(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许可。为避免疑义,甲方有权使用、复制和展示乙方的人身形象和/或身份标识,以及对授权内容添加商业标识、利用其进行其他开发或将其植入其他内容。乙方确认: 授权甲方有权以甲方自身名义或委托专

8、业第三方对侵犯上述授权内容进行代维权,该等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甲方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4.对于乙方已开通的直播平台账号或其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必须使用的网络平台账号,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和管理,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授权其指定的第三方管理和使用; 对于未开通的平台直播账号及其他各类账号,甲方以自身名义- 3 -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义开通,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以授权乙方使用。以乙方名义开通的各类网络平台账号的使用权、管理权、广告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全部为甲方单方全权所有。5.甲方享有乙方因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类业务所产生的著作权、 邻接

9、权等相关权利,享有使用、授权许可、转让等收益及处分的权利。6.甲乙双方属平等的商事合作关系,不构成任何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劳务关系; 乙方无须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 甲方亦无需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提供任何员工福利。7.甲方将作为乙方在全网平台唯一的合作机构,在内容运营、广告销售、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即:乙方不能再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家机构签署就本合同第三条项下所涉及的任何合作范围和内容进行任何法律上、 商业上及其他形式的合作, 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有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或协议。第四条第四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甲方的其他权

10、利和义务1.在合作期间, 甲方负责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对乙方的主播网络形象 IP、艺术定位、 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设计策划; 甲方有权制作有形的衍生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在各类广告平台发布广告承接业务,包括线上线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直播等;与广告客户、带货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指导乙方在各网络平台发布广告、进行直播带货;制定在网络平台上的营销策略和定价策略。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成收益。 甲方应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将结算规则告知乙方,并有权依据实际执行情况更新结算规则。3.甲方有权指导乙方拍摄视频、直播内容的合规情况。如乙方拍摄视频、直播内容有任何违反法

11、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行为, 或任何违反各类平台管理规范或业务规则等行为, 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账号使用及暂停分成结算/或解除合同;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相应收益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独立拍摄的视频、直播内容严重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要求乙方支付其基于本合同获得的所有收益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 -4.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参加各类平台线上线下活动直播、主题直播、 直播推广活动等任务和演艺活动,并作为乙方的经纪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作期内,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

12、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本合同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甲方在安排演艺活动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态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以上范畴内的任务和演艺活动。5.乙方在各类平台上录制、上传、发布所形成的音视频或图片(或带文字图片,无论形成时间在本合同签署前或签署后,以下统称“动态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甲方。 甲方承诺其使用不得有损乙方的个人形象、声誉或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6.为更好地帮助乙方拓展其知名度、 提升人气,乙方授权甲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自行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其姓名 (包括但不限于其

13、真实姓名、 笔名、 网名、曾用名及任何代表乙方推荐主播身份的文字符号)、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及卡通肖像等),甲方行使上述授权行为均基于本合同的授权。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 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8.合作期内, 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形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出现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9.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 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但不负责垫付与赔偿。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11.甲

14、方有权根据其制定的主播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乙方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任务时长、 任务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上线下活动,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 5 -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满足其宣传推广需求及基于本合同的其他商业需求。2.乙方不得自行修改其授权甲方使用的各类账户密码或注销账号, 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应为自身树立积极、正面、阳光的公众形象(包括但不仅限于

15、妆容、服饰与言行等),不得出现吸毒、盗窃、嫖娼、出轨、赌博、诈骗等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以及其他影响乙方公众形象的言论、行为或事由,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平台产品和品牌形象的行为。4.乙方发布的动态内容不得有任何污蔑、诽谤、诋毁等有损于甲方或带货商品的言行, 如因此导致甲方名誉受损或给甲方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其遵守各个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不参与网络谣言的散布, 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 不得有损国家机关及公共事业的形象,不得参与网络黑公关,不得宣传或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损毁他人名誉等。如有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

16、无关。6.为了对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乙方进行拍摄演艺等活动,保证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并配合甲方顺利支付归属于乙方的收益,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手机、微信、 QQ、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联络地址;银行卡信息;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络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到乙方。7.乙方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 组织从事演艺活动;不得自行安排网络演艺;不得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不得与其他经纪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主播管理制度, 如乙方违反该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9.乙方因个人行为所涉及到的与本合同规定的视频直播事务无关的任何其他诉讼、仲裁、争执等纠纷,皆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6 -10.如本合同届满时,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仍需按约定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直至履行完毕。第六条第六条 收益分配和支付收益分配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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