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专*** 文档编号:332999564 上传时间:2022-09-01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4.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讨论稿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讨论稿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讨论稿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讨论稿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讨论稿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讨论文件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一、背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和注册(发牌)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证监会早在1995年即(以原国务院证券委名义)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规定未能得到及时、严格的执行。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机构监管体制的改革以及证券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变化,该规定逐步显现出其许多不适应之处,为此,中国证监会从今年年初着手起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各类证券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资格管理范畴。办法已于 10 月 22 日经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即将颁布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后在证券

2、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豁免人员除外)都应当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相关资格考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资格。二、依据和目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部分职责的决定(证监发 200282号)已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办法 也将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管理。为此,我们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起草了证券2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目的是对办法的原则性规定及未涵盖的方面进行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对从业人员实施严格的资格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证

3、券业从业人员素质,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证券机构竞争能力,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无论是对从业人员还是证券机构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我们将在广泛征求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使之更切合中国实际,同时又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适应证券业对外开放和变化发展的需要。我们将严格依据规则,组织实施执业注册工作,逐步建立全行业执业人员数据库,通过资格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证券机构及政府监管机构提供分级的信息服务。三、指导思想(一)涵盖资格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涉及许多方面,包含很多内容,如果分别制定相关规定,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重复和脱节,增加操作的难度,因此,我们考虑将有关内容,包括

4、规则的适用范围、注册规定、资格考试、注册程序、执业资格证书管理、证券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持续培训、监督管理、年检、检查和调查、罚则、资格公示与信息披露等总括在一个规则中。(二)明确具体,易于操作。规则应当对注册条件、注册及年检程序、检查及调查程序、持续培训规定、罚则等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则的有关条款便可履行其职责、完成其工作,而不需要另外的解释。(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资格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规则规定,执业注册和年检工作,包括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所在机构审核确认、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执业资格证书制作、资格公示、执业资格数据库的维护、年检、证券从业机构报告和备案等

5、,实用文档都通过协会组织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交互式执业注册管理系统进行,以节省人工并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资格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四)发挥证券从业机构的作用,明确其职责、责任和义务。证券从业机构是执业注册和年检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所属人员注册申请表和年检申请表的审核责任,并应当履行规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接受和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检查和调查。规则对证券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五)适应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逐步对外开放,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员来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境外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取得执业

6、资格证书。规则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四、主要内容规则共分14 章。第一章总则,对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第二章注册规定,对从事不同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的资格考试科目、注册条件及免于注册的人员进行规定。申请证券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二)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三)年满 18 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高中毕业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五)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六)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有下列情

7、形之一的,不能取得证券执业资格:(一)有公司法第五4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在申请执业资格前三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三)在申请执业资格前一年受过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的;(四)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适合从事证券业务的其他情形。证券从业机构中的下列人员不要求向证券业协会注册:(一)仅从事并专门从事秘书或内务工作的人员;(二)不是积极参与证券业务的人员。第三章境外人员注册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境外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规定。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从业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8、:(一)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或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国家和地区的资格考试;(二)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中国证券法规培训与考试以及中国权威机构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港、澳、台地区以普通话教学并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可申请豁免汉语水平考试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三)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高中毕业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六)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还应当具有在中国境内从事二年以上证券业务的经历。境外申请人有

9、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证券执业资格:(一)申请前三年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三)申请前一年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机构、自律监管组织暂停从业资格以上的处罚,或者受到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实用文档会暂停业务资格的;(四)其它不能取得证券执业资格的情形。第四章资格考试,对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分、考试合格线、考试合格证件、考试的保密等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注册程序,对注册过程各个环节及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其组

10、织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交互式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实施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申请人登录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填好的申请表。申请人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字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所在机构人事管理部门。证券从业机构授权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签字并按照内部程序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证券从业机构授权人登录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打开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在签字栏分别填上授权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其效力视同书面签字,填写完毕后提交,同时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的方式交纳注册申请费,申请人无论是否获准注册,申请费都不予退还。中国证券

11、业协会收到机构提交的完整申请表及足额的申请费后,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对执业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 45 天内做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申请表内容存有疑问的,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也可以要求申请人面谈,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45 天内。获准注册的人员将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布,其有关信息同时加入执业人员数据库。6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发给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所在机构授权人统一领取,所在机构在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时应按照协会指定的方式,交纳规定数额的工本费。未获准注册的人员将通过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通知所在机构并陈述理由,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所在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

12、从事需要取得执业资格方可从事的业务。第六章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对执业资格证书的设计、印制、主要内容、颁发、换发、扣缴、吊销、收费等进行规定。第七章证券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对证券从业机构及其授权人的有关职责、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证券从业机构应当指定并授权专人负责执业注册申请工作,并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机构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机构授权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授权人的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本机构执业注册申请工作;(二)审核本机构执业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三)代表本机构使用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系统使用培训;(四)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本机构

13、执业资格年检工作;(五)协助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和调查;(六)在本机构执业人员发生需要报告或备案的情况时,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或备案;(七)保持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联系。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执业注册表及有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签字确认。分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负最终审核责任。证券从业机构聘用业务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人员,所在机构不得聘用其从事需要取得执业资格的业务。实用文档证券从业机构应当履行规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证券从业机构应妥善保管所属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执业人员离开机构后,原所在机构应继续保

14、留其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数据库记录至少两年。第八章持续培训规定,对持续培训的内容、时限、未完成持续培训人员的处理办法、培训的组织等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九章监督管理,对资格考试合格证及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证券从业机构、执业注册申请人及执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后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试成绩自动失效。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离开执业岗位后,执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离开执业岗位后连续三年未从事相应的证券业务,资格考试成绩自动失效,如要恢复执业资格,应当重新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向协会申请。执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执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应当由

15、新聘用机构重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未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需要具备执业资格方可从事的业务;证券从业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被暂停、取消、失效的人员从事需要具备执业资格方可从事的业务。执业人员在工作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而受到调查或处罚的,所在机构应当于调查或处罚发生后15 天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执业人员辞职或被解聘等变动,所在机构应当于变动发生后5 天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执业人员发生死亡或退休等变动,所在机构应当于变动发生后158天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一执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证券从业机构并只能从事一种证

16、券业务。证券执业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参加协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持续培训。证券从业机构和证券执业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检查或调查。第十章年检,对年检的组织、内容、程序、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人员的处理办法等进行规定;执业资格年检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否专职从事申请的证券业务;(二)当年是否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持续培训;(三)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无因犯严重错误而被撤职、降职和解聘的情况;(四)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应当检查的其它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一)执业资格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二)已连续三年未从事申请的证券业务的;(三)未专职从事申请的证券业务的;(四)未按规定完成持续培训且无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六)被市场禁入的;(七)受到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的;(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九)被行政撤职的;(十)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十一)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它情形。未通过年检人员的执业资格将被暂停,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证券业务,所在机构应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