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汇总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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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汇总pdf版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答案】:B【解析】: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

2、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本题中王某逾期提交收条是因为在一审期间没有找到,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王某予以训诫。2.有关诉讼调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有一审、二审可以进行调解,再审中则不行B.法院调解原则,应当以需要和可能为基础C.法院调解结案应当制作调解书D.现阶段从便民出发,解决民事纠纷判决前都必须调解【答案】:A|B|D【解析】:A项,调解贯

3、穿民事诉讼全部阶段,再审中依然可以调解;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调解与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并无主次之分。B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原则,着重强调的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自愿和接受调解的结果自愿;合法则是要求程序上合法和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要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是解决民事纠纷判决前都必须调解。C项,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

4、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3.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答案】:C【解析】:民诉解释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

5、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41条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本案的再审,只能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4.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A.发行人承

6、担赔偿责任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C.发行人的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答案】:A|B|C【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

7、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答案】:D【解析】:ABC三项,该法谚表达的主要是法律不溯

8、及既往的一般原则,“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指的是不能用明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今天的行为,也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法官为过去作判决”指的是法官只能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对该行为作出判决。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比如刑事法律中,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这个原则也可以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

9、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

10、万元的保证责任D.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答案】:C【解析】:A项,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BCD三项,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丙仅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转让的20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7.某县政

11、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一种。政府强迫张某签署较低补偿标准的拆迁协议,导致其经济利益受

12、损,侵犯的是其财产权而非住宅不受侵犯权。C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本题中,财政局无正当理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侵犯李某的劳动权。D项,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本题中,中学不予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犯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8.公司法中关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一系列规定,在下列的规范中,其目的主要不是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

13、后,不得抽逃出资B.公司累计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股份公司应该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答案】:D【解析】:AC两项,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D项,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

14、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9.某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A.客户张某在进行投资咨询时发现该机构的预测非常准确,为及时买卖股票获得收益,张某委托机构代理自己买卖股票,机构接受了张某的委托B.某上市公司是机构的客户,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时发现公司股票的攀升空间很大,遂购买了公司的1万股股票C.机构为吸引客户,承诺如果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导致客户投资失败,机构将承担客户损失的50%D.机构为吸引客户,推出一项名为

15、“风险咨询服务”的新举措,即机构只收取少量咨询费,但是客户要将根据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的获利分取20%给机构【答案】:A|B|C|D【解析】: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答案】:A【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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