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及考题解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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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及考题解析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答案】: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

2、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社会组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A项,赵某是自然人,不属于社会组织,主体不适格;B项,登记的民政部门级别属于市以下,主体不适格;D项不属于在我国设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主体不适格。2.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

3、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答案】:D【解析】:A项,习惯法,是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仅仅是“习俗”,并非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法。B项,张老太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导致该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而非张老太犯病。C项,张老太与马先生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与自由无关。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判决张老太返还医疗费,并非是马老太有违法行为,而是基于不当得利,也与效益原则无关。D项,本案中,张老太与马先生就案件事实即存在医疗费用纠纷没有任何争议,双方争议是:是否应偿付医药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张老太主张拒付,理由

5、是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无法律依据;马先生要求偿付,理由是不当得利,有法律依据。3.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A.严格遵守审限B.约束业外活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地位【答案】:D【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张法官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是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的表现,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

6、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法沟通,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都体现了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4.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答案】:A【解析】:ABD三项,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

7、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客观要件,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本题中,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卖方既然知晓并接受这一行业习惯,应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无权以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主张撤销或补偿。C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买卖双方对赌石交易的行为性质、行

8、业惯例、标的物等均有清楚的认识,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没有瑕疵,不存在重大误解。5.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答案】:C【解析】:A项,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B项,监督法第38

9、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C项,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项,监督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6.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两公司

10、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A项,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甲、乙两公司的约定却是将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因此不属于承揽合同。B项,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两公司的约定为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再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项,合同法

11、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作为设备的所有人,有权和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D项,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没有依据其和甲公司的协议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而是卖与了丙,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7.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 )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

12、差头寸的不足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8.某市公安局出台文件,指定当地印章协会统一负责全市新型防伪印章系统的开发建设,强令全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软件系统,统一安装印章协会开发的软件系统,并要求刻章企业向印章协会购买刻章设备和章料。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

13、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拟采取下列哪一措施是正确的:( )。A.撤销该协会的社团资格B.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C.对该市公安局罚款D.建议市人民政府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答案】:D【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是迫于公安局的压力才统一安装软件,不存在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不该被撤销社团资格。BCD三项,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

14、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本题中,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其限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罚,而应当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9.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身故则由妻子王某获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2009年9月1日起李某下落不明,2014年4月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王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应无效B.王某有权主张保

15、险金C.李某死亡日期已超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D.如李某确系2009年9月1日下落不明,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答案】:B|D【解析】:A项,保险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权指定其妻子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BCD三项,保险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所作的死亡认定判决,判决的生效时间并不是下落不明人的确切死亡时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李某在保险期间下落不明,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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