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试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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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试题下载1.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C|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甲乙无约定时,乙无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

2、费用。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

3、任。甲基于租赁合同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将房屋转租给丙,丙作为甲乙租赁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其侵权行为造成房屋受损时,应由承租人乙向出租人甲承担违约责任。2.U14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答案】:A|B|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

4、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

5、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并不限于受害人本国法。3.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6、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答案】:C【解析】:C项,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宫刑曾在汉武帝时期被废除,后因作为减死之刑在汉景帝时期恢复。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A项,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

7、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B项,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肉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D项,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4.根据有关

8、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答案】:A|B|C|D【解析】:A项,法律职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项,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

9、责的延伸,可以间接地反映其职业能力、工作态度,更能影响其形象。C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D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21条规定,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5.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10、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答案】:A【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何某的起诉行为导致其诉讼时效中断。B项,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被告田某的答辩期间应当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而不是从起诉当天起算。C项,

1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据此,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提出管辖异议,受理法院并不当然取得排他管辖权。D项,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本案中,并不能仅依何某的起诉即确定田某为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不能排除何某滥诉的可能性。6.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

12、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B项,宪法规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其中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常见于普通法系国家。在我国,宪法判例不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A项,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据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其调整的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

13、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统一于这类规范中,这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7.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14、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司法实践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陈某与李某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陈某在甲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故应适用甲国法。8.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

15、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答案】:A|D【解析】:AB两项,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1.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C项,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本题中,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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