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实务解读--债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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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实务解读合同编实务解读-债的终止债的终止民法典民法典LAW目录一债之终止的五种共同原因CONTENTSCONTENTS二清偿三抵销四提存五免除与混同六解除一一债之终止的五种共同原因一、债之终止的五种共同原因(一)一般规定 第第557557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一)债务已经履行履行;(二)债务相互(二)债务相互抵销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四)债权人(四)债权人免除免除债务;债务;(五)债权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规定或者

2、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新增】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新增】一、债之终止的五种共同原因解读:1.所有的债权终止共同原因一共有五:清偿、抵销、提存、混同与免除;2.合同之债还有一个特别原因:解除。但解除仅仅终止合同之债本身,不当然消灭债。一、债之终止的五种共同原因(二)债的终止的效力:主债终止,及于从债的原则。第第559559条条债债权权债债务务终终止止时时,债债权权的的从从权权利利同同时时消消灭灭,但但是是法法律律另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增】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增】二二清偿二、清偿(一)一般规定 第第57

3、9579条条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未未支支付付价价款款、报报酬酬、租租金金、利利息息,或或者者不不履履行行其他其他金钱债务金钱债务的,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可以请求其支付。第第580580条条第第1 1款款 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不不履履行行非非金金钱钱债债务务或或者者履履行行非非金金钱钱债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除外:(一)(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三)债权人在合理

4、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二、清偿解读:1.实际履行为第一履约要求,也是第一种违约责任方式。除非违约方举证自己构成(客观)履行不能的,免除继续履行责任,否则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的,债务人提出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如承担违约金替代实际履行的,法院不支持。2.货币之债,必须实际履行;但非货币之债(劳务、财物之债)的实际履行,存在三个例外。二、清偿(二)抵充 第第560560条条 债债务务人人对对同同一一债债权权人人负负担担的的数数项项债债务务种种类类相相同同,债债务务人人的的给给付付不不足足以以清清偿偿全全部部债债务务的的,除除当当事事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定外外,由由债债务务人人在在清清偿时指

5、定其履行的债务。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债务务人人未未作作指指定定的的,应应当当优优先先履履行行已已经经到到期期的的债债务务;数数项项债债务务均均到到期期的的,优优先先履履行行对对债债权权人人缺缺乏乏担担保保或或者者担担保保最最少少的的债债务务;均均无无担担保保或或者者担担保保相相等等的的,优优先先履履行行债债务务人人负负担担较较重重的的债债务务;负负担担相相同同的的,按按照照债债务务到到期期的的先先后后顺顺序序履履行行;到到期期时时间间相相同同的的,按按照照债债务务比比例例履履行行。【新增】【新增】二、清偿解读:如双方存在多笔债务,债务人履行一笔债务而没有指明哪一笔的,有一个推定制度:原则上

6、按照有利于债权人的立场来推定;但也要照顾债务人的的合法权益。二、清偿(三)清偿顺序: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 第第561561条条债债务务人人在在履履行行主主债债务务外外还还应应当当支支付付利利息息和和实实现现债债权权的的有有关关费费用用,其其给给付付不不足足以以清清偿偿全全部部债债务务的的,除除当当事事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定外外,应应当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二)利息;(三)主债务。【新增】(三)主债务。【新增】三三抵销三、抵销(一)体系 第第568568条条 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该该债债务务的的标标的

7、的物物种种类类、品品质质相相同同的的,任任何何一一方方可可以以将将自自己己的的债债务务与与对对方方的的到到期期债债务务抵抵销销;但但是是,根根据据债债务务性质、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当事事人人主主张张抵抵销销的的,应应当当通通知知对对方方。通通知知自自到到达达对对方方时时生生效效。抵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第569569条条 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标标的的物物种种类类、品品质质不不相相同同的的,经经双双方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三、抵销1.体系 抵销分为协议(双

8、方)抵销与法定(单方)抵销,前者适用100条,不受法律限制。三、抵销(二)正确理解法定抵销的三要件1.互负债务:绝对要件要点一:合伙人要点一: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两笔债务抵销?合伙企业的两笔债务抵销?图8-2乙 (万元借款)甲乙丙丁的合伙企业(万货款)甲三、抵销要要点点二二:债债权权转转让让后后的的三三角角债债之之抵抵销销:貌貌似似债债权权转转让让后后,债债务务人人对对于于新新债债权权人人主主张张抵抵销销的的,不不符符合合“互互负负债债务务”的的要要件件,其其实实是是符符合合的的,因因为为债债务务人人援援用用的的是是对对于于原原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抵抵销销权权,对对抗抗新新债债权权人人(合合同同法法

