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员工手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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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车间员工手册(通用10篇)一、服从领导1、下级服从上级是管理的基本原则。下达任务应层层落实,员工绝对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2、行政管理:垂直领导,分层管理,任务到班组、落实到个人的管理模式。每层的人员必须对上级负责;汇报工作时,原则上一层一层往上报,下达工作指令时,要一层一层往下传。二、合作精神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合作的意识,团队的精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协助其它岗位或部门,保证生产车间进度流畅进行。三、工作行为与规范生产车间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序和规范,作为约束和指导员工的工作指令,一般况下,员工不可随意更改,如需

2、变更,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由总办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四、仪容仪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生产车间的形象,因此我们牢记下列规定:1、所有员工当值期间必须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有体臭、口臭、不得吃有异味的食品。2、员工要经常修剪指甲、理发,男员工头发不得过耳际和衣领,不准留胡须发角,女员工头发必须梳理整齐。一线员工不得梳披肩发,要淡妆上岗,不要过多涂沫化妆品和香水,不准留长指甲、染指甲、染杂色发。3、员工统一穿着生产车间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着装要整齐、干净、工号牌佩带在左胸前、领呔、头花结、领结要系正,内衣下摆不得露在制服外面。4、举止投足要自然利落、朝气蓬勃、坐立行走、端正大方、精神焕发,坐

3、时不将脚放在椅子上,不翘脚摇腿,站立昂首挺胸,两眼平视,双手自然交叉搭放在前腹或背后,不将手放在口袋或背靠椅柜,行走时不摇头晃脑、搭手拉肩、打闹。五、证件及工号牌1、每位员工入职后,即会得到生产车间发给的实习证和工号牌,以证实员工身份,员工上岗当值就佩戴工号牌。工号牌是员工当值的标志,专供员工当值使用,不准借给他人,工号牌如有丢失应及时向人事部报告并办理补领手续(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丢失后补领,每个拾元成本费)。2、员工离职时应将工号牌交回人事部,不归还或损失损坏者,则需按规定赔偿。六、员工制服1、新员工入职实习期满后,生产车间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需要,按规定发放统一制服,所有员工制服属生产车间

4、财产,员工必须按生产车间规定的程序签领工衣并按照生产车间工衣的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2、员工离职时,在批准离职三天内必须将制服交回人事部,并按规定办清退工衣手续,超期不还或丢失的,则需按规定赔偿。七、爱护财物1、爱护生产车间财物是每位员工的义务,每位员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和节约其它易耗品的良好习惯。2、未经许可,员工不得擅自取用生产车间内的各类物品作私人用。员工因恶意而引致生产车间财物损坏将要受到所损坏财物价值之10倍的赔偿和处罚。3、如果员工犯有盗窃行为,无论其所盗物品属生产车间或员工,均应退回或赔偿被盗物品,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局查办。八、员工餐厅1、员工当值期间必须

5、在餐厅员工饭堂用餐,并执行员工饭堂的就餐管理规定,不得在饭堂以外的地方用餐。2、每位员工应按量打饭,不能随便浪费,如有发现,按规定处罚。九、员工宿舍1、员工入职后可根据个人情况,向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请报告,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一个床位。2、员工办妥入住宿舍手续的同时,会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规定,员工应认真阅读此规定,并在上面签字,以表确认,发现违反,将会按规定的情节受到处罚。3、除公司补贴用水,用电外,超出部分由员工分担。十一、人事资料填写生产车间有关个人资料表格时,必须资料正确,不得隐瞒,如有隐瞒或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日后损失应有本人负责,凡迁移住址、电话号码、婚烟状况、家庭成员变更事宜等,均

6、应立即报生产车间人事部。十二、拾金不昧员工在生产车间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都应即时送部门主管或较交人事部,并将详细情形记录在录在本内,若拾取不报且据为已有,则以盗窃论处,拾金不昧者,则将受到表扬或奖励。十三、保密未经生产车间总办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或提供生产车间的内部资料,生产车间的一切有关文件、档案的资料不得交无关人员,如确需查询,请查者通过正常手续与总办联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

7、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8、;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第四条一般规定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四

9、、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公司简介(主要介绍本公司主要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等)。第3条、公司机构(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等)。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员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

10、、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

11、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

12、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

13、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4、,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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