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扣除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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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其次节 费用扣除工程治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详细可分为四类:一是据实扣除工程;二是限 制扣除工程;三是禁止扣除工程;四是加计扣除工程;1、费用税前扣除的总体要求(1)加强费用扣除工程治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 除;(2)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 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款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3)对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长期股权投资缺失、亏损补偿等跨年度扣除 工程,实行台账治理;(4)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5)仔细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

2、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6)加强对企业税前据实扣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2、涉及资料: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 来报告表、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一、据实扣除工程(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1、工资薪金费用(1)基本规定企 业 发 生的 合 理 的 工资 薪 金 支 出 ,准 予 扣 除 ;(2)工资薪金的内容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 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 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其中,工资是指个人为雇用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收入,而薪 金是指

3、为雇用单位从事社会公职或治理活动的劳动者取得的收入;领取工资、1 / 45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45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薪金的个人均与单位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且其所得均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 所得,即劳动者个人所从事的是由雇用单位指定、支配的工作并接受雇用单位 治理;(3)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 费、职工训练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 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赐予

4、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 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运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工资薪金合理性原就的判定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依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治理 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就把握:企业制订 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 水平;企业在肯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 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 务;有关工资薪金的支配,不以削减或躲避税款为目的;(5)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

5、理原执行工效挂钩方法的企业,在2022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22 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 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6)企业因雇用季节工、暂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 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运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总局公告【 2022】第 15 号)(7)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治理方法(试行)(证监公司

6、字2022151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法)的要求建立职工股权鼓励方案,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就的有关规定,在股权鼓励方案授予2 / 45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45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鼓励对象时,依据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运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 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鼓励对象供应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 激 励 计 划 , 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处 理 , 按 以 下 规 定 执 行 :对股权鼓励方案实行后立刻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实际行权时该 股票的公允价格与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运

7、算确定作为当 年 上 市 公 司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 依 照 税 法 规 定 进 行 税 前 扣 除 ;对股权鼓励方案实行后,需待肯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 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运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 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鼓励方案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依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 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运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 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治理方法的规定建 立

8、职工股权鼓励方案,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就的有关规定处 理的,其股权鼓励方案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执行; 总 局公告【 2022】第 18 号)2.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 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畴和标准为职工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3. 企业保险 企业依据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 4. 借款费用(1

9、)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 扣除;3 / 45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3 页,共 45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 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 除;(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以下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 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

10、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 出,不超过依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运算的数额的部分;(3)房地产企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 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就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安排,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 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 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 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 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4)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 产、负债依据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缺失,除 已经计入有关

11、资产成本以及与向全部者进行利润安排相关的部格外,准予扣 除;5. 专项资金(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爱护、生态复原等 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转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所属企 业通过关联交易形式从其对应的中国石油自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 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所属分公司取得的 用于企业矿区所在地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训练、医疗、消防、自有供 暖、社区治理等社

12、会性支出资金,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石油股份、石化股份所属分公司以关联交易形式支付给其对应的石油集团、石 化集团所属企业的上述社会性支出,在不高于关联交易协议规定限额内的部4 / 45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4 页,共 45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分,可以在当期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3)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 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在税 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 提

13、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依据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2022 年 5 月 1 日前,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 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2022 年 5 余额 1 日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 有余额的,连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 按前款规定执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 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 2022 年度应

14、纳税 所得额;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 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 摊销年限,从 2022 年 6 的开头,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运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3)煤矿企业以外的企业,就从2022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以下规定执行: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 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 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依据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

15、扣除的维简 费,按以下规定处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第一抵减 2022 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连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 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依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5 / 45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5 页,共 45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不再调回,直接依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2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22】第 67号)6. 固定资产租赁费 企业依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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