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碳复材公司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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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碳碳复材公司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碳碳复材公司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目录一、 公司简介2二、 产业环境分析3三、 风电叶片:受益于叶片轻量化与海风发展,碳纤维需求有望高速增长3四、 必要性分析7五、 技术贸易7六、 知识产权管理21七、 技术创新的含义27八、 技术创新的分类31九、 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模式35十、 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组织模式42十一、 技术创新决策的评估方法47十二、 技术创新战略51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60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62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64十六、 SWOT分析说明75十七、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81劳动定员一览表81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

2、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程xx3、注册资本:14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2-147、营业期限:2015-2-1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

3、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二、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对贵阳总体有利,贵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面仍然向好,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三、 风电叶片:受益于叶片轻量化与海风发展,碳纤维需求有望高速增长清洁能

4、源政策推动,风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鼓励发展风电产业,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2年的283.2GW增至截至2021年的837.5GW,年复合增长率为12.8%。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2年的60.6GW增至2021年的328.5GW,年复合增长率为20.7%,增长率位居全球第一。GWEC预计,到2026年,全球和我国风电累计装机量将分别达到1394GW和617GW,近五年CAGR分别为10.7%和13.4%。尽管全球风电装机量快速上升,但GWEC预计,按当前的发展速度,到2030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将不足巴黎协定设定的在本世纪将升

5、温幅度限制在1.5以内目标及净零排放路径所需容量的2/3,无法实现气候目标。在全球环保政策推动下,风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风机降本需求推动叶片大型化,从而带动碳纤维需求增加。降低风机成本是使风力发电成为有竞争力发电选择的必由之路,根据理论发电量的计算公式,风电机组产生的电能与叶片长度的平方成正比,增加叶片长度可以带来较为可观的发电量提升,而大容量机组搭配长叶片,能够减少同等装机规模项目所用的机组数量,相应降低机组及其施工安装等方面的投入。因此,风机叶片的大型化被视为增强风电机组捕风能力以及降低风电项目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叶片长度的增加,对于材料强度及刚度性能要求具有更高的标准,研究表明,碳纤

6、维的密度比玻璃纤维低30%-35%,应用碳纤维可使叶片减重20%以上,碳纤维的拉伸模量比玻璃纤维高3-8倍,因此未来大型叶片的碳纤维用量将进一步增长。根据赛奥碳纤维的统计,2021年全球风电市场碳纤维用量在3.3万吨,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到8.1万吨,四年GAGR达25%。风电由内陆向海上转移,碳纤维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海风相较于陆风,具有发电量高、靠近负荷中心便于消纳、不占用土地等优势,随着海风成本的快速下降,未来海风在风力发电中的地位有望快速提升,GWEC预计,2026年全球的海风累计装机量将达到147.8GW,五年GAGR达20.9%,海风在风电中的占比将由2021年的6.8%提升至

7、2026年的10.6%。在国内,由于2022年起海风的国家补贴政策正式退出,2021年我国海风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创纪录的16.9GW,2022年后预计每年的海风装机会有下滑,但根据地方多个省份提出的“十四五”的海风装机规划以及部分省份的海风补贴计划,预计2022-2025年我国海风装机仍会有较大增长,根据GWEC预测,到2026年我国海风装机量将达到66.7GW,五年GAGR达19.2%。相对于陆风机组,海风机组大型化的降本作用更加明显,根据RystadEnergy的研究项目推算,对于1GW的海上风电项目,采用14MW的风电机组将比采用10MW风电机组节省1亿美元的投资。因此海风机组将更有动力

8、使用大叶片,从而进一步提升碳纤维的渗透率。VESTAS拉挤梁工艺使得大丝束碳纤维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专利到期利好国内拉挤碳梁发展。从经济的角度考虑,VESTAS的拉挤碳梁工艺是碳纤维得以在风电叶片中大幅推广的重要工艺。2015年以前,碳纤维应用在风电叶片的工艺主要采用预浸料或织物的真空导入,部分采用小丝束碳纤维,导致成型叶片价格偏高,2015年以后由VESTAS发明的叶片拉挤梁工艺也使得成本更低的大丝束碳纤维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目前维斯塔斯兆瓦级以上风机叶片都使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极大的推动了碳纤维在风电领域的应用。根据赛奥碳纤维的数据,2022年在风电领域,VESTAS和GE的碳纤维板材用量预

9、计维持在3万吨,其他企业如GAMESA、NorDex,明阳、三一、上海电气等的用量预计为3500-4500吨。在价格方面,2015年风电用碳纤维价格为23美元/公斤,到了2016年以后,价格就稳定在14美元/公斤左右。近两年中材科技、时代新材、中复连众、艾朗等叶片厂家以及主机厂三一重工、明阳电气、上海电气等都陆续发布了使用碳纤维或碳玻混合拉挤大梁叶片,2022年7月19日,随着VESTAS拉挤梁专利保护到期,国内拉挤碳梁需求有望快速上升。叶片大型化与海风的发展推动国内碳纤维需求增长,预计2026年国内风电叶片用碳纤维需求量达5.7万吨。根据赛奥碳纤维的统计,2021年我国风电叶片碳纤维需求量为

10、2.25万吨,同比增长12.5%,占全球风电叶片用碳纤维需求的68.2%。随着2022年以后我国风电上网全面取消中央补贴,风电产业将逐步步入平价上网时代,为了降低度电成本,我国风电机组将继续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同时各省对海风的补贴也在陆续跟进以实现海风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根据GWEC的预测,到2026年我国陆风累计装机量将达到550GW,海风累计装机量将达到67GW,根据我们的测算,届时国内风电叶片用碳纤维需求量将从2021年的2.25万吨增至2026年的5.69万吨,五年CAGR达20.4%。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

11、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

12、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技术贸易(一)技术贸易的含义与特点技术贸易是指技术供求双方按照一定的商业条件买卖技术的商业行为。一切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进行交易。技术贸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以及经济性质和专业范围的限制。(二)技术合同的类型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

13、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2)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

15、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

16、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2、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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