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试卷集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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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试卷集全套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下列各题。(1)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

2、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李二在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李二的父母是李二遗产继承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张一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民事赔偿责任人;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综上所述,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为张一父母、李二父母和王三。(2)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

3、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答案】:B【解析】:AB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CD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应当”。2.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

4、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

5、死刑的判决。本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属于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因此,最高院应当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3.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

6、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答案】:B【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自动取款机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延伸手段和设施,银行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前提下的存取款安全。本题中,银行有义务确保其自动取款机的安全性,且甲对其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因而银行有义务承担由于其自动取款机未能排除犯罪团伙的不良装置而导致的损失。为甲提供服务

7、的相对方是A银行,而非B银行,故甲无权向B银行请求赔偿。4.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答案】:C【解析】:C项,高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A项,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8、。B项,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D项,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

9、协议的,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答案】:A|C【解析】: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法院地法即中国法。BC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专利权的取得以及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的法律。被请求保护地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本案专利申请地在英国,被请求保护地是英国,所以关于专利权归属和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

10、院地法律。6.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答案】:B【解析】:AB两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的设立、合并均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11、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增加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而不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3、4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而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无权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7.关于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人大主席团主持B.10个选民联名有权提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C.县人大代表选举时,候选人的人数比应选代表人数至少应多出1/5

12、,至多多出1/2倍D.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与罢免,均要求全体选民过半同意【答案】:B【解析】:A项,乡级和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主持组织为选举委员会。B项,直接选举时,10个选民联名有权提候选人,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提,也可以联合提名候选人。C项,直接选举时,候选人比应选人至少多出1/3倍,至多多出1倍。间接选举时,候选人比应选人至少多出1/5倍,至多多出1/2倍。D项,直接选举的选举,要求“双过半”,即全体选民过半投票,获得过半选票即可当选。直接选举的罢免则要求“全过半”,即全体选民过半同意。8.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

13、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答案】:C|D【解析】:AB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

14、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副局长的工作职责,因此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法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定武某严重不负责任,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CD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负责建

15、房审批的柳某为他人违规补办建设许可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最终造成国家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手,擅自允许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属于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9.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答案】:A|B|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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