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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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

2、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承揽施工业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园林市政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企业日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协助做好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工商注册企业申报信用评价的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建委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资信状况、经营

3、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环境、企业荣誉;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等。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类。每类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80分;B级,评价指标得分

4、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C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初次评定: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进行自评;申请企业在每季第二个月底前向其工商注册地(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嘉办公场所所在地,同时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申报地,暂无办公场所可直接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以下统称为属地。)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自评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建委)、与评价指标有关的证明文书、证书及报表等书面材料及

5、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属地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定期汇总后上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县(市、区)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动态评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按季发布。日常动态管理工作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和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涉及评价指标的有关信息抄送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已申报参加信用评价企业的评价

6、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凭属地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市市政工程协会办理计分变更手续;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将各级建设(建筑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整理汇总后,提请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后的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委应当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更正。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九条 建立房

7、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评价计分和级别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并公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判决书或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民工工资纠纷事件被主管部门发文通报的;信用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主管部门查实的);经认定后确须及时予以调整信用评价计分和级别的其他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市建委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

8、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A级(AAA档、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服务,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指标得分的,

9、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第十四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2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原有同类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附件1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方面小序号内容1资信状况1.1资质等级

10、1.1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5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1.1.3评分标准: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得5分;二级的,得4分;三级的,得3分。1.2办公环境1.2企业办公环境51.2.1评价内容:企业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1.2.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2.3评分标准:企业在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150M2及以上300M2以下的,得1分;300M2及以上600M2以下的,得1.5分,600M2及以上1000M2以下的,得2分;1000M2及以上2000M2以下的,得3分;2000M2

11、及以上3000M2以下的,得4分;3000M2以上的,得5分。1.3企业荣誉1.3企业荣誉(不分专业)71.3.1评价内容:企业荣誉。1.3.2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1.3.3评分标准:近3年内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各县(市、区)政府或市建委表彰的加2分;获市建管局、园林市政局表彰的加1.5分;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以上企业荣誉奖项只计算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计算至7分。2经营素质2.1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建筑工程)182.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评优获奖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通报、质

12、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础分10分,近2年在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7分)(1)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2)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部、省、市、县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每次分别扣2、1.5、1、0.5分;(3)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5)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

13、2.1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2.1.3.2质量评优(1)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1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2)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市南湖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获市南湖杯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每项得1.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获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4)近5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鲁班奖的,每项得5分;获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

14、每项得4.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8分。2.2安全生产2.2.安全生产(建筑工程)152.2.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2.2.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2.2.3评分标准:2.2.3.1安全生产(基础分9分,近2年在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6分)(1)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部、省、市、县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之日下一个评价周期始起至公示期结束日所在评价周期满止),

15、每次分别扣2、1.5、1、0.5分;其中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0.5分,停工整改的每次加扣1分;(2)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3)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8分;(4)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2.2项不得分。以上(1)(3)项累计扣完9分为止。2.2.3.2安全生产评优(1)近1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2)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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