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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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标准版)1.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解析】:B项,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的特征。司法的普遍性指的是作为纠纷解

2、决途径,司法手段广泛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纠纷。司法的被动性指作为审判者的法院应当保持中立、消极的立场。司法的普遍性和被动性相辅相成,二者不存在矛盾。法院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并不能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A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C项,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其中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项,近代的司法最初

3、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的概念。三权分立的“分权学说”在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自此分权学说由学术层面进入实践层面,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2.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

4、情况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答案】:C【解析】:A项,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规定,为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是代该委托人办理的,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传递的指示未被执行,作出选择的银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B项,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24条规定,除非委托人有明确的指示,否则托收行没有义务主动制作拒绝证书。C项,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26条第3款规定,托收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不延误地将有关情况通知托收行。D项,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第2款规定,银行没有义务对与跟

5、单托收有关的货物采取任何措施,即使银行接到有关的特别指示亦同。因为,银行的工作及其专长是处理单据,而不是处理货物。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答案】:A【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

6、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B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仅向相关人员提供,不

7、是向社会提供。C项,监狱法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规定,监狱狱务同样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项,目前没有要求律师将代理词、辩护词公开的法律规定。4.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答案】:A【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项,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

8、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结合督促程序本身的非诉性,该法条中法院的审查应为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故法院无须审查异议的理由在客观上是否属实。C项,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即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D项,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

9、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15日的异议期,在15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008年真题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答案】:A【解析】: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不依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

10、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无主财产、时效及善意取得等,而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因买卖、赠与、互易、继承和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A项,“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的继承行为是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的,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B项,“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乃是收取孳息,是原始取得。C项,“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生产,属于原始取得。D项,“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先占无主财产,同样是原始取得。6.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

11、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答案】:A|B【解析】:ABC三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

12、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D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ABD,因法律变动,现答案为AB。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B.社会团体法人均从成

13、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C.捐助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D.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答案】:C【解析】:A项,民法总则第88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项,民法总则第90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C项,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

14、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D项,民法总则第97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因此,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登记。8.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

15、年真题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9.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C.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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