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砂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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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砂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116-04-01- 196518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地理坐标(32 度 22 分 22.756 秒, 119 度 2 分 8.494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中11、土砂石开采 101 (不含 河道采砂项目) 中其他用地(用海) 面积 (m2 ) /长度(km)253326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

2、准/备 案) 部门 (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六发改投【2022】42 号总投资 (万元)505环保投资(万元)147环保投资占 比(%)29.1施工工期3是否开工建 设团否是: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与产业政策、地方法规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本项目属于四十三、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类,属于“鼓励 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 办发20139 号) ,属于二十一、

3、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矿山 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属于“鼓励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 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砂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不属于江 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 制产业。对照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 287 号令) ,要求项目在 施工过程中采取第十六条“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应当采取喷 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第十七条“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 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 地面进行硬化处

4、理;(二)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 采用 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 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等相关防尘措施。2 、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性本次生态修复工程主要针对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砂矿,原始用途 为砂石开采,根据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总体规划, 该用地土地性质 为林地,本项目对其进行包括截排水、坡面放坡、场地平整和植被绿化等 生态修复后符合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总体规划中林地的用地性质,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 5 。3 、“三线一单

5、”相符性分析(1) 生态红线本项目生态修复工程范围为横梁街道三友湖村米家洼砂矿,根据江 2 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和省政府关于 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 , 本次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峨眉山生态公益林生态管控区范围内,峨眉山生态 公益林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禁止从事以下活动:砍柴、采脂和狩猎; 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 物;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和修复后均不进行上述禁止行为, 也不进行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修复工程有利于改善峨眉山生态公益林现 状整体环境,

6、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 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 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南京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300 天,同比减少 4 天,达标率为 82.2%,同比下降 0.9 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污染物为 O3 ,经判定,南京市六合区为环境空气质量 不达标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 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南京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南京市人民政 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实施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 前提下,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

7、造,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 新能源汽车,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 深化秸秆“双禁”,强化“双禁”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 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1 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本项目所在区的滁河南京段水质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 100% ,与上年相比, 水质状况明显好转;根据引用数据,本项目周边主要水体新篁河水质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根据质量公报内容,项目所在地目前声环 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相关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 会突破项目所

8、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3 (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 等文件,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及六合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表 1- 1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经查,本项目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类

9、,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苏政办 发【2013】9 号) (修订)经查本项目属于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属于“鼓励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4、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 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 、江 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

10、2 号) ,建 设项目与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符性见表 1-2。表 1-2 本项目与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 号)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底前,编 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 (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明确 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 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 求可制定更严格产业准入门槛。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和染物排放情况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工艺不在江苏省

11、及南京市(宁政发2015251号、宁委办发201857 号) 的禁 止或限制类项目中。符合打赢蓝 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和污染物产排放情况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且建设内容、施工工艺均不在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禁止或限制类项目中。符合 4 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 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 用煤炭能源。符合综上,本项

12、目施工过程使用的原辅料、工艺和治理措施等方面基本符 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 与南京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322 号, 根据宁政规字2021 1 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发布) 中 “第十五条 禁止在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从事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开矿、修建墓地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的管理要求,对照本项目, 本项目为废弃的砂矿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过程不涉及开垦、采石、采砂、 开矿和修建墓地等活动, 由于修复区地势高低

13、不平, 存在许多开采后的坑 底, 项目施工期取土、填方均用于生态修复工作,在项目范围内平衡, 不 外购土, 也不外运土方, 不属于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同时项目实施后 既可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改善项目区及当地态环境, 又可增加绿地面 积和土地资源, 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六合区地方 经济产发展和城市景观的改善有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矿山的修复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地表水等污染经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 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南京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3) 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南京市“三线

14、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情况资 源 利 用 效 率 要 求1、根据关于下达 2020 年和 2030 年 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 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 号) , 2020 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 超过 45.82 亿立方米。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 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宁 政办发2016 170 号) , 2020 年南 京市燃煤总量不得超过 3100 万吨。3、 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禁燃区 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项目建成后不涉及用水、 用煤等。符合 5 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 类(严格) ” 类别, 具体为: 煤炭及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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