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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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南京海柯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7六、结论 70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8-320118-04-01-509450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东旭路 10 号地理坐标

2、(东经 118 度 57 分 53.348 秒,北纬 31 度 23 分 14.08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30 58 玻璃纤维和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高行审备2021133 号总投资(万 元)4100环保投资 (万元)318环保投资 占比 (%)7.8%施工工期2 个月

3、是否开工 建设否团是: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 完毕,根据宁环指2022用地 (用海) 面积 (m2 )748218012 号指导意见:对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不予处罚,要求公司加强管理,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如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1规划情 况(1) 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2)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 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4) 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4、3)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 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江苏高淳 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 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 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 染、 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 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 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 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 (燃烧天然

5、气除外)、 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 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产品为“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 ,行业代码及类别 为“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 区东旭路10号,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因此,本项 的建设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表 1-1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 符 性1以机械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目本项目

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符 合2镀等。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区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 (称为“南区”) 以北的产业区 (称为“北区”)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东旭路10号,属于芜太路以北 的产业区。符 合3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 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废物处置中心处 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7、接管至高 淳新区污水处理厂 (即南京荣泰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符 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符 合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提 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浓缩吸附+热空气脱附

8、+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粉尘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符 合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 ,行业代码及类别 为“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通过查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苏政办发20139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

9、限制类和淘汰类;通过查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 (苏政办发2015118号) 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和禁止目录 (2018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类项目,因32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 、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东旭路10号,厂房为租赁南京德 元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 划图 (详见附图四) ,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3 、“三线一单”分析(1) 生态红线项目与区域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详见表 1-2

10、 和附图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1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 (km2 )一相对位置关系最近距离(km )备注江苏游 子山国 家级森 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游子山国家级森林 公园内的重点公益林及 花山片区的高生态敏感 区和部分中生态敏感区36.78南面4.87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南面1.6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表 与区域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 览表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南面4.87km 处的江苏游子 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本项目不在国

11、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 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 ,距 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项目南面 1.63km 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 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4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和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 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可知,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 有所改善;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 优良;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漆桥河和官溪河各监测断 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

12、量标准 (GB3838-2002) III类水质标准限 值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相应功 能区标准。本项目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标准。(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 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 线。(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0 1880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13、 (长江办20227号) 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号) ,项目未被列入上 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的相关要求。4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 ,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属于重点管控区域,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3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 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符合5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 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 态功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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