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汇总pdf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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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汇总pdf版1.2017年11月16日,顾某接到某商城销售经理詹某电话,请他帮忙发送商城的销售广告,约定一条短信0.1元。后顾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花1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驾驶面包车携带该设备在市区范围内群发广告。11月20日下午,顾某还没有拿到自己的工钱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顾某已群发短信10万条,并获取10万个手机用户信息并将该信息出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益1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A.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无效B.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效力待定C.顾某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自己1万元报酬D.顾某侵害了他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

2、事权益【答案】:A|D【解析】:ABC三项,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垃圾短信)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约定应属无效。因二者约定无效,顾某当然不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违法所得的1万元,该1万元法院应依法予以收缴。D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

3、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题中,顾某出卖10万个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2.2017年9月29日,甲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秘密持有乙公司股票4.5%。在此之前其子公司丙和丁就已经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分别达到了4.5%和2%。到9月30日下单扫盘,甲公司才作出公告。公告其及关联企业持有乙公司股权比例达到了31%,并据此要求乙公司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未履行大股东持股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B.若继续收购,甲公司

4、应当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的要约C.证监会有权对甲处以40万元罚款D.证监会有权对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处以50万元的罚款【答案】:D【解析】:A项,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1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1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

5、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B项,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CD两项,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6、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

7、于树立宪法的权威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答案】:A|B|D【解析】:A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项,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

8、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D项,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4.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

9、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答案】:A|B【解析】:A项,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B项,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C项,尽管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

10、讼地位,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必中止或终结诉讼。D项,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实体法上的监护权,没有实体法上的监护权,也就没有诉讼法中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监护权消灭,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丧失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人只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才能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5.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

11、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答案】:D【解析】:A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分为两大类: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处分原则的体现。B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

12、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享有部分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双方当事人享有一些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同等原则,是指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项,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6.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

13、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答案】:B|C【解析】:A项,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

14、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据此,收购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继续上市交易。B项,证券法并未禁止收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CD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据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大股东进行协议收购。在收购人持股达到30%以后,但收购人在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收购的义

15、务。7.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答案】:D【解析】:AC两项,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题中,张某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查账请求通常是向公司经营层提出,红叶公司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无法律依据。B项,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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