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模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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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模拟1.齐某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约定不得转租。乙住一段时间后,租得更合适的房屋,于是,未经齐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金某夫妇,约定租期三年。齐某因为换锁上门,才发现房屋已经被转租,但未作任何表示。一年后,齐某因住房需求,遂以乙擅自转租向法院主张乙转租行为无效,要金某夫妇搬走。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转租合同超过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B.转租合同无效C.齐某可主张撤销乙和金某夫妇的转租合同D.可以追加金某夫妇为第三人【答案】:A|D【解析】:A项,原租期一年,承租人超过租赁期限转租的,超过期限部分无效。BC两项,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

2、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齐某发现转租的事实且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不得再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也不得主张撤销转租合同。D项,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法院可将金某夫妇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

3、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律相

4、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部分,名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3.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A.书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答案】:D【解析】:A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

5、事实。B项,鉴定意见是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对民事诉讼中的专业性问题出具的专业性意见。C项,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可见,该证据是在诉讼中取得的。D项,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照片中的内容记载了碰撞的事实,故该照片属于电子数据。4.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

6、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7、院申请复议。据此,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5.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答案】:D【解析】:D项,宋代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继和命继是关于户绝立继承

8、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ABC三项,宋代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根据宋刑统的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根据宋代户令的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6.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C.屈赞拒不

9、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答案】:A|C【解析】:A项,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B项,探望是权利,而非义务,曲玲有权放弃行使其探望权。CD两项,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

10、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7.杨某为全家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同时也为全部家庭财产投保了财产险,在两份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公司在下列哪项情况下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A.杨某全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是约定采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但是杨某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2年半未缴纳第2期的保险费的B.杨某的房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周边环境的改变,出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C.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救的D.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3

11、个月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答案】:C【解析】:A项,保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B项,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己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C项,保险法第57条

12、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可见,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给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D项,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8.甲、乙

13、、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答案】:A|D【解析】:AB两项,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14、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1.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C项,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本题中,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D项,公司法第

15、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1.7亿元,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9.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答案】:A|B|D【解析】:A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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