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及答案(可下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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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及答案(可下载)1.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答案】:B【解析】:大清民律草案的表层意思是: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吸取其中法理之精华,依托本土,使其适合中国国情,以达到增强国力、巩固统治的目的。将西方先进法律制度视为修律的手段为“用”,将中国封建

2、制度视为修律的根本为体,引入西学,以辅助和巩固作为国之根本的封建政治制度与封建社会秩序。因此,修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

3、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答案】:D【解析】:AB两项,发回重审以撤销全部原判为条件,但所谓撤销全部原判,只是针对原裁判的法律效力而言的,与原审审判过程中的审判行为、诉讼行为无关。C项,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原审的独任审判员李法官不能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项,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二审法院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3.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

4、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答案】:A|C|D【解析】:A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

5、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由此可知,内地法院与澳门法院之间具有委托调查取证的安排。D项,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B项,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4.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6、,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答案】:A|B|C|D【解析】:A项,法律职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B项,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可以间接地反映其职业能力、工作态度,更能影响其形象。C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参加法律所禁止的

7、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D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第21条规定,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5.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

8、律规定【答案】:D【解析】:D项,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A项,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而事实上关于宪法与国际条约的效力位阶,以及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在理论上也是存在争议的。B项,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是对宪法修改提议主体、表决程序的规定,但没有规定

9、宪法制定的相关内容。C项,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没有附则。宪法的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宪法附则的内容。6.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答案】:C【解析】:C项,“据状断之”是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即

10、根据证据定罪。本题中,“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A项,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B项,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D项,九卿会审是明清两朝的司法制度。明朝的九卿会审,又称圆审。凡特别重大案件,二次翻供不服,根据皇帝的诏令,可由九卿会审,即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共同

11、审理,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的制度。清朝的九卿会审制度,沿袭自明朝。凡遇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常命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高官会同审理。7.冯某绘制了具有新颖性的熊猫图案,德乐公司未经冯某许可将该熊猫图案印在垃圾桶上,并申请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伯恩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了一批相同的垃圾桶,喜登公司对此不知情,从伯恩公司购买垃圾桶若干用于旗下的餐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德乐公司侵犯了冯某的著作权,冯某有权申请德乐公司的专利无效B.如果伯恩公司对德乐公司取得专利权不知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C.喜登公司没有侵犯德乐公司专利权,可以不停止使用且不支付费用D.喜登公司侵犯了德

12、乐公司的专利权,但可以不停止使用且不支付费用【答案】:A|C【解析】:A项,专利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冯某对其绘制的熊猫图案享有著作权,德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冯某的著作权,与此在先权利相冲突,冯某有权申请其专利无效。B项,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的善意侵权者包括善意的使用或销售者,不包括制造者,伯恩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了专利产品,无论是否知情都应当认定侵权且承担赔偿责任。CD两项,专利法第11条第2

13、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控制的范围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行为,不控制使用行为,喜登公司属于“使用”行为,不属于权利人控制范围,不侵权。8.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答案】:D【解析

14、】:D项,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我国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依据这一原则,我国在地方进行行政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AC两项,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的两种地方制度,但经济特区不是一种新的地方制度。B项,根据宪法的规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

15、批,而并非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9.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答案】:A|C【解析】:A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B项,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C项,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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