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

上传人:清**** 文档编号:328784198 上传时间:2022-07-31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35.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中心重要工作制度汇编参考模板范本(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网络中心工作制度汇编工作制度汇编目录1.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32.大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123.大学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修订) 174.关于大学用户单位申请接入校园网的办法 245.大学校园网子网(网站)对国际互连网开放管理办法 266.大学校园网域名申请及管理规则 287.大学网站群管理平台服务条款 30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校园网主要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各单位,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第三条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信息网络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校园网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发布的基本政策,推进数字化校园工程建设。第五条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管理的执行机构,负

3、责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平台服务,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校参加与校园网有关的活动;负责保障校园网运行安全,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建立网络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声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意诽谤他人的信息。第六条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子网络建设与管理。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但至少要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或联络员)。其职责是:熟悉本单位的网络状况,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

4、行、管理并保存本单位子网建设、运行的有关记录和文档,负责校园网主干网设置在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网络中心反映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网络管理员(或联络员)名单须报网络中心备案。第三章主干网与子网第七条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校区、各建筑物、大型建筑物内楼层之间的部分以及校园网向上连接至互联网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第八条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如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无线网络等设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网络中心。网

5、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障主干网的畅通。第九条各入网单位应在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对其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建设和管理要求的子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加入主干网。第十条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第十一条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各子网单位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擅自发展校外用户。第十二条校内经费独立核算单位及

6、校外单位需要接入校园网的,需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园信息网络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与网络中心签署有关协议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入网。第四章IP地址与用户第十三条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的IP地址及地址使用方式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分配和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入网,应填写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备案表,统一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IP地址的单位或个人入网连接。第十五条用户计算机要求入网,应向所在单位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

7、登记。管理员给使用静态IP地址方式上网的用户分配IP地址,向使用动态IP地址方式上网的用户介绍计算机的设置。网络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对外通信。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用户要求办理上网账户、VPN账户、无线网络账户和电子邮件帐户,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网络中心审查合格后,在相关系统上开户。第五章信息资源第十七条校园信息网络管理委员会对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有审查、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十八条党委(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批学校各网站的建设和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查。各单位设立网站,均须填写业务备案表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及时提供该网站所需的有关资料和

8、素材,并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资料和素材的准确、真实和时效性。第十九条学校各单位都应充分重视校园网络信息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各自可共享的信息资源电子化,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在校园网上发布,并及时地予以更新。第二十条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鼓励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建立自己的网站,丰富校园网络生活。第二十一条在校园网上开办各种信息服务,需向党委(校长)办公室和网络中心申请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网上开设BBS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服务(如聊天室、留言板等)。确需开设此类服务的,应由网络中心确认技术方案后,再向党委(校长)办

9、公室提出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所提供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并接受党委(校长)办公室和网络中心的监督。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有害信息,或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站点,或建立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切断其网络,将其从校园网上隔离出去,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六章网络安全第二十四条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法律、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填写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备案表,并遵守有关管理规

10、定。第二十六条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第二十七条党委(校长)办公室、网络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七章网络建设、运行与经费第二十八条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主干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校、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子网单位承担。第二十九条有关校园网运行经费分担办法或有关费用收取的政策由校园信息网络管

11、理委员会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第三十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助校园网提供纯经营服务。在满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需要的前提下借助校园网面向学生及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违反此条规定者,网络中心有权切断其网络。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缴费一律到计财处办理,计财处出具收款证明。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运行有关费用。对于长期拖欠费用的入网单位,网络中心有权切断其网络。第八章教育与惩戒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重视利用网络阵地,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各子网单位分管领导、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导师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网络道德教育,发

12、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第三十三条严禁各种损毁和破坏校园网的行为。对于制造或散布病毒、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连网、私自发展校外用户、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子网单位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单机入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校纪处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六

13、条本规定由校园信息网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网络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南大校发199731号文件)和大学校园网子网(网站)对国际互连网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校发200235号文件)同时废止,原有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有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大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各网站管理人员、各机房管理人员, 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各网站管理员要保证各自管理的网站正常运行,各机房要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 第二条、校园网所

14、有用户,严格遵守条款之一规定,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网站服务器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所有用户的计算机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备有杀病毒软件,及时在线升级,避免病毒感染通过网络传播造成网站异常。第二章 网站及交互性栏目管理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利用网站、邮件、论坛、留言本以及其它交互性栏目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

15、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校园网用户如果发现网站含有不良信息应立即通知相关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一旦发现网站信息内容中包含有害信息或链接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删除或取消。第六条、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第三章 网络信息管理 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必须监视网站及BBS发布的信息,防止有人通过网站发布有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