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

上传人:文得****题库 文档编号:331606398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80 大小:1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_第4页
第4页 / 共80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_第5页
第5页 / 共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3)(8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答案】:A【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

2、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B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尽管邮寄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项说法过于绝对。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委托送达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委托学校等机构代为行使送达权。D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3、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2.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是( )。A.职工患职业病的治疗费用B.职工工作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但无法确定第三人的C.职工在旅游期间在境外就医的费用D.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答案】:A|B|C【解析】:ABC三项,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4、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ABC三项,不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D项,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3.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银行无须承

5、担票据责任B.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C.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D.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是设权证券和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本题中,票据

6、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据效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据权利。4.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8年真题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答案】:D

7、【解析】:A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B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6条第1款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

8、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CD两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已知到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获得赔偿,而并非所有损失。5.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

9、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已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答案】:B【解析】:A项,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王某已经起诉,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B项,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

10、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法院仅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C项,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即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D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即依法行使了处分权。

11、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

12、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D.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答案】:C【解析】:A项,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BCD三项,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

13、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丙仅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转让的20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7.荣鑫公司根据新锐公司的选择,向神武公司购买大型机床,并将该机床出租于新锐公司使用。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若机床存在质量瑕疵,新锐公司无权要求荣鑫公司承担责任B.若机床使用存在故障,新锐公司无权要求荣鑫公司负责维修C.若机床意外毁损灭失,新锐公司无权要求荣鑫公司减免租金D.租赁期间内,机床所有权属于荣鑫公司;租赁期间届满,租

14、赁物归属于新锐公司【答案】:D【解析】:A项,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B项,合同法第24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C项,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D项,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8.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哪些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A.贷款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B.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C.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分D.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答案】:B【解析】:AB两项,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C项,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