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预测试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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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预测试题1.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Y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B.Z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C.服务对象接到Z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权利的,可以向Z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D.Z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Y的,则Y不得再通知Z删除该作品【答案】:A|C|D【解析】:A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

2、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B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

3、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C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D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

4、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2.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 )A.甲某开车撞倒了行人郝某,中国人寿对郝某进行赔偿后对贾某行使代位求偿权B.甲乙企业发生合并后形成新的企业丙,需要对原来甲乙两家企业各自的债权债务的承担C.财信担保公司为刘某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并在清偿小额贷款公司该笔贷款后,对刘某享有的法定求偿权D.蔡莹租了艾玲玲的房子,租赁期间艾玲玲把房

5、子卖给了甄新龙,除非蔡莹同意不继续承租,否则甄新龙要承受蔡莹继续租住该房直到租期结束【答案】:A|B|C|D【解析】:A项,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移转。B项,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据此可知,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债权债务也是一种法定移转。C项,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可知,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

6、获得对债务人的法定追偿权,通说认为是法定的债务移转。D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的受让人应当承担承租人在租期内继续承租的义务,同时有权收取租金,这也是债权债务的法定移转。3.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C.应当由大江

7、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答案】:C【解析】:民诉解释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41条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

8、纠纷一案的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本案的再审,只能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4.中国甲企业与法国乙公司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用场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出资资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场地使用权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B.场地使用费在合营企业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C.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D.场地使用权和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同意的第三方确定【答案】:B|C【解析】:ACD三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

9、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因此,对于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而场地的作价金额既不能由合营双方协商确定,也不能由第三者评定。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2款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009年真题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

10、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

11、、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说明】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中断做了更全面的规定,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12、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6.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答案】:A|B|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

13、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责任为严格责任,该厂有无过错并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B项,在遭遇不可抗力(连降大雨)之后,某厂必须证明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但仍未避免后果发生,才能免责。(原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

14、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C项,有关机构的鉴定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D项,张某未对地势低洼的鱼塘采取防范措施,属于被侵权人有过失的情形,为法定的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7.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

15、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答案】:A|B|D【解析】:A项,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但并未过户登记,此时乙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基于债权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项,债权债务是可以发生继承的,甲的继承人丙并未放弃继承,故而乙仍可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基于债权的占有。C项,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基于债权的占有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乙不能以对丙主张的基于债权的占有来对抗丁的物权请求权。D项,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向乙主张返还房屋,乙只能对丙主张违约责任。8.下列有关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卖方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的关系B.卖方作为托收行的委托人,同样是代收行的委托人,因此在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损失时,卖方可以直接起诉代收行C.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则其有义务向卖方付款D.代收行不与卖方发生直接的委托关系,代收行与买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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