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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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1. 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办案【答案】:D【解析】:理性文明执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理性文明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理性文明执法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理性文明执法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D项,理性文明执法,确实要

2、求讲究执法方法,但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这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要求一切权利都在法律的规定下运行,检察机关突破法律规制和程序办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可能体现文明执法理念。A项,市检察院实行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社会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不文明、不合法的司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B项,市检察院的同步录音录像,使市检察院的司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司法结果的可接受性,人民信任检察院的司法行为,必然会更加信任法治,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

3、C项,同步录音录像,使检察机关的司法过程能够在阳光下进行,避免了检察机关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了办案结果的公正性,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的追诉,无罪的人不被冤枉,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打击了犯罪。2.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沈某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洪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洪某在逃,鲁某案件判决3年后洪某方归案,鲁某洪某之间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因此沈律师担任鲁某辩护人后不得再为洪某辩护。3.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C.甲的辩护

5、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答案】:C【解析】:C项,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B项,高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

6、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故乙的近亲属是与被告人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AD两项,高法解释第498条第1、2款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故甲在押,其近亲属应经甲同意,才能与被害方进行和解。第498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4.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B.建立法官员额制,对

7、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C.拓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建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正常增补机制D.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答案】: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规定,有关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

8、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5.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

9、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答案】:C|D【解析】:A项,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它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揭示和说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意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解释建

10、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属于文义解释。B项,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C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则联系总则的体系解释。D项,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将他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符合法

11、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6.关于合宪性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合宪性审查”首次写入宪法B.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涉及具体行为D.我国采取附带性审查的宪法监督制度【答案】:B【解析】:A项,我国现行宪法中并未写入“合宪性审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写入“合宪性审查”。我国2018年宪法修正案为了加强合宪性审查,将“法律委员会”调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B项,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C项,合宪性审查在我国表现为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和行为的

12、合宪性审查。D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批准;事后审查,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改变和撤销。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采取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并无该制度。7.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答案】:C【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据此,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由公务员法统一规定,而不是由县财政局确定。B项,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

14、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和公务员的辞退分别存在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C项,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事项提起的诉讼。本题中,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已经取得公务员身份,但由于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若王某因此提起诉讼,则属于公民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件。D项,公务员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人员

15、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取消录用的前提是符合录用条件并已经录用,取得了公务员身份后的丧失。而不予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资格的门槛,一直没有被录用,从未取得公务员身份。本题中,王某在试用期不合格而被取消录用,丧失了原本获得的公务员身份,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取消录用。8.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答案】:D【解析】:A项,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其中就经济条件而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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