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

上传人:清**** 文档编号:328784132 上传时间:2022-07-31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3.5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学习培训课件(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目录页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1前言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各级干部员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前言信访调查查办案件抓贪官纪委是干什么的党内公安党内检察院纪律审查是依据党的纪律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给予的谈话打招呼、督促整改等抓早抓小工作。纪委的工作要回归“纪律检查”的本原,“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对执行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和问责,即监督执纪问责,其他工作都不是纪委的主业。第一章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各专业条线纪检监察部门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只能纪检监

2、察部门作出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后续管理规定限制如理赔稽查管理暂行办法、客户投诉责任人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等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体系集中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人保财险发2010179号)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人保财险发2010179号)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和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人保财险发2014543号)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的处罚办法等(人保财险发201068号)集中问责工作暂行办法(人保财险发201325号)总公司集中问责实施细则(人保财险发2013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中问责有关事项的意见(人保财险党纪201529

3、号)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暂行规定)简称处理规定)与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关系?l其他案件l司法案件l重大行政处罚案件l公司重大违规案件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报送专报间接责任人必须上追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依据涉案金额、损失金额来判断是否属于问责范畴。暂行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所列示的各项金额为司法案件的问责判断标准。(如第七条规定,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保财险办发2011416号)司法案件司法案件适用于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八类犯罪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主要根据各保险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结果来判断确认是否属于问责范围,不以涉案金额或损失金额为问责判断依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高管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的情形。受到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单次罚款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满足一年内2起以上。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主要依据违规案件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对社会影响程度,或

5、者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情况来判断确认是否属于问责范畴。公司重大违规案件公司重大违规案件“重大损失”指严重违规,给公司造成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对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可以从社会舆论、群体性事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退休人员1调离人员2犯罪人员3退休二年(含二年)以内的应给予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的,可采取调整公司发放的相关补助、福利、待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占有公司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拒不退赔的,可诉诸法律手段。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退休人员1调离人员2犯罪人员3在公司系统内调动工作的在公司系

6、统内调动工作的执行处理意见:责任人现所在机构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发案机构与责任人现所在机构的共同上级机构总公司该上级机构或总公司指定一机构离开公司系统工作的离开公司系统工作的由发案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单位;责任人仍在保险行业工作的,应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机构和监管机构。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退休人员1调离人员2犯罪人员3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判决后,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处分。强制措施期间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决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1处理方式类别2处理方式运用规则3后续管理

7、规定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处理方式类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聘领导职务、解除合同等组织处理组织处理责令退赔、扣减薪酬等经济处分经济处分取消评先资格、取消违法违规取得的职称、奖励、奖励资格等其他处理方式其他处理方式处理方式类别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处理方式运用规则怎样解除纪律处分?101.处分期满。(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撤职二十四个月、留用察看一年、二年)2.受

8、处分人书面申请。3.所在机构组织考察合格。4.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5.经决定给予其纪律处分的党委、纪委或机构集体研究通过。党纪处分不得解除!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对受到责任追究人员的后续管理规定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

9、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一、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被通报批评的机构,应取消其受处理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和考核评优的资格。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对受到责任追究人员的后续管理规定六、受到解聘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两年内不得提拔或在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担任高于其原职的职务(级)。七、受到调离(即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或在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担任高于其原职的职务(级)。五、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四、受到开除处分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10、人,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01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处理决定自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下级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机构审理后由下级机构印发处理决定的,处理决定自下级机构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会议之日起生效。后续管理规定起算时间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02受责任追究人员、被通报批评机构:当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两年内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三年内评先限制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0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两年内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三年内,且

11、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受解聘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两年内,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受调离处理:一年内晋升限制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04受到经济处分:一年内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两年内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三年内加薪限制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党纪处分期限限制措施警告受到该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

12、担任高于其 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严重警告受到该处分一年半内撤销党内职务受到该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受到该处分,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开除党籍受到该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受到党纪处分对责任人的影响(一)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主要特点少数机构违规问题突出侵占受贿类案件占比较高基层机构发案率相对较高关键岗位人员发案率高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概述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

13、点少数机构违规问题突出公司股改上市后,科学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特别是2008年保监会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70号文件颁布后,公司进一步加大合规教育宣导、强化经营管控、建立依法合规“三道防线”,有力地惩处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效提高了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但仍有个别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吃单、埋单、制作阴阳单、制作假赔案、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触犯了依法合规经营“红线”。少数机构违规问题突出吃单、埋单、制作阴阳单制作假赔案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触犯依法合规经营“红线”2003年-

14、2013年,在公司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中,贪污、侵占、挪用、受贿案件161件(其中贪污59件、侵占38件、挪用39件、贿赂25件),占案件总数的67.36%,涉案金额6716.58万元,占案件总金额的49.26%。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侵占受贿类案件占比较高侵占受贿案件占比较高从立案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案件多发生于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财务中心及支公司等基层分支机构。在2003年-2013年,公司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中:涉及地市级分公司的77件,县区级机构155件,共计232件,占比97.07%。基层领导涉案人员147人(地市分公司班子成员31人,支公司班子成员116人),

15、占涉案总人数的42.98%,占比较大。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基层机构发案率相对较高基层机构发案率相对较高在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中,理赔人员59人,财务人员28人,展业人员42人,计129人,占涉案总人数的37.72%。作案手段主要有:违规支付手续费;农险业务开办过程中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或多赔付套取资金予以侵占;收受他人贿赂;侵占、挪用客户赔款,通过虚假批退等套取资金归个人使用;通过虚报费用等私设“小金库”,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关键岗位人员发案率高关键岗位人员发案率高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典型案例(二)典型案例 少数分支机构为追求政

16、绩搞弄虚作假,或为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违规经营,违反监管机关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吃单、埋单、制作阴阳单、越权经营、账外经营、虚假批退、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制作假赔案等。系统分支机构典型违规经营案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属于团体性行为)案例:2011年,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发现,陕西西安高新支公司原经理安民敏在2005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指使下级采取埋单、制作阴阳单、虚列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除了部分资金转入大账外,涉及资金高达5784.73万元。经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安民敏个人涉嫌犯罪行为,法院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公司对安民敏给予了双开处理。案例:2010年5月,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发现:辽宁省铁岭市分公司于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期间缮制虚假赔案114件,形成“小金库”,总金额1633万元。假赔案涉及该分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分布在车险、企财险和意外险三个险种。上述赔款资金以展业支出和手续费名义用于贴补市场返还。该案目前已处理三级机构责任人34人,对该案的问责尚未结束。三、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特点典型案例基层分支机构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