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GW光伏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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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海博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2GW 光伏组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海博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I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77附表.78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海博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2GW 光伏组件项目项目代码2201-320971-89-01-151317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光华联系方式18662017199建设地点江苏 省(自

2、治区)盐城 市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县(区)/乡(街道)普陀山路以西、漓江路以北、湘江路与绿叶项目南界址以南地块(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0 度 17 分 3.866 秒,33 度 22 分 17.68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盐开行审经备202237 号总投资(万元)

3、400000环保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六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23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审批机关:国务院办公厅;(3)审批文号:国办函2010179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28 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

4、目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陀山路以西、漓江路以北、湘江路与绿叶科技产业园(盐城)有限公司南界址以南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选择汽车产业、光电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机械装备产业、高端纺织产业、生作为开发区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本项目为光伏组件项目,行业类别为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相符。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

5、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见表 1-1。表表 1-1本项目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通过用地性质调整、搬迁等途径解决好区内部分工业、居住混杂布局的问题,避免工业发展对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为光伏组件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内,符合要求。2加强通榆河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6.7km,故本项目符合要求。3严

6、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控制入园项目的排放指标。根据开发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光电产业”项目,属于开发区重点发展类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5加快中水回用系统和供热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本项目不使用中水回用系统,不需供热。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

7、、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新建项目为年产 12GW 光伏组件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3准(2019 年修订本)中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 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也不属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

8、5118 号文)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未涉及国家规定的淘汰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6.7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

9、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表表 1-2本项目与江苏省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管控类别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本项目为年产12GW 光伏组件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

10、印染、电镀、4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总量需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

11、保局申请,在大市区内平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申请,废水最终排放总量指标在污水处理厂指标中落实;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航道运输剧毒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本。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

12、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总量需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申请,在大市区内平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5监环保局申请,废水最终排放总量指标在污水处理厂指标中落实;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

13、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接管至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 2020 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25%。本项目不涉及。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 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

14、表表 1-3本项目与盐城市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 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 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 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 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 年本)(盐政办发20157 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 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 2020 年 10 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本项目为年产 12GW 光伏组件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产业,不涉及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生产,本项目符合省内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

16、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本项目废气总量需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6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 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 排放量不得超过 12.97 万吨/年、1.61 万吨/年、4.60 万吨/年、0.42 万吨/年、3.58 万吨/年、3.67 万吨/年、3.23 万吨/年、9.73 万吨/年。监环保局申请,在大市区内平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申请,废水最终排放总量指标在污水处理厂指标中落实;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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