9、第第82条)。条)。图图8-3乙(40万)(万元)甲 抵销?丁(受让人)三、抵销2.性质、种类相同:绝对要件。这意味着可以抵销的只有两种:货币与货币之债;财物与财物之债。货币、财物、劳务之债彼此之间,以及劳务与劳务之债(人身性)之间都不可以抵销。三、抵销3.对方到期:相对要件图图8-4乙(万元借款)甲甲(债权人,8.1到期)乙(万元货款)甲甲(债务人,12.1到期)问题:如问题:如8.1日讨论此事,谁有权抵销?答案:甲日讨论此事,谁有权抵销?答案:甲(三)抵销权为形成权:通知对方即生效。四四提存四、提存 第第571571条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

10、所得价款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第572572条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第第573573条条 标标的的物物提提存存后后,毁毁损损、灭灭失失的的风风险险由由债债权权人人承承担担。提提存存期间,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四、

11、提存总结:总结:(一一)一一经经提提存存,债债权权人人与与债债务务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债债即即消消灭灭。以以下下四四点点效效果果,均归债权人享有或者承担:均归债权人享有或者承担:所有权/占有权孳息费用风险(二二)提提存存的的合合同同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发发生生于于提提存存人人(债债务务人人)与与提提存存机机构构之间,提存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之间,提存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四、提存(三三)提存物的归属)提存物的归属 第第574574条条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随随时时领领取取提提存存物物。但但是是,债债权权人人对对债债务务人人负负有有到到期期债债务务的的,在在债债权权人人未未履履行行债债务务

12、或或者者提提供供担担保保之之前前,提提存存部部门门根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债权权人人领领取取提提存存物物的的权权利利,自自提提存存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不不行行使使而而消消灭灭,提提存存物物扣扣除除提提存存费费用用后后归归国国家家所所有有。但但是是,债债权权人人未未履履行行对对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到到期期债债务务,或或者者债债权权人人向向提提存存部部门门书书面面表表示示放放弃弃领领取取提提存存物物权权利利的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新增】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新增】四、提存总结:5年的失权期间,归国有;但是债务

13、人有两种情形下享有取回权:未得对价给付;债权人书面弃权。国家所有权的退缩【遗失物、无人继承无人收遗赠的财产归属】五五免除与混同五、免除与混同 第第575575条条 债债权权人人免免除除债债务务人人部部分分或或者者全全部部债债务务的的,债债权权债债务务部部分分或者全部终止,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新增】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新增】第第576576条条 债债权权和和债债务务同同归归于于一一人人的的,债债权权债债务务终终止止,但但是是损损害害第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三人利益的除外。五、免除与混同解读:1.免除,属于双方行为还是单方行为,有争议。我国的通说是单方行为

14、,但又赋予债务人拒绝权。2.混同的原因常见的有:公司兼并;自然人继承;债务承担。五、免除与混同【例例22】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间的债权债务可因哪一情形消灭?因混同而消灭?因混合而消灭?因结婚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六六解除六、解除(一)解除权的体系 第第562562条条 当事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以约约定定一一方方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的的事事由由。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的的事事由由发发生生时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六、解除1.解除权的体系 首先分为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前者不受任何限制;单方解除,按照解

15、除权的来源,又分为约定单方解除与法定单方解除;法定单方解除的发生情形又有三类:根本违约、任意解除与情势变更。六、解除六、解除2.协议解除(第562条第1款)、约定解除权(第562条2款)都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3.法定解除(1)根本违约第第563563条第条第1 1款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二)在在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前前,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明明确确表表示示或或者者以以自自己己的的行行为为表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三)当当事事人人一

16、一方方迟迟延延履履行行主主要要债债务务,经经催催告告后后在在合合理理期期限限内内仍仍未未履履行;行;(四四)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迟迟延延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或或者者有有其其他他违违约约行行为为致致使使不不能能实实现现合合同目的;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解除解读:第563条第1款规定,根本违约分为四种情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享有预期违约;单方享有迟延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单方享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单方享有加上典型合同各章的规定六、解除(2)五类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解除 第第563563条条第第2 2款款 以以持持续续履履行行的的债债务务为为内内容容的的不不定定期期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新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新增】【未未定定期期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的双双方方】第第730730条条 当当事事人人对对租租赁赁期期限限没没有有约约定定或或者者约约定定不不明明确确,依依据据本本法法第第五五百百一一十十条条的的规规定定仍仍不不能能确确定定的的,视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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