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题库-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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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题库-试题答案1.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答案】:B【解析】:B项,高法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

2、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A项,高法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项,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D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

3、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2.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答案】:B【解析】: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各种具体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四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

4、管理的行为。其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对生产和生活等正常社会活动秩序的侵害;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是对特定人和特定财产的侵害。据此,哄抢应当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田某哄抢的行为已成事实,因此对于车上的财物就不再扣押,只须予以登记即可。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

5、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本案并无复杂情况,因此公安局对田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D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题中,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应当为60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3.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到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6、 )。A.医疗费B.未成年子女生活费C.残疾生活辅助具费D.残疾赔偿金【答案】:A|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只有人身侵害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给予未成年子女生活费。B项只是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不符合法定条件。4.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B.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C.因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即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该银行进行处罚D.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答案】:A|C【解析】:AB两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本

8、题中,某商业银行的新型理财产品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C项,银行业监管法第45条第3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题中,该商业银行在其业务品种批准前就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D项,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该银行在其业务品种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行为因为其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而归于无效,而不是效力待定。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

9、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答案】:C【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

10、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6.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答案】:A|B|C【解析】: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

11、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所以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C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条规定,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12、,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D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

13、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7.甲谎称自己获得了政府许可并办了证件,让乙交给自己6万元后,乙便砍伐了森林的林木30立方米。关于甲的罪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诈骗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竞合B.甲构成诈骗罪的直接正犯和盗伐林木罪的间接正犯C.甲应以诈骗罪与盗伐林木罪并罚D.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与盗伐林木罪,择一重处罚【答案】:B|C【解析】:首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是对立关系,盗伐是指完全没有权利,而滥伐强调的是有权超出权利。本案中,甲的行为应该构成盗伐林木罪,但甲没有直接实施该行为,而是利用了不知情的乙,故甲构成盗伐林木罪的间接正犯。其次,甲的

14、行为另成立诈骗罪,甲直接实施了欺骗乙的行为,乙自愿处分了6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直接正犯。对甲应以诈骗罪与滥伐林木罪(间接正犯)并罚。8.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答案】:A【解析

15、】:A项,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吸毒后产生幻觉,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而伤害他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对于其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甲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B项,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砍杀过程中突发精神病,根据具体符合说,乙在精神病状态下砍杀陆某,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意外事件;根据法定符合说,乙有杀人故意且导致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项,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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