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类药物制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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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硼类药物制剂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115-89-01-9547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 18 号 5 号楼 5 层地理坐标东经 118 度 54 分 33.021 秒,北纬 31 度 53 分 58. 11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 基地;其他 (不产生实验废气、 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

2、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 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2161 号总投资 (万元)1000环保投资 (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 (仪器安装调试,材料准 备,职工培训)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租赁面积 198m2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召集审查机关: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

3、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46 号。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赁闲置场所进行硼类药物制剂研发,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 市江宁区芝兰路 18 号 5 号楼 5 层,根据房产证可知,该楼属于南京江宁 (大学) 科教创新园有限公司所有,规划用途为生产研发。经对照,本 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 目录 (2013 年本) 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

4、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 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与规划相符。2 、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 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查意见 (环审202246 号) ,本项目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 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 1-1 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规划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规划拟形成“1 核 2 元、2 轴连心、 3 楔 2 廊、分片统筹”的总体布局,主 导产业为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和新 一代信息技术,并发展高端智能

5、装备、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本项目投产后从事硼 类药物制剂研发,符合 规划主导产业的方向。相符2着力推动经开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 升级。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 境风 险防范角度,统筹优化各片区产业定位 和发展规模;优化东山片区产业布局及 用地布局,限制上海大众、卫岗乳业发 展规模,推进产业升级和环保措施提标 改造。加快推进实施“优二进三”试点 片区企业,以及百家湖、九龙湖片区用 地效率低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工作,加 快落实南京美星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等企业 的相关管控要求,促进经开区产业转型 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属于

6、 M7340 医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 属于试点片区企业,以 及百家湖、九龙湖片区用地效率低企业。相符3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 量发展。在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 气均采取有针对性的相符 2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片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治理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 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收集、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存储在专门的危废库中:分类暂存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本项目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不在负面清单内,且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区域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的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 从事硼类药物制剂研发,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修订版)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 业2013 183 号)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 ,本项目 不属

8、于其中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2015251 号) , 本项目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相符;对照江宁区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020 版)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已获准在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江宁审 批投备2022161 号,项目代码:2205-320115-89-01-95473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 、与“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详见附图 4,江宁区生态红线见附图 5。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

9、8 74 号) ,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3 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 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约 1800m,不在其管控范围。因此,项目的实施对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影 响较小。(2)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 18 号生 命小镇,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南京市环境空气 中仅 O3 不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判

10、定为非达标区。按 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待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 一 步 改 善;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秦 淮 河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类水标准; 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实验室投入使用后废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针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 及噪声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所在 区域各项环境要素的功能等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从事硼类药物制剂研发,营运过程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 资源,所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

11、应,供电来自当地市政电网,项目 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在已建构筑物内进行药物 制剂研发,不新增占地。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限制、禁止用地项 目 目录、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2015251 号) 、 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020 版) 、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 和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 (苏长江办2019 136 号) 进行说明,具体见表 1-2。表 1-2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4 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本项目 是否属于1产业结构

12、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修订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9 号) 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修订) 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 及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 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5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6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

13、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7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 (高新区、产业集 中区) 内的工业项目不属于8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9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 (优化产品结构、改善 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除外)不属于10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 (铅、汞、铬、镉和类金属 砷) 项目不属于11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12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1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 政发2015251 号) 文件“行业准入”中禁止新 (扩) 建的相关行业不属于14江宁区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不属于15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江宁政办 发2020 120 号)不属于16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 (苏 长江办2019 136 号)不属于由表 1-2 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及地方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2015251 号) 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2020 版) (江宁政办发2020 120 号) 、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0 年版) 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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