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充电机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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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车载充电机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车载充电机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行业进入壁垒3三、 必要性分析7四、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8五、 劳动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22六、 企业域名法律风险25七、 企业专利法律风险27八、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31九、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33十、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36十一、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41十二、 公司概况50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1十三、 项目概况51十四、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54劳动定员一览表54十五、 发展规划分析55十六、 SWOT分析说明62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68十八、

2、 项目风险对策70一、 产业环境分析区域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同比增长xx%,经济总量升至区域第六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xx亿元,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x亿元,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增长xx%。城镇新增就业xx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xx%。今年要优先促发展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镇新增就业xx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xx%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进出口促稳提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二、

3、行业进入壁垒1、技术壁垒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车载电源的核心技术主要涉及硬件电路拓扑、软件算法控制以及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需要根据下游整车的定制化需求和集成化需求不断对产品进行迭代升级,对行业厂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在定制化需求下,企业需对产品的功能需求、体积重量等技术指标以及成本等多方面进行充分的协调、匹配和优化,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过去积累的实践经验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改进,最终及时大规模的满足客户对核心零部件的供应需求。在下游整车厂对集成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新进入者、甚至是行业内现有的参与者,如果无法积累足够的产品开发能力,实现从单一产品供应商向集成产品供应商的角色转

4、变,将会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综上,在前述背景下,行业新进入者将面临上述的技术壁垒。2、资质认证壁垒电驱系统和车载电源系统属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整车厂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包括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检测试验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由于涉及供应商经营的众多方面,导致认证周期长、难度大,同时供应商在后续年度还需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厂商一旦进入下游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名单,就会与下游客户形成相对稳定的互信合作关系,客户粘性和稳定性可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证,形成资质认证壁垒。对于新进入者而言,行业内这种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稳定的客户关系和资质认

5、证是进入的重大壁垒。3、产品定制化壁垒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厂商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定制化方式获取订单,即供应商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即在量产销售前需要通过客户的同步开发的定制化产品认证。在产品定制化开发过程中,供应商通常会深度参与到客户整车开发流程,在开发中与整车厂共同研讨相关技术参数,共同确定产品的最终技术指标。由于在物理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定制化,且开发周期长,测试认证难度大、费用高,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一经认证,为保证整车及零部件质量的稳定性,整车厂通常不会转换其他供应商供货。

6、因此,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一经通过整车厂的产品认证,就会与相应的整车车型形成稳定的配套关系,供应商与整车厂亦达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该行业的产品定制化壁垒。4、规模壁垒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行业厂商的产销规模对其参与行业竞争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扩容,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的产销规模快速上升,各大整车厂均面临一定的供应链压力。为保证供应的稳定性,下游整车厂客户一般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产销规模及相应的大规模生产经验,这是由于只有达到一定产销规模的供应商,才可实现快速、大批量、持续稳定的供货保障,而行业新进入企业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化供货能力;此外,针对不同的车型,整车厂一般

7、会要求供应商具备多规格和多型号的生产经验,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满足多样化产品供货要求。二是行业厂商的生产成本和生产规模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人力成本的逐渐提升、整车厂对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提高自动化组装水平已成为行业内生产工艺的主要发展趋势,使得供应商需要具备较强的自动化产线开发能力和持续投入的资金实力。此外,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供应商不仅要具备技术实力较强的团队,还要建成高标准的开发测试平台和研发实验室。为达到前述要求,供应商需在前期投入较高的成本。为有效分摊前期投入,供应商需要通过产品后续的大批量生产和销售,形成规模优势。行业新进入者在参与市场竞争时,需要综合考量前期投入

8、成本和后期批量化收益的匹配关系,若不能获取足够的批量化订单并形成规模优势,将无法分摊前期的投入成本甚至出现经营困难。5、人才壁垒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产品和车载电源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行业厂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产品和车载电源产品涉及硬件拓扑电路、软件控制算法、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综合应用,需要对电子电气架构、电力电子、控制算法、功能安全、信息安全、AUTOSAR、电磁兼容、可靠性验证等专业领域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人才。相关人才的培养需要经过长期的产品开发和经验积累,才能为研发、生产及销售提供保障。此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更新,新兴技术不断涌现,管

9、理团队需要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能力,能够敏锐地判断行业发展走势,快速准确地将市场需求转化为产品研发成果。对于行业的新进入者而言,如何获得和培养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是艰巨的挑战。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

10、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在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案的出台,

11、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若操作不慎,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现实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方面的法律风险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引发的问题将会比较严重,可能导致企业规章制度失去执行力,可能造成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激化,甚至导致企业人员大量流失,而企业却无能为力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12、七条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这种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离职前,找到企业的规章制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业,只要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不对这一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导致劳动者不事先通知就离职,造成企业损失(岗位人员不能及时补上),不但不能向劳动者索赔,反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情形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应当明确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明确,仲裁庭或法院就很难断案。除此种情形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当明确多少数额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从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可以看出规章制度是把双刃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能否用好将是非常关键的。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人力资源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需要向劳动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3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

14、示程序。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公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新法的上述变化,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新法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对自己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以使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能在用工管理中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用人单位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

15、或员工人员流动较大,且尚未成立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效率会较为低下,应考虑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另外,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和把握“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招聘员工存在的法律风险1、在招聘员工时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没有告知或不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就有可能构成欺诈。按照

1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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