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331594161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102 大小:13.8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评(10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 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 建 设 单 位(盖章): 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静升污水排放现状静升污水排放现状南王中污水排放现状水峪污水排放现状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修改说明审查意见修改说明细化介绍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管网现状,以及区域污水管网的敷设现状,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污水排入污水厂的可达性。补充介绍灵石县污水管网规划,并分析本项目的符合性。在P1中细化了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管网现状,在P8中细化了区域污水管网的敷设现状,分析本项目实

2、施后污水排入污水厂的可达性。经向规划部门咨询,灵石县尚未编制污水管网规划。细化介绍灵石县及乡镇水源地、管线沿线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情况,并分析本项目选线设置的可行性。在P24-27、P29-36中分别细化本项目沿线涉及的灵石县及乡镇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介绍,明确了本项目选址可行。明确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的保护要求,针对性提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并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符性。P30-36细化了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的保护要求;在P

3、6-8中细化了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符性;在P62-63中根据王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的保护要求,细化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细化工程建设内容介绍,完善平面布置图,说明不设置施工站场的合理性。在表2中细化了工程建设内容,在P14中补充了不设置施工站场的合理性,在附图14中完善了平面布置图细化介绍闭水试验废水的用排水量、水质及排放去向,分析排水的环境可行性。在P13中细化了闭水试验废水的用排水量、水质及排放去向,明确了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规范评价结论,并完善附图(核对各图件中线路走向及相对位置

4、)、附件。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要按要求填写)。完善了污染源排放清单,见表28;根据导则要求完善了评价结论,见P67-69;完善了审批基础信息表,见基础系信息表;完善了附件、在附图重新校核了图件中的线路走向及相对位置,见附图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保护文物、

5、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灵石县静升管委会新区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单位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法 人王晋萍联 系 人燕永胜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西楼6层天石广场南侧联系电话13935445418传

6、真/邮政编码041000建设地点灵石县静升镇、水峪和南王中立项审批部门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灵发改字201919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N7810 市政设施管理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711.6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31%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提出背景及任务由来(1)项目背景污水管网建设是县城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关键,是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必要手段,污水管网不完善,县城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就难以提高。灵石县翠峰镇南王中、水峪及静升镇静升村坐落于静升河沿岸,其中南王

7、中、水峪村内无污水收集管道,静升村内王家大院景区所在区域已敷设生活污水管网,现有生活污水通过路面自然漫流排放或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污水管网进入露天排水沟直接流入河滩,已造成静升河及汾河水质污染,静升河目前自净能力基本丧失,污染负荷已经超出河滩承载能力,水体生态净化能力和河滩生态系统亟待修复。为促进翠峰镇南王中、水峪及静升镇静升村的建设并实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完善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城镇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拟投资711.68万元建设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201919号对本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代码2019-140729

8、-77-01-004713。本次评价的内容为拟建排污主管及检查井的建设,不包括居民户内管网建设及户外管网至污水收集支管的管网建设内容。(2)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中的新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尚未开始建设。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7月委托我公司承担“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对该项

9、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也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状况及环境现状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环评有关要求、技术规定和技术规范以及行业技术政策,编制完成了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审稿)。2019年10月20日,专家对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进行技术审查,环评项目组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编制完成了灵石县静升管委会及水峪、南王中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进行审批。二、项目可行性及“三线一单”符

10、合性分析1、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的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3月25日在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灵发改字201919号文),项目代码2019-140729-77-01-004713,符合灵石县经济发展规划。2、选址可行性分析(1)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水峪和南王中,位于灵石县总体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市政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2)环境敏感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涉

11、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项目选址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其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同时符合灵石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灵石县生态经济区划相关内容。其中静升污水管线的建设范围位于王家大院和静升历史文化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地带,因此项目区域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静升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改变了当前生活污水漫流直排的污水现状,改善了王家大院及静升历史文化小镇的环境,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环境敏感性相关规定。(3)静升历史文化小镇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静升污水管线位于静升历史文化小镇规划

12、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其高度在二层以下的,檐口高度不超过5.4米。在该地带内,凡与文保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要逐步整治。该地带内新建的建筑必须与文保单位的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灰、原木色为基调,坡顶屋顶形式。并尽可能多地采用一些具有晋中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符号。建筑功能应为居住或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的公共建筑。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管线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静升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改变了当前生活污水漫流直排的污水现状,改善了静升历史文化小镇的环境,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山西省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4)王家大院保护规划

13、(2013-2030)符合性分析王家大院保护规划(2013-2030)将保护区划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其中保护范围13.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3.7公顷,总面积66.9公顷。保护区划分统一管理规定:1、 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管理。2、 保护规划经批准后,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中强制性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应纳入静升镇总体规划及相关城镇规划、建设规划中,本规划涉及的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为引导性内容,应纳入名镇保护规划中,在本规划中不作为强制性内容。3、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工程、建设工程等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

14、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4、 有关保护区划、管理规定等强制性内容的变更必须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5、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为法定区划,按文物保护法规管理;环境协调区为引导控制区划,建议纳入名镇保护规划,供建设规划部门参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1、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发掘作业的,必须在充分保障文物本体及相关遗存安全性的前提下,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保护局同意。2、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

15、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3、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4、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5、 保护范围内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拆除、更新。6、 保护范围内传统街巷肌理应予以保护,不得随意拓宽、新建。7、 保护范围内整饬更新的不协调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进行不损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建设的活动;